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学专业临床实习教学环节构建研究
摘要:本文论述了国外听力学教育及临床实习的开展情况,我国听力学教育、临床实习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在我国开办听力学教学在临床实习教学环节的教学改革具体措施,包括申请成立听力学专业协会、规范临床实习基地及带教老师准入条件、建立完善的临床实习制度、综合能力细化分类等方面,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听力学实践教学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听力学;实习;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2-0054-02
实习是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的过程。通过实习可以锻炼学生的工作能力,了解以后的工作内容,为以后走向工作岗位打好基础。对于所有医学相关专业,临床实习是必不可少、至关重要的环节,听力学亦不例外。
一、国外听力学教育及临床实习的开展情况
听力学是致力于研究生理、病理状态下听觉功能及听力障碍康复的学科,听力学在国外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大部分综合性大学都设有听力学院,有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学位人才培养。如美国3亿多人口,有75所大学开展听力学教育;加拿大3300万人口,开展听力学教育的学校有8所;澳大利亚拥有2000万人口,开设听力学教育的高校也有5所。由于国外听力学起步早,学科发展比较完善,因此其在听力学人才培养整个过程中都已经形成了比较齐备的体系,从对人才的目标要求、课程设置、过程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在听力学临床实践培养环节,亦形成了体系完善、制度齐全的培养机制,许多方面值得国内借鉴。美国是听力学发展迅速的国家,其教育已经具备本科、硕士、博士的完善体系,从2012年起,取得美国听力学临床资格证书需具备听力学博士学位。美国言语-语言-听力联合会(American Speech-Language-Hearing Association,ASHA)在职业标准中亦明确规定,申请者必须获得至少75个学分,包括专业知识和至少十二个月的临床实践,也就是说具有从业资格的博士,在美国要有4年听力学研究生学习和1年的临床实习。欧洲听力学协会制定听力学家的临床工作标准,学士学位取得者需有1年的临床工作才能申请普通听力学家,取得硕士学位者3年后才能成为听力学专家,取得博士者3年后可成为听力学专家但如果博士期间有临床实习可相应缩短时间。英国目前临床听力学教育包括硕士、本科及大专水平,其本科教育含三年理论学习和一年临床实习,攻读硕士学位需要一年,但毕业后如果想成为独立的临床听力学家,需要经过2-3年的临床培训。
二、我国听力学教育、临床实习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是听力障碍高发国家,13.22亿人口中,听力残疾人数有2780万,而听力学在我国是一门比较薄弱的学科,其教育尚处在起步阶段,且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在听力学高等教育方面直到本世纪初才开始有所涉及,至今已从事过听力学专业或方向的高校有:首都医科大学其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中设立听力学方向;四川大学和加拿大的中加联合项目培养耳鼻咽喉科(听力学方向)研究生;北京联合大学听觉言语科学技术成人高考大专学历教育;浙江中医药大学2001年开始招收听力学本科学生,年招生70人;温州医学院在临床医学专业中设立了听力学方向课程。因此我国听力学人才无论数量和水平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3.3亿人口的美国拥有1万多听力学家,而13.22亿人的中国,受过专业教育训练的听力学家仅能以百为单位计量。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对于我国庞大的听力障碍者的需求,我国的听力学高等教育还远远不能满足,高层次听力学人才匮乏,已成为我国听障康复事业发展、和谐国家建设的严重障碍。在国外,一般都设有听力学协会,对听力学人才培养提出要求并进行质量控制,如美国言语——语言——听力联合会(ASHA)、澳大利亚听力学会(Audiology Society of Australia,ASA)、欧洲听力学会联盟(the European Federation of Audiological Societies,EFAS)、英国听力学协会(British Academy of Audiology,BAA)等。2006年10月,中国康复医学会听力康复专业委员(CAAR)成立,属于国家二级学会,一些省级的医学会听力康复专业委员分会也在陆续成立,但该专业学会和我国听力学高等教育方面尚没有更好的衔接,对听力行业的从业影响指导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由于我国听力学高等教育供给与社会需求还相差甚远,听力学基础教育与临床实践的合理衔接还非常欠缺,导致原本就缺乏的听力学人才的培养质量更加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且目前还没有相关的院校开展听力学的临床实习环节的教学方法研究,如果我们对此不加以重视,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听力学的发展将遇到更难以想象的困难。
三、我国听力学临床实习环节教学改革探索
1.申请成立听力学专业协会。以中国康复医学会听力康复专业委员(CAAR)会为依托,建立合作关系,并申请成立听力康复专业委员会分会,从而为培养高素质听力学人才奠定了基础。鼓励专业人员,特别学缘是本专业的人员加入CAAR,为实施临床实习的标准化提供可靠的人员力量。对于协会成员,统一管理,制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制度及奖惩制度,完善激励机制,确保工作开展。
2.规范临床实习基地及带教老师准入条件。实习基地以及基地带教老师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学生的水平,在实习基地的建立上,我们将其分为医院、听力中心以及国内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政府部门、教育教学单位以及聋儿语训中心等三种类型,其资质必须经过统一认定。带教老师必须满足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听力学行业工作两年以上;或多年从事听力学工作并具备一定资历(以上三项条件满足一项即可)。合格的实习基地,高水平的带教教师,有效的带教机制,有效地保障人才培养的质量。
3.建立完善的临床实习制度。参考国外完善的实习制度,根据中国听力学行业的特点,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实习制度。全面参考澳大利亚、英国等听力学教育发达国家的毕业实习质量控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听力学发展现状,制定了浙江中医药大学听力与言语科学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质量要求。在质量要求中从业务能力和综合能力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业务能力中要求实习生需要完成有代表性听力障碍及相关疾病的80例的病案记录,占总成绩的80%。综合能力占总成绩的20%,由带教老师评定,实习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另外对成人听力测试结果记录以及儿童听力测试结果记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4.综合能力细化分类。我们对听力学毕业生所要求掌握的能力知识点进行了梳理,制定了综合考核量表:
在上述量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以往学生实习过程中难监控的难点,建立了有效的考核项,达到有条可依。除基本必考项目以外,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实习单位特色,带教老师和学生都可以依据量化的标准,对量表的内容进行考核版块选择,达到确保毕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又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能力标准。
以上是我们在听力学临床实习环节所做的一些探索,在整个环节中目标明确,方法比较切合我国对听力学人才能力需求的实际,而且评价方法比较客观。由于中国的听力学高等教育起步较晚,其在中国的发展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等特点,虽然国外许多的研究成果可以为我们所借鉴利用,但在构建我国的听力学教育体系,形成我国特有的听力学人才培养模式等等各个方面仍然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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