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车协议合同》
EF-2013-0004
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制湖 北 省 旅 游 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双方不予约定的,应当划“×”示别。
二、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 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 未选定的,不做标记。
三、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属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合同 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资料,以便当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索赔的凭据和法律诉讼的证据。
五、本合同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制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
旅游包车合同
甲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结算账号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结算账号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 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 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驾驶人员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甲方应游客要求需变更行程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协商变更后的包车费用。
(六)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和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无故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车辆使用中,导游或领队应在专用座位就座,并负有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时,应依法赔偿。
(八)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甲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
低损失。由于甲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认单》后,应在 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喷贴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和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将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领队专用座位,并注明“导游领队专座”字样,且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 GPS 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四)乙方在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
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 足甲方提出的行程变更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 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工作,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乙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 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救援;交通 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八)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乙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每 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
。
(四)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
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 乙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二)甲方因实际团队人数与约定团队人数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车辆的,应当提前 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双方重新协商用车标准及包车费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前
款所述标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 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投保的部份由保险金优先支付承担。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 ‱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 30%)。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被甲方拒绝的,乙方按前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而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车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
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 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 济损失。
(五)因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 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因车辆 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 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时提供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补救时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乙方车辆中途甩团,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 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游者或者双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先行垫付经费或启动各自保险理赔,优先救助伤亡人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由乙方负责向肇事
者追索赔偿,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 ; 2. 。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况信息表》;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明; 5.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6.银行账号; 7.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4.《在营旅游客运车辆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营运证号、行驶证号等基本信息); 5.《在营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驾驶员姓名、性别、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6.银行账号; 7.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证明; 8.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如营运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签订后,每趟(次)旅游包车业务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予以确认。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 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
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 1
甲方基本信息
旅行社全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许可经营业务 □ 国内旅游业务 □ 入境旅游业务 □ 出境旅游业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企业类型
经营场所
邮编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法定代表人
出资人(股东)
内设部门 个 分社 个 服务网点 个 总 经 理
联系电话
手机
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
手机
包车业务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计调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数额及期限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缴纳数额、存款银行及存款期限
旅行社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常用章印模盖右侧
企业公章
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传真确认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附件 2
乙方基本信息
客运企业全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经营业务 □省际包车 □市际包车 □县际包车 □县内包车 □旅游客运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企业类型
经营场所
邮编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法定代表人
出资人(股东)
总 经 理
联系电话
手机
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
手机
包车业务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计调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总共有旅游车
台,其中
座
台,
座
台,
座
台,
座台,
座
台,
座
台,
座
台,
座
台,
座
台。(具体情况见《乙方旅游车辆情况表》)
与本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驾驶员共有 人,其中持 A 照 人;持 B 照 人。
(具体情况见《乙方驾驶员情况表》)
本公司 24 小时值班电话: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安全事故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常用章印模盖右侧
企业公章
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传真确认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附件 3
乙方旅游车辆信息(盖章:
)
序号
车辆品牌及型号
座位数
使用年限
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行驶证号
营运范围 车辆保险种类、金额及期限
备注
附件 4
乙方驾驶员信息(盖章:
)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驶证号
初次领证日期
准驾车型
从业资格证号
劳动合同编号
备注
附件 5
旅游包车确认单 确认单编号:
甲方填写:
(旅行社)将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天
夜,租用乙方(旅游客运企业)
,
辆 牌
座旅游客车,从事旅游接待活动。游客及导游人数:
人。
旅行社经办人:
座机:
传真:
手机:
导游(随团工作人员):
手机:
。
行程安排(不够可加行)
用车时间 起始地 (应注明起始地所在市、县及具体名称)
目的地:(应注明目的地所在市、县及具体名称,有多个目的地的还应注明各目的地停留时间)
备注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乙方填写:乙方(旅游客运企业)
,经办人:
座机:
传真:
手机:
应甲方需求将安排以下旅游车和驾驶员为甲方提供旅游包车服务。
车辆品牌及型号 核载人数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从业资格证号 包车费用(元)
租车价格:根据编号 租车合同,本次包车共计 元,付款帐号 付款时间:
。
甲方(签章):
时间:
乙方(签章):
时间 :
劳
动
合
同
书
编号:
______
甲方
(单位):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
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7、8、9 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 7、8、9 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 8 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 3、4、5 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