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药学中“毒”的含义
【中图分类号】R9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8-0089-01
古代药,毒不分。混称为毒药。认为凡治病之药皆为毒。同时,毒也指药物的偏性,中药毒性的传统概念与现代内涵是不同的。现代的毒性是指:外源化学物质与机体接触或进入体内的易感部位后,能引起损害作用的相对能力或简称为损伤生物体的能力。也可以简单表述为外源化学物在一定条件下损伤生物体的能力。一种外源化学物对机体的损害能力越大,则其表性越大。外源化学物毒性的高低仅具有相对意义。在一定意义上,只要达到一定的数量,任何物质对机体都具有毒性。如果低于一定数量,任何物质都不具有毒性,关键是此种物质与机体的接触量,接触途径,接触方式及物质本身的理化性质,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与机体接触的数量是决定因素。
然而,祖国医学中“毒”的含义,远非止此。现就中药学中“毒”的含义,谈几点看法。
1 药物的总称
祖国传统医学将所有药物皆称为毒药。如《周礼•天官冢宰》说:“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素问•五常政大论》又说:“能毒这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这里将药与毒并列,可见药即“毒”,“毒”即药也。张景岳在《类经》中更明确提出:“凡可辟邪安正者,皆可称为毒药”。由此看出,“毒”乃一切药物的总称。
2 指药物的偏性
药物所以能治病,就在于利用其偏性来祛除病邪,协调脏腑功能,纠正阴阳盛衰,增强抗病能力,古代将药物的这种偏性亦称之为“毒”。正如张景岳《类经》中所说:“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欲救其偏,则惟气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可见,每种药物都具有各自的偏性,或升或降,或散或收,或寒或热,或补或攻。如升麻、柴胡升提走表,用于病势下陷之病证;苏子、莱菔子沉降入里,适于病势上逆之病证;黄芩、黄连偏寒,以疗热性病证;附子、干姜偏热,以疗寒性病证;人参、当归补益气血,用治气血亏虚之证;大黄、芒硝攻积导滞。凡此种种,皆“毒”之谓也。《素问•五常政大论》还根据药物偏性之大小,作用之强弱提出“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适病而止,勿过伤致弊。
3 指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
后世本草及现在中药学中“毒”的概念多指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这与前述的含义是不能混淆的。目前中药学中,根据药物毒性或副作用的有无及大小,而标“有毒”、“”无毒、“小毒”、“大毒”。小毒之品,使用较安全,虽可出现一些副作用,但一般不会导致严重后果,如常山、杏仁、皂荚皆属此类。有毒、大毒之品,容易使人中毒,用时必须谨慎,如附子、巴豆。用之不当。皆可产生毒性反应。剧毒之品,毒性强烈,临床多供外用,若内服需严格掌握炮制、剂量等,皆不可草率从事,如乌头、砒石等。
以上所述,仅是相对而言,有毒、无毒、剧毒之品固可杀人,小毒之品若孟浪从事,同样可导致严重后果。因此,一个中医药工作者,必须准确的掌握每味药物有无毒性及毒性之强弱,以帮助我们根据药物之峻缓,病体之虚实,疾病之浅深,来适当选用药物和确定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