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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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是个贫富分化比较严重、困难人群基数较大、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期,长寿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民政局对长寿区城乡低保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显示,当前长寿区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程序化、制度化和公开化,但是,也发现低保工作在实践中、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长寿区低保工作概况
为彻底改变城乡低保管理混乱局面,切实贯彻“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原则,长寿区从2010年初开展规范城镇低保管理,年底全区城镇低保对象由原来的23686户54522人降到2948户5367人,低保人数比例由原来的25.41%降到2.50%。截止2012年6月,全区城镇低保4086户6859人,占城镇人口比例为2.36%;农村低保户15326户24226人,占农业人口比例为3.54%。总体来看,全区已经初步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推进了全区低保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低保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资格审核有待科学化
在低保对象资格审核中,家庭收入是一项关键考量指标。然而,操作上的种种制约因素给查实申请者真实家庭收入带来了很多困难。诸如:城镇居民失业者是否存在着隐性就业无法得知;一些做小生意或打零工的居民实际收入是多少无法统计;社区邻里间往来不多、彼此不了解,真实收入难以得到印证;农村居民的种养殖收入、务工收入、临时收入难以准确核算;有些人为了骗取低保名额而故意隐瞒收入等。上述因素造成了在低保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家庭困难且条件相差不大的申请者到底谁该吃低保。此外,按规定,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户主应当主动向村(居)委员会报告变化情况,但实际上很少有人会主动上报,加上审核工作滞后,难以完全实现“应退尽退”。
(二)村(居)低保管理有待规范化
一是受保人资格认定管理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等不尽责现象。有些村(居)未按听证政策要求,选取的听证人员不具备代表性,造成听证评议效果不佳,部分群众认为听证只是个形式。二是违背了低保按户申报的原则。低保是一种有限的民生资源,在低保工作实践中,如果完全按照以户为单位吃低保为原则申办低保,往往一个村的低保指标覆盖不到多少户,于是为在指标范围内让更多困难人员吃上低保,往往采取将重病、重残等特殊人员单独提出来吃低保,以减少特殊人员因未吃低保而导致的上访问题。
(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压力有待转化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工作量大。在农转城推行过程中,为了加快工作推进,有些部门和人员给农转城人员许诺转户将享受更高标准的城镇低保,造成很多农转城人员为了吃上城镇低保而不断纠缠基层民政干部,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压力;同时在城镇化过程中,低保户人户分离现象逐渐增多,也给基层民政干部增大了救济工作难度。
二是低保工作人员不足。随着低保管理程序的日益规范,镇村两级从事民政工作的专职人员不仅要负责入户调查、听证评议、三次公示、到期低保家庭的变更和续保等环节中大量表册
的填写、信息录入、资料查询等事务性工作,而且还要处理由于各种原因未吃上低保群众的上访、投诉等突发性工作。这种“程序环节多、信息处理量大、群众诉求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作现状使得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
三是低保工作经费不足。通过走访,镇村干部普遍强烈要求上级拨付低保工作经费。村干部认为入户调查费用、召集群众参加低保听证费用、各种表册的打印费用等都需要村委会自己掏腰包,让那些本来经费就困难的村(居)委员会更加捉襟见肘,同时经费的欠缺也影响了基层民政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四)特定困难群体救助有待明确化
自低保政策实施以来,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真正长期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几乎都已经享受了低保。但由于低保政策规定只计算家庭收入,不考虑家庭支出,有少数家庭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开支较大,生活困难的人却很难享受到低保;农村纯女户家庭、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等生活处于困境中的人也很难享受到低保。但是,这些群体对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需求日趋强烈,应该将这些人员是否纳入低保进行明确化,以降低村干部的工作难度,提升低保制度的合理性。
(五)监督管理有待透明化
现有的低保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善,对低保资金的运行管理、低保申请人资格审查、低保政策透明度、低保管理的工作程序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由于社会监督的媒介、渠道较少,致使广大社会群众虽然有较高的监督积极性,但不能很好行使监督权,社会监督作用发挥有限。
三、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实现低保工作信息化
低保工作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同时便于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是打造“阳光低保”的重要途径。因此,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角度出发,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搭建专门的服务网站,探索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以信息化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二)加快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在实践探索中,长寿区尽管依照2008年的市级核算办法制定出台了新的《长寿区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并在部分街镇试点。但从镇村干部反馈来看,不少干部对新的核算办法尚抱有观望态度,认为新办法尽管具体但稍显复杂,要真正达到操作性强、科学合理,尚需试点完善后继续探索、逐步完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出台操作性更强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合理计算低保家庭经济收入和就业情况,力求使低保对象的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正确宣传引导、更新观念。一方面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宣传专栏、宣讲活动、散发传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把城市低保的保障条件、保障标准、申报程序、动态管理和生产自救等政策广泛宣传给群众,使需要帮助的贫困群众享受到保障,让热心关注的群众参与到工作中来;另一方面新闻媒体应该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改变人们的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要使“主动申请低保,积极走出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使他们认识到低保不是施舍与恩赐,是救助,是民生工程,进低保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最终走出低保。
(四)切实抓好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要重点加强村居一级低保干部管理,提高素质。要积极运用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信息化网络,以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保障人力资源格局。二是要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力度,建议给每个村居配备一名专(兼)职低保工作人员,并且适当提高工资待遇,稳定干部队伍;增加基层低保工作机构办公经费投入,保障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需要。
(五)让特定困难群众享受低保
因病返贫、因灾致贫的家庭,建议考虑纳入低保范围。对那些因重大疾病、突然遭受意外灾害或事故的家庭,应该及时提供帮助,发挥低保的救助作用。特别是有些慢性病,犹如一把双刃剑伤害着这些困难家庭,一方面他们因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另一方面他们又无法长期住院治疗却需要长期服药,医疗费用往往无法报销。农村纯女户家庭,在贫困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建议优先享受低保。零就业家庭建议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由于零就业家庭,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应当优先享受低保。失地农民可以适当享受低保。
(六)努力实现低保工作联动
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如果将救助业务网上办公系统与地方财政局、银行等部门联网,实现区低保工作网与市民政局域网及市社保网的联通,同时注意做好与民政部低保信息管理软件系统的街接,使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可查,低保户的存款、固定资产、电话费等相关信息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家庭生活条件,从多方面考察更容易接近事实,也使一些有心骗领低保的人员无处藏身。在保护居民隐私权的前提下,相关联网单位要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定专用信息点,实行专人负责、专机操作、定点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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