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上讲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全体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刚才,*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作了重要讲话,特别是介绍了贯彻实施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的最新情况和最新数据,对于做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们要抓好贯彻落实;
*同志就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作了说明;
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省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负责同志提供了书面材料。总的看,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两院”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责,介绍了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有关情况,讲得很具体、很深入,对搞好本次“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很有帮助。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方位、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历史欠账较多、产业结构偏重,又处于环首都的特殊区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必须坚持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书记到*工作以来,一直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省PM2.5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104微克/立方米降至2021年的38.8微克/立方米、下降62.7%;
重点监测城市空气质量从倒10名中最多7个到今年一季度历史性全部退出倒20名;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7%;
农村“双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清洁取暖累计改造量占全国50%以上;
钢铁产能从3.2亿吨压减到1.99亿吨;
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13.5万家;
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评为优秀,生态环境质量发生历史性新变化。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本届以来先后修改制定了水污染防治、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地方法规24件,基本形成了我省比较完备的生态环保地方法规体系;
连续五年开展联动监督,对大气污染防治、地下水治理等工作进行深入监督,助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历史性新成效。但我们要清醒看到,我省钢铁去产能等调结构的任务依然很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保领域还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特别是全国公开通报的我省兴隆县非法采矿屡禁不止,肆意侵占自然保护区及林地,严重破坏生态问题,触目惊心,发人深思。这次执法检查是受全国人大委托开展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覆盖开展执法检查的有机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对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方式等都提出明确要求,将来的执法检查报告还要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环资委。这次执法检查也是推进“一法一条例”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已经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并就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专题询问。这次执法检查更是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必然要求,在中央环保督察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足以表明,我省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上还存在着不够到位、不够全面、不够严格的问题。我们要深刻认识这次“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站在建设生态文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坚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正确监督,确保“一法一条例”在实践中不落空、不走样,依法推动解决生态环保工作突出问题,努力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把握检查重点,推动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主要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全面落实
“一法一条例”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下来,是生态环保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法规。这次执法检查,要全面系统,逐条检查,突出以下四个重点方面:
一是关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党中央对“双碳”工作高度重视,为实现“3060”目标,中央出台了“双碳”实施意见,可以说“双碳”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环保法第21条、22条和省条例第7条、第8条等都对制定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创新作出具体规定。检查中,要推动有关各方结合我省“双碳”实施意见和碳达峰行动方案,锁定绿色低碳发展目标任务,依法完善和落实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特别是加强财税、科技、投资、金融等政策措施的衔接协调,切实推动我省低碳转型、绿色发展。
二是关于污染防治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一法一条例”明确了各类污染物防治都要遵循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限期达标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三同时”制度等。检查中,要推动有关各方依法、科学、精准治污,同时也要对防治新污染物给予高度重视。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都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正在被国家纳入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有关部门及早了解,尽快实现对其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和有效治理。
三是关于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省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环保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3条和省条例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8条等均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等重要制度。检查中,要重点关注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监管、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治理修复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四是有关法律责任的落实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环保法规定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具体职责约38项,省条例也作出相关规定,比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等。检查中,要重点检查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推动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第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法一条例”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检查中,要检查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及时公开生态环境有关信息、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建立环保信息台账等;
重点排污单位是否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等。第三,社会公众责任义务履行情况。“一法一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消费理念,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检查中,要了解公众掌握生态环保知识情况、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情况、自觉分类放置生活废弃物情况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共建共享良好生态环境。
三、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动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高质量开展
这次执法检查,规模大、人员多、时间紧,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取得实效。一是精心组织安排。执法检查组要认真研读印发的参阅材料,熟悉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切实提高法规政策水平;
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各市人大常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按照本次执法检查方案要求,按时撰写和提交执法检查报告,总结好、汇报好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此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调研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结合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专题调研,选任代工委要为调研活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按期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二是加强法治宣传。要把执法检查作为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过程,宣传“一法一条例”的过程,认真履行宣传义务,加大宣传力度,检查之中、所到之处,都要主动向人民群众、向基层单位,广泛宣传、全面普及,努力营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法治环境。三是强化严实作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坚持求真务实、有序推进,特别是针对个别领域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负责,有问题的该点名的要点名、该通报的要通报,务求取得实效。同时,要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疫工作,确保人身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同志们,执法检查即将全面展开,我们要以积极有为的姿态,以善作善成的决心,切实把全国人大要求落实好,把这次执法检查组织好、实施好,努力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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