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以案促改实施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单位以案促改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增强局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和全体党员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根据《XXXX厅系统以案促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案促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交通运输厅党委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坚持深化标本兼治,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一)责任分工。局属各级党委(党组)要对以案促改工作负主体责任,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岗双责”,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以案促改工作;
局属各单位纪委要建立规范的典型案件案例库,动态调整充实典型案件,主导推进、监督检查以案促改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以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风险漏洞,强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从根本上遏制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同类违纪违法问题的现象,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指导,力戒形式主义。全面净化政治生态,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
三、工作基本程序
发案单位:局属各单位纪委在案件办理结束后5日内,向发案单位发出《以案促改通知书》。相关单位或科室收到《以案促改通知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围绕案件具体情况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方法措施,报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程序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主要有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查摆剖析、深入整改、完善制度、总结报告等5个阶段工作。
未发案单位: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每年不得少于1次,可由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取本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制定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由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审核通过后统一部署落实,以集中(视频)等形式召开会议。主要有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完善制度(可视具体情况落实)、总结报告等3个阶段工作。
四、 具体方法措施
(一)选用典型案件。新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一般应当作为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案件易发多发的地方和单位,应当选取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件,分别开展以案促改。重点从下列违纪违法案件中选用典型案件;
1.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案件;
2.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工作要求事事留痕,工作拖沓敷衍、空泛表态、应景造势、出工不出力,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问题、不担当不负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案件;
3.严重违反反分裂斗争纪律,大肆宣扬“双泛主义”、宗教极端和民族分裂思想,为“三股势力”从事分裂、暴恐活动提供庇护、支持甚至参与其中,党组和领导干部严重失职失责,对身边的“两面人”长期视而不见、麻木不仁、麻痹大意的案件;
4.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收手不收敛,违规公款吃喝、使用公务用车、发放津补贴、收受礼品礼金,以及搞隐形变异“四风”的案件;
5.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如:XXX执法、XXX执法、XXX执法、治XXXX、XXXX审核审批及现场勘验等存在的执法不严不公和乱罚款乱扣车、“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案件,以及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涉黑涉恶腐败等民生领域的案件;
6.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减免降费、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的案件;
7.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的典型案件。
(二)各阶段具体措施
1、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启动以案促改工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发案单位警示教育大会可在发案单位或部门中召开;
常态化以案促改工作警示教育大会可在全单位范围内召开)。一般按照宣读以案促改工作方案、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书、受处分人员做出深刻检讨(会后提交书面检查)、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其他人员(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或其他人员)表态发言(谈思想、谈认识、谈体会)、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讲话5项议程进行。
2、查摆剖析。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党员应从自身做起,把召开领导班子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作为重要环节,把思想、工作和职责摆进去,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查摆剖析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认真撰写剖析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重点从以下方面列出问题清单:
(1)对照“两个维护”,查找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弄棚架等问题;
(2)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查找执行政治纪律和反分裂斗争纪律不到位,在反分裂斗争中充当“两面派“两面人”方面的问题;
(3)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查找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
(4)对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查找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监督检查考核过多过滥,以及在三大攻坚战、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领域和“放管服”改革专项工作等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5)对照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求,查找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贯彻民主集中制等制度规定不到位、权力运行不规范、选人用人风气不正等问题;
(6)对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查找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7)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查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8)对照各项法规条例,查找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9)对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查找党员千部在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发生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10)对照案例具体情况,查找其他问题。
3、深入整改。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应对照问题清单,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剖析材料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班子、班子各成员及违纪干部整改方案,逐条细化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狠抓整改落实。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应当明确由“一把手”负责整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挂账督办、跟踪问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干部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应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整治重点突出,目标任务明确,务求取得实效。
4、完善制度。局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应当针对查摆发现(典型案例)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抓好制度的“立改废”,重点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和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等事项,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消除监管盲点,最大限度压缩腐败问题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把制度当摆设、破坏制度、违规违纪的,坚决追责问责。
5、总结报告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在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以案促改各阶段工作,并在以案促改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剖析材料、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报告、制定完善的制度、总结报告(含整改情况报告)等资料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违纪干部所有“以案促改”资料需报区局纪检监察室审核备案)。
未发案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在以案促改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选取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工作方案、制定完善的制度、总结报告一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既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又纳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靠前指挥,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好以案促改工作。要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宣传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纪律教育的整体合力。
2.创新教育方式和载体平台。局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应把以案促改工作作为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内容,采取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涉案人员现身说纪(法)、观摩庭审现场、撰写心得体会、召开座谈会、集中学习讨论等丰富教育形式,提升教育效果。
3注重警示教育资料的收集报送。局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应在以案促改各阶段注意收集、留存视频、图片和文书等资料,及时规范报送资料。
4、加强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纪委应加强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综合指导和检查考核。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强化问责,对组织不力、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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