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房建监理规划
质量是我们的尊严和荣誉
房建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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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2 二、监理工作依据„„„„„„„„„„„„„„„„„„„„„6 三、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目标„„„„„„„„„„„„„„„9 四、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监理人员岗位 职责„„„„„„„„„„„„„„„„„„„„„„„„„„„11 五、监理工作制度„„„„„„„„„„„„„„„„„„„„„14 六、工程质量控制„„„„„„„„„„„„„„„„„„„„„22 七、工程造价控制„„„„„„„„„„„„„„„„„„„„„30 八、工程进度控制„„„„„„„„„„„„„„„„„„„„„34 九、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37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45 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控 „„„„„„„„„„„„„„„„79 十、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136 十一、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巡视监理监控要点„„„„„„„„141 十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监控要点„„„„„„„„„„142 十三、合同与信息管理„„„„„„„„„„„„„„„„„„„143 十四、组织协调„„„„„„„„„„„„„„„„„„„„„„148 十五、建筑节能工程监理措施„„„„„„„„„„„„„„„„149 十六、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任务、方法及措施„„153 十七、旁站方案„„„„„„„„„„„„„„„„„„„„„„156 十八、绿色施工控制措施及相关要点„„„„„„„„„„„„„158 十九、BIM 技术的应用与要求„„„„„„„„„ „„„„„„„159 二十、监理工作设施 „„„„„„„„„„„„„„„„„„„„160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基坑支护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
结构类型及层数:装配式结构 建筑面积: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 20937.13 ㎡,总建筑面积约为 62223.04 ㎡。
工程概算投资造价:约 19000 万元
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工期:500 天
(一)、本工程设计简况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桂柳路***基坑支护项目位于桂柳路与静柳路交汇处东南角,场地地形现状比较平坦,局部起伏较大,整体呈南侧高,西北侧低之势。
本工程使用性质为商住综合用地,规划总用地为 20937.13m2 ,总建筑面积为 41874.26 m2 ,地下建筑面积为 23700 m 2 。拟建建筑包括:1#~4#楼为 13F 住宅楼,5#楼为 3F 农副产品市场,其中 1#、2#楼为两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约为 9.7m,其余为一层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约为 5.8m。因东面毗邻大唐人家地块,其他三面均有市政主干道,故需对整个地块开挖前做基坑支护。本基坑支护设计采用悬臂桩支护+双排桩支护方案, 根据开挖深度、地层及周边环境条件, 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二级,使用年限为 12 个月; 住宅建筑设计±0.000 标高为 88.200m,配套的商业建筑设计±0.000 标高为 87.900m,基坑开挖深度最深为 9.7m,基坑支护周长约 653.40m。
基坑支护为动态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坑深度及桩长。支护桩采用钻孔灌注桩,桩径为φ1000、φ1200,采用 C30 商品水下混凝浇灌。支护桩桩长及桩身配筋情况祥见设计剖面图和大样图。
(二)、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条件 JK2018-174 桂柳路大都沁园基坑支护《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资料提供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揭示。
自然条件 拟建场地位于柳州桂柳路与静柳路交汇处东南角。场地北侧为桂柳路、东侧为大塘人家,南侧为已建成的成市道路,西侧为静柳路。场地原为土坡,经堆填整
平后为一般厂房用地,现属拆旧拟建住宅项目。场地地面标高 86.96m~91.24m,高差 4.28m。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拟建场地位于柳州桂柳路与静柳路交汇处东南角。场地北侧为桂柳路、东侧为大塘人家,南侧为已建成的成市道路,西侧为静柳路。场地原为土坡,经堆填整平后为一般厂房用地,现属拆旧拟建住宅项目。场地地面标高 86.96m~91.24m,高差 4.28m。
根据 1:100 万《广西区域地质志》和 1:20 万《柳州幅地质图》构造地质资料,场内内无大的活动性断裂构造通过,在场地西南侧约 200m 处发育有一条呈北北东走向的拉堡断层,该断层倾角约 25 度,倾向北东,在场地东北侧约 5km 处发育有一条古亭山断层呈近北北东分布,该断层属于逆断层,倾角约 70 度,倾向北北东。本区第四纪以来新构造运动不明显,特别是晚更新世以来,无活动迹象,场地区域的稳定性良好。
场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
据柳州市气象站多年观测资料,场地历年平均气温为 20.5℃,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1538.44mm,最大年降雨量 2289.4mm,最小年降雨量 918.7mm,4~8 月为雨季,其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 70%。历年最大风速 14.0m/s(南风),极大风力 24.0m/s(东北风),基本风压 0,30KN/㎡。
场地东离柳江河约 2km 左右。柳江下游红花水电站蓄水前柳江河每年平均水位70.94m,历史上发生的大洪水有四次:1902 年洪水位 91.47m;1988 年 8 月 31 日洪水位 89.04m;1994 年 6 月 17 日洪水位 89.26m;1996 年 7 月 19 日洪水位 92.42m。红花水电站 2005 年 6 月开始蓄水后设计正常水位为 77.5m,阳和大桥回水位约 78m左右。
据柳江河河段水文站历年实测洪水频率分析,柳江河百年一遇洪水位(p=1%)为92.21m,五十年一遇洪水位(p=2%)为 90.32m,二十年一遇洪水位(p=5%)为 88.32m。
地层, 依据柳州市建科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揭示,本场地覆盖层主要由填土、及残坡积黏土层组成,下伏地层为中石炭统大埔组白云岩。①层填土、②层硬塑状红黏土耕土、③层微风化白云岩。微风化白云岩强度值 7000kpa。
地下水,上层滞水,揭露水位埋深 4.5m~7.10m,标高 80.31~85.04m,年水位变幅红 2~3m。岩溶裂隙水,稳定地下水水位埋深 7.00m~10.00m,水位标高77.70~81.99m。场地为地下水迳流区。场地年水位变幅 2~4m。水量中等,对基础施工有一定的影响。综合稳定水位标高为 83.50~85.04m。场地内地下水对砼结构具有
微腐蚀性,其对砼结构中的钢筋具有微腐蚀性。该场地该层土不属于膨胀土。场地土质对砼结构及钢筋砼结构中钢筋均具微腐蚀性。场地内的硬塑状红黏土地天然状态下,具有失水收缩开裂,遇水易软化的特性,应做好保湿工作。场地稳定性良好,适宜拟建建筑物的兴建。
场地各岩土层的分布特征详见工程地质剖面图。
(三)、本深基坑工程专业特点:
基坑支护的形式及持力层选择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无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分布。按设计要求,拟建场整体设置地下室 2 层。地面标高 86.96~91.24m,地下室底面标高 78.00m,基坑开挖深度约9~10m 左右。基坑开挖深大,基坑侧壁主要为①层土、①-1 层土及②层土组成。
场地现状北侧 10~20m 范围内为闲置地,南侧为城市道路(距地下室南侧开挖边线最近处约 9.0m),可采用放坡+土钉墙支护。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
东侧为大塘人家住宅小区(ZK5~ZK11 号孔地段距地下室东侧开挖边线最近处紧为一墙之隔),东侧 ZK11~ZK17 号孔地段为约 10m 左右的池塘,西侧为静柳路(距地下室西侧开挖边线最近处约 2.0m)。根据场地现场条件,针对东侧、西侧而言,由于离已建道路及小区较近,不具备放坡开挖条件,可采用排桩并结合锚杆(索)进行支护,桩端嵌入岩石中。如锚杆(索)超出红线范围,可采用双排桩支护。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二级。
另外,ZK11~ZK17 号孔地段为现有大池塘,可考虑采用高压旋喷+排桩止截水进行支护(止水)。如果采用排桩支护,桩的施工按广西基桩施工的有关规定,采用机械成孔工艺施工。
考虑到基坑属红黏土边坡,红黏土遇水易失稳,支护施工时应及时对暴露的土体进行封闭防护。
基坑抽排水,根据场地周边大塘人家一期工程施工情况,场地基坑施工可采用集水坑进行抽排,其基本可满足施工要求。
基坑开挖施工应遵循勘察报告、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主要施工要点:
钻孔灌注桩施工:支护桩施工前应根据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工作,桩轴线偏差不宜超过 50mm,垂直偏差不宜大于 0.5%,桩底沉渣不超过 200mm;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应连续浇筑,不留施工缝,桩身不得出现裂缝、缩颈和断桩现象。
土方开挖施工:开挖前必须根据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和基坑工程施工组织文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组论证通过后实施。
(四)、该工程的建筑节能措施: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
1、朝向:北向角度:90°。
建筑物体形系数:0.40。
2、自然通风: 良好。
二、外围护结构主要节能措施
1、屋面:绝热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保温层;屋面采用150厚钢筋混凝土板屋面板,20厚A1级挤塑聚本乙烯泡沫板,传热系数为0.76W/(㎡.K),限值0.9W/(㎡.K)。
2、外墙:外墙材料采用200厚钢筋混凝土外墙(极少部分填充为200厚页岩多孔砖)内贴10厚A1级挤塑聚本乙烯泡沫板,其体详见工程做法表及详图。外墙平均传热系数为1.49W/(㎡.K),限值<2.0W/(㎡.K)。外墙1:拟采用200厚预制砼墙板+挤塑聚笨板(内保温);外墙2:采用190厚页岩砖+挤塑聚笨板或岩棉板(内保温)。公共部分主要内隔墙及住宅分户墙:采用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双面抹20厚)或90+90水泥空心条板(玻纤增强型(预制内隔墙)。
3、外门窗:建筑外窗住宅部分采用单框普通铝合金窗+无色透明中空玻璃(6+9A+6),商业和配套用房采用普通铝合金窗中空玻璃6LoW-e+9A+6。气密性能不低于6级(详见GB/T7016-2008),水密性能不低于3级;外窗窗墙面积比:南向0.46,东向0.05,西向0.03,北向0.31;外窗传热系数≤4.0W/(㎡.K);户门采用侦温门,传传热系数≤1.5W/(㎡.K),气密性不小于4级;外门窗洞口周边与大气接触的墙面采用10厚A级保温板,材料做法同外墙。
。
三、电气照明节能
1、本工程照明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相关的规定和技术指标进行设计;
2、选用高效节能灯。
3、吸顶灯采用紧凑型电子荧光灯。
4、所有荧光灯均采用T8型,采用电子镇流器,要求补偿后的功率因数COS∮不小于0.9。
5、灯具尽量采用一灯一控开关控制。
6、各种场所标准照度、照明功率密度值及显色指数按GB50034–2004设计。
7、楼梯间、走道、出入口处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照明,疏散指示照明常亮,当应急疏散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应采取双控开关或带有消防触点的开关使其消防时强制点亮的措施,门厅、疏散走道、前室等处,所设疏散用应急照明,其地
面照度≧0.5Lx。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8、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
四、电气照明、暖通空调、给排水节能措施分别详见电施图、暖施图、水施图。
暖通空调节能措施:
1、 本设计普通机械通风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为Ws=0.22
W/(m3/h)
(节能标准规定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大于Ws=0.32 W/ (m3/h)
给排水节能措施:
1、 使用市政水压供水; 2、 采用节水卫生器具。
五、新技术、新能源应用
本工程设计使用了广西建设领域重点推广的新技术有:
1、新川级钢技术
2、节能照明技术
3、装配式技术
4、玻璃钢化粪池 (三)、监理重点:本工程设计采用筏板基础,±0.000 相对绝对标高为 76.100米,±0.000 标高定位于一层门厅楼地面,基础筏板 800 厚度。
重点、难点工作放在深基坑支护工程、机械钻孔灌注桩工程、基础工程、基坑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梁柱墙节点工程、脚手架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水工程、外墙外门窗防水工程、临时用电、施工机器设备、施工现场消防工程、洞口临边防护、安全设施设备、高处作业、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电梯、临时活动板房、施工现场消防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机械钻孔灌注桩工程、基坑开挖工程(深基坑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装配式工程、脚手架工程、塔式起重机、 人货两用电梯、临时活动板房等。
二、监理工作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 号)等。
(二)、业主有关批文。
(三)、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
变更文件等)。
(四)、监理大纲、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五)、主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200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2014)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DBJ/T45-065-2018)
《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45/T960-2014)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建筑施工模板和脚手架试验标准》(JGJ/T414-2018)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34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45-059-2018)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 年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T45-046-201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T45-045-201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DBJ/T45-044-2017)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结构设计规程》(DBJ/T45-041-201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全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BJ/T45-040-2017)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2015)
《混凝土基层喷浆处理技术规程》(JGJ/T238-2011)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
《装配式环筋扣合锚接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标准》(JGJ/T430-2018)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BIM 实施标准》(T/CBDA-3-2016)
《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 (试 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及目标 (一)、监理范围:施工阶段监理,施工图所涵盖的工程范围。
(二)、监理目标:
1、造价目标:以施工合同价款为目标,控制在施工合同价款 51235174.89 万元以内。
2、质量目标:履行监理合同,提供满意服务。
3、进度目标:以施工合同工期为目标,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 1095 天以内。
4、安全目标:杜绝因监理责任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和监理人员人身事故。
5、环保目标:杜绝因监理责任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6、绿色施工目标:监督施工应符合国家绿色施工的标准。
(三)、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并作好记录,督促编制会审纪要; 2、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写开工申请报告;
3、审查、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单位; 4、审查承建商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现浇结构钢筋混凝土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 5、审查承建商提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清单; 6、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7、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8、主持协商业主或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本身提出的设计变更; 9、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0、核查完成的工程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1、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文件的归档准备工作; 12、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13、核查工程结算; 14、向业主提交监理档案资料。
四、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计划及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二)、人员配备:
1、总监理工程师:
2、专业监理工程师:
3、监理员:
4、安全监理工程师(员):
5、资料员:
6、BIM 工程师:
7、造价监理工程师:
8、见证取样员:
注:随着工程进展即时进行调整。
(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1.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1.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1.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1.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1.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1.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 2.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细则。
2.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2.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2.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2.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2.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2.8、进行工程计量。
2.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2.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2.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2.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监理员工作职责 3.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3.2、进行见证取样。
3.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3.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3.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造价监理工程师职责:
4.1 负责进度款的审核。
4.2 负责签证的审核。
4.3 负责阶段性、竣工结算审核。
5、BIM 监理工程师:
5.1 负责 BIM 工程的一切监理工作。
6、见证取样员:
负责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复检工作。
7、资料管理员:
负责资料收集归档、收发文工作。
8、安全监理工程师(员)职责:
8.1 监督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8.2 对现场安全生产施工实施巡视检查,并记录归档。
8.3 监督施工单位对验收合格后的危大工程,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8.4 督促资料员应及时将安全相关资料归档并管理。
负责资料收集归档、收发文工作。
五、监理工作制度
(一)、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 1、项目总监向监理机构成员介绍工程情况,并组织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查; 2、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提出书面会审意见和建议; 3、项目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进行讨论,提出对图纸的汇总审查意见; 4、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熟悉以下内容:
4.1 设计主导思想、设计构思、采用的设计规范、各专业设计说明等。
4.2 工程设计文件对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要求,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以及涉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3 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5、形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各方签字盖章确认,由项目总监签发。
(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项目总监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2.1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2 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3 总承包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2.4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1、项目总监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审查并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3.1、总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2、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3.3、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3.4、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3.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进度计划相协调; 3.6、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7、安全、环保、消防、文明施工措施和绿色施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8、冬雨季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3.9、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按专业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督促总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总监签署审核意见; 3、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1.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1.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1.3、类似工程业绩; 1.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4、未经项目监理机构认可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五)、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核验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验; 2、对新材料、新产品,施工单位应报送经有关部门鉴定并取得经确认的证明文件;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总承包单位还应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3、凡标志不清或怀疑质量有问题的材料、或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均应进行抽检;对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部位或关键部位用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和检查。对进口材料、设备应会同商检部门进行查验。
4、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
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5、未经签认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六)、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1、第一次会议 1.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2、项目总监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等。
1.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工地例会 2.1、每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地例会; 2.2、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3、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每周工地例会; 3、专题会议 3.1、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问题而召开的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 3.2、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动议; 3.3、会议内容包括:主要议题,与会单位、人员及召开时间; 3.4、经总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召开专题工地会议的书面通知,与会各方做好会前准备; 3.5、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发生时,现场监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总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项目总监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责令总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3、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现场监理应配合总承包单位作好现场的财产及人员抢救工作,设立安全警戒区域,并作好安全记录,协助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分析,处理决定等工作; 4、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报告,同时报告监理部、公司,并应将完整的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八)、监理工作日记制度 1、监理日记按专业或人员分类填写,做到当日完成,节假日和夜间施工值班期间由当班监理人员按要求做好记录; 2、监理日记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并不得缺页; 3、监理日记的填写内容要具体、直实、准确、完整,并要有事实和数据,具有可追溯性和条理性,做到前后呼应,有头有尾。
4、监理日记分标段填写,土建和安装单独填写; 5、监理日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活动情况记载,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监理质量验收情况、特殊控制过程旁站情况,其他事宜;
6、施工活动情况记载:记录施工单位完成的主要工作情况,主要材料、机械、劳动力进出场及变异情况,材料试验及施工试验情况,工地会议情况等; 7、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监理发出的指令和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工程专题会议情况等; 8、其他事宜:(应对以下内容视情况作或详或略的记载)
8.1 施工方提交的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8.2 各方往来函件或口头洽商; 8.3 图纸会审、设计更改、技术核定; 8.4 阶段(控制)计划完成情况; 8.5 与安全、消防、环卫等的联系; 8.6 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情况; 8.7 监理人员变动;
8.8 来访和会见; 8.9 上级领导、公司领导巡视; 8.10 上级指示、通知等。
(九)、工程暂停及复工审批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2.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2 总承包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2.3 总承包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2.4 总承包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5 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处理的。
2.6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3、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承包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总承包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4、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十)、工程报验检验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对总承包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给与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拒绝签认,同时要求总承包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相关报验表按表 B.0.7 的要求填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分部工程验收,按表 B.0.8 的要求填写。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内容并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竣工预验收。
2、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3、对于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总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
理,为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4、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项目监理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6、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6.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6.2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6.3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4 有勘察、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5 有总承包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6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
(十二)、监理工作月报制度 1、每月编制一次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配合编制,按公司《监理作业指导书》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写; 2、监理月报完成初稿后,交项目总监审核签字,并加盖项目监理机构印章; 3、经批准的监理月报于次月 10 日前报送公司,并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报送建设单位。
(十三)、工程款支付签认制度 1、总承包单位统计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报审表(表 B.0.11)。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A.0.8),并报建设单位。
4、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应审核以下内容:
4.1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4.2 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4.3 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4 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5 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4.6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十四)、工程索赔签认制度 1、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包括:总承包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变更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监理记录、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监理月报及相关监理文件资料等。
3、总承包单位在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费用索赔报审表。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标准规范及合同文件有关章节要求进行审核与评估,需要总承包单位进一步提交详细资料时,应在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出通知。
5、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报建设单位审批,不同意部分应说明理由。
(十五)、工程变更处理管理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总承包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5、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十六)、工程进度控制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总承包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2、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2.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总承包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2 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2.3 施工顺序的安排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2.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2.5 施工进度计划要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3、项目监理机构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总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4、项目监理机构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十七)、合同管理制度 1、向有关单位索取合同副本,了解掌握合 同内容,以便进行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面执行情况检查,向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反映合同信息。
2、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和核定总承包单位申报的实物工程量。
3、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工程进度计划,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分析,提出意见,并准确及时提供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
4、本工程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在监理月报中反映。
(十八)信息管理制度 1、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的信息收集、整理,按规定编目,输入计算机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定期工地会议或监理工作会议,信息管理员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打印分发;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承建单位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状况记录以及工程质量的验收签认记录; 4、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 5、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并准确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六、工程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程序
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2、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图 2)
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图 3)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图 4)
5、工程暂停、复工程序(图 5)
工程停、复工程序 (图 5)
(二)
、质量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1、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总承包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总承包单位配备人力、材料、机械设备是否合理,审查拟定的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施工阶段:通过巡视检查、平行检验和旁站,检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范和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进场检验,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预制构件试安装,并应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完善施工方案。
1.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2、质量控制采取以下四个手段:
2.1 检查:施工过程中对重点的项目和部位实施必要的跟踪检查,检查施工过程中材料及混合料与批准的是否符合;检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方案,技术规范施工。
2.2 测量:监理工程师对完成的工序的检测项目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无法进行的要求返工。
2.3 试验:对各种材料、混合料配比、沥青砼等,监理人员按照有关见证取样的规定抽样试验,施工单位要提供条件。
2.4 指令性文件:承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往来,必须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书面指令性对应指出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请承包单位加以整改或重视。
3、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预制构件的预控按以下方法进行。
3.1 材料加工定货的质量控制。材料加工定货时,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场地和生产厂家,然后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检查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经认可后按检查评定样品标准进行验收,材料进场后,总承包单位按批量抽查,并将结果报监理审核。
3.2 材料进场后的质量控制。
3.2.1、材料进场必须附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合格证或试(检)验报告及认证书;
3.2.2、材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和见证取样;
3.2.3、监理按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预制构件质量签认程序检查或随机抽查。
4、质量控制分为三个过程:
4.1 事前质量控制 4.1.1 对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验证。必要时进行抽样复检。
4.1.2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4.1.3 复检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定位放线和高程水准点。
4.1.4 协助承包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即计量、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的完善。
4.1.5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1.6 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尚应审核其报验单。
4.1.7 审核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4.1.8 把好开工关。未具备开工条件时,不允许开工。
4.2 事中质量控制 4.2.1 协助承包单位完善工序控制,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方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评定表。
4.2.2 严格工序交接检查,各道工序需按有关验收规定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3 重要的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需经监理人员复核。
4.2.4 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4.2.5 按合同行使质量监督权和质量否决权,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坚持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并进行复验。
4.2.6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搞好组织协助工作。
4.3 事后质量控制 4.3.1 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4.3.2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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