XX镇闲置校园校舍使用整改工作方案
XX 镇闲置校园校舍使用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XX省使用闲置校园校舍使用问题整改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整改工作的通知》、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和XX 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范围
全镇范围内历年由县教体局、县城投公司资产移交登记的 XX 所中小学闲置学校。
二、工作目标任务
对目前全镇范围内 XX 所闲置中小学校园校舍使用处置情况摸排梳理,制定“一校一案”使用方案和推进计划,完善审批手续,使现有闲置中小学校园校舍充分使用和不得继续闲置。
三、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管理规定
1、资产移交。根据县政府 2018 年 3 月 12 日《关于全县闲置学校处置工作会议纪要》、2018 年 8 月 6 日《关于XX 县闲置学校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和 2019
年 8 月 14 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闲置校园校舍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县教体局将全县闲置学校移交县城投公司,县城投公司按属地管理原则,同时书面协议转交所在镇管理,属地镇书面移交所在村(社区)管理使用。
2、管理原则。综合县“两纪要一通知”精神,主要为:一是资产所有权归县城投公司所有,所在镇监管,由所在村(社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二是不准对外出售;三是镇、村(社区)确因公需要使用闲置学校的,需报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四是闲置学校主要用于村部、扶贫产业、村卫生室、敬老院、公办幼儿园等公益性项目,取得收入用于壮大集体经济;五是特殊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政府研定。
(二)使用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政府要求,我县范围内现有闲置学校需充分使用,不得继续闲置。
1、使用范围:仍然以公益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转让产权归属,优先作为扶贫、公益、涉农等项目,并不得用于环保不过关、经营不合法、安全有问题的项目,使用范围具体为:村部、扶贫产业、村卫生室、敬老院、公办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文明实践基地、留守儿童活动室、文化站、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计生服务站、村集体收入提升大行动项
目、防汛抗旱物资仓库、重要物资储存、安置房建设、复垦等。
2、使用要求:闲置校园校舍必须实行充分使用,并建立管理台帐和提供相关审批、证明材料,如:镇、村决策使用会议纪要(录)、申报使用书面报告、使用审批材料、协议书、租金收据、挂牌、扶贫项目及资金落实批文、复垦申报计划及批文、储存物资、建设资料等。
3、其它规定:
一是各镇、村闲置学校使用后,如县政府需要使用,提前三个月通知所在镇、村,所在镇、村应确保及时收回使用权交还县政府使用。
二是对出租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主要是公开招租,对特殊原因不公开招租的应履行决策审批手续,签订租赁协议、评估租金;租期不超过 6 年等,同时按县政府规定,租期届满时承租人投资形成的资产不得另行补偿。
四、处置报批程序
(一)各镇申报。各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校摸排,会同使用单位村(社区)制定“一校一案”,拟定闲置使用方案及推进计划,报县相关部门审核。
(二)县政府批准。各镇使用方案审核结果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定后,按方案和推进计划书面报告县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实施。
(三)已用补批。各镇、村对本次整改前已使用未报批的闲置学校使用,按上述规定一并履行报批手续,以后一律不再补批。具体包括:因重点项目拆除的、已复垦的、已用作安置房建设的、已用作村部的、已事实出租的、已变卖的等,其中已经转让变卖的必须先报经县政府同意,再履行补批手续。
五、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成立组织,强化领导。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开展,镇成立闲置校园校舍使用整改工作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教育、资产管理、扶贫、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壮大集体经济、环保和安全生产负责人为副组长;党政办、经发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中心校、镇纪检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分局、扶贫办、组工办、环保办、安监所、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社区)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全镇范围内此项工作开展与协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主任:XX,成员:XX,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
1、各村(社区)作为闲置学校使用整改工作主体,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按管理规定和使用要求,建立管理台帐,逐校摸排闲置学校、校舍、围墙等安全情况,拆
除 D 级危房,消除隐患,同时根据实际,认真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利用方案,不得弄虚作假,坚决避免“铁将军把门,挂牌了事”情况,积极完善使用审核报批手续。
2、闲置学校使用后,镇政府监管,由所在村(社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安全。
3、遗留问题。闲置学校在资产移交前后存在的遗留问题,影响学校使用的,应分清责任主体,各自解决,关联方配合。
(三)相关部门职责。
1、镇中心校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核定各村(社区)闲置学校使用推进方案,核实闲置学校数量,会审申报材料,报县政府审定,办理集中上报手续,整理档案材料,配合县督查核验等。
2、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按规定办理有关学校产权过户、办理复垦计划手续等;镇扶贫办负责提供涉及扶贫产业项目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收集报送;镇组工办负责涉及村部建设及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报送,中心校负责提供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和档案资料的收集报送等。
3、环保、住建、安监等部门按职责履行监管职能。
4、镇纪检办负责协助县、镇督查办对此项工作的核实、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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