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对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心得体会(二篇)(2023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贯彻《对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心得体会(二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学习贯彻《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心得体会 (二篇)
篇一
7 月 15 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法这一最新司法解释, 进一步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范围并明确裁决规则, 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 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
长久以来, 对家庭中弱势群体的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绕不开的话题。
司法实务领域也始终在探讨如何用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真正保护家庭中受侵害的弱势群体。
自 2016 年 3 月 1 日《反家庭暴力法》 正式施行后, 人身安全保护令开始成为现实。
最高法数据显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0917 份。但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显示, 2020 年约有 20%的家庭存在侵害人身权的家庭暴力。
相较于数量庞大的家暴受害者群体而言, 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显然并不算多。
对家暴说“不” , 在中国社会各界已经达成共识, 在这样的背景下, 全国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数量为何如此之少, 值得关注。
在 2020 年最高法、 全
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 相关人士就表示, 由于“家丑不可外扬” 等传统观念、 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有效认知、 担忧 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剧家暴悲剧以及并不知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等原因, 使得家暴受害者群体“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从诸多社会民生新闻中也能看得出。
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早在 2016 年就开始施行, 但近些年的新闻中鲜有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报道。
传播规律告诉我们, 一个具有广泛积极意义的新生事物鲜有报道, 只能说明这一事物仍旧不够普及。
因而, 司法行政部门在科普宣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上仍有着可改善的巨大空间。
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足够有效认知, 就将影响到这一法律举措的具体落地实施。同时, 样本数量的不足, 也将会影响司法实务层面没有及时发现实操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无法及时得到完善。
这会在一定程度上让家暴受害者缺乏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信心。
实际上, 家暴举证尤其是精神家暴举证上的困难, 也导致了 家暴受害者无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 的有效保护。
此次最高法就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最新司法解释, 正是积极改善现有局面的有力举措。
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 诽谤、 威
胁、 跟踪、 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这不是泛化家庭暴力, 更不是干预公众私生活, 而是通过细致规定来便于家暴受害者操作。
这样的细化敲定具体情节, 也便于更好普 及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 推动公众更加明确认知到人身家庭保护令并非是一个空谈的法条。
最高法同时还列举了家暴证据形式, 包含了当事人陈述等直接证据, 以及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录音短信等或能作为直接证据的证据, 这显然也表达了 法律坚定反家暴的决心。
期待在此次最高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新司法解释后, 社会各界能对反家暴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完善保持持续关注, 以使得越来越多家暴受害者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后, 如何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也应尽早商议解决。
篇二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 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 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司法解释将于 8 月 1 日 起施行。
此前, 有关严禁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 已经得到司法界内外的高度关注。
如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 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出了列举式扩充, 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 诽谤、 威胁、 跟踪、 骚扰等” 行为, 都属于家庭暴力。
这就进一步界定了家暴的范围, 对家暴的法律定义更加精准。
在法律中, 列举式扩充有助于丰富法条的内涵, 凸显法律在细节上的价值, 也能帮助更多司法工作者在实践中找到法律依据。
此前,有不少人对一些“软暴力”行为的性质, 存在模糊不清的认识。
比如,总有人以为只有对家人拳打脚踢才算是家暴。
但严格来说, 语言上的侮辱和伤害也可能算家暴。
而且, 并不只是夫妻关系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属于同居关系的伴侣, 如果其中某人遇到家暴行为, 照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反家庭暴力法》 已在 2016 年正式实施, 近年来, 人们对家暴行为的警惕意识也越来越强。
但在现实中, 总有一些人对法律的认知存在误区, 还有人试图钻空子, 以所谓的“软暴力” 和“冷暴力” 的形式, 对亲人施加暴力, 令受害者苦不堪言, 却又不知如何维权。
事实上, 从近年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 不少地区的法院都发布了反家暴法的适用情况及典型案例, 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开展普法工作。
毕竟, 法律
绝不是冷冰冰的文件, 而是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只有人们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精神的认识逐渐深入,《反家庭暴力法》 的价值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彰显。
纵观近年舆论场上对待家暴现象的声音,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零容忍的态度, 而且也能意识到家暴绝非家庭私事, 而是应当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话题。
与此同时, 受害者面对家暴者的时候, 也会有更多警惕和反抗意识, 更加知道如何保留证据、 积极维权。
如今, 上述《规定》 和司法解释再次为“全民反家暴” 助力。
不过, 我们也要意识到, 做好反家暴工作, 还需持续发力, 久久为功。在新闻和现实生活中, 仍会不时出现家暴现象, 一些名人受到家暴的遭遇, 也引发了社会同情和热议。
在很多情况中, 施暴者无视法律,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家暴, 再加上受害者证据意识的缺失, 导致后续存在维权困难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讲, 要想真正消除家暴恶行, 光靠制定和完善法律还是不够的。
在法律层面之外, 还需要人们从内心深处, 真正将家暴视为有悖伦理、 毫无底线的恶行, 学会尊重亲人, 关怀家人, 增强家庭责任感及与亲人沟通、 化解矛盾的能力。
只有这样, 家暴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才能逐步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氛围, 进而夯实社会文明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