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员工轮岗交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部员工队伍建设,推进员工多岗位锻炼,增强员工队伍活力,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全体员工。第三条 轮岗交流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人为贤,公正合理
(二)坚持实效原则,有计划、分步骤进行,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三)坚持组织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
(四)有利于员工多岗位锻炼成长,发挥员工专业特长, 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条 轮岗交流对象 (一)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的员工。
(二)公司新招聘的员工。
(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员工。
(四)轮岗交流可以在公司本部部门与基层经营单位之间不同部门之间进行。
(五)除特殊技术岗位外,原则上要求本部员工均需有一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
第五条 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及组织纪律 (一)轮岗交流对象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 总经理室研究决定后,由公司综合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公司领导与轮岗交流员工谈话,听取本人意见, 做好思想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
(三)员工轮岗交流离职前,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原岗位工作同志必须向新任同志提供相关资料、介绍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四)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对轮岗交流员工给予关心,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帮助其尽快熟悉适应新的岗位。
(五)任何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公司关于员工轮岗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六条 轮岗交流的考核及福利待遇 (一)员工轮岗交流期间保持原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标准工资由原所在部门发放,月度绩效考核由轮岗交流到 的单位、部门负责。
(二)公司新招聘的总版、地版合同员工轮岗交流, 实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实习期满转正后, 不管轮岗交流在本部管理部门还是一线经营单位,按公司 新员工扶持保障政策,设立一年保护期,保护期内参照本 部员工薪酬标准发放工资。
(三)建立健全员工轮岗交流激励机制,采取有利于员工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员工到基层一线学习、锻炼、提高。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室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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