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模式的中外比较及启示
摘 要:产学合作教育既是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办出特色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可靠保证。本文通过对国内外高职教育产学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比较,分别从学校、企业和政府层面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制约高职教育产学合作的主要问题,并从教育理念、管理体制、法规引导、政策鼓励以及机构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完善我国高职院校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举措。
关键词:高职教育;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1)10-0090-04
产学合作教育在国际上称为“合作教育”,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一种教育模式。产学合作的核心是教育,主体是学生,目的是提高学生对社会与生产的适应能力,其基本特征是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学生,其本质就是教育学习与真实工作相结合。[1]许多国家在实施产学合作教育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教学模式来培养人才,以不断满足社会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引入合作教育模式以来,其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引入、探索和试点推广三个阶段,已比较广泛地应用于高、中等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实践。多年来,各级各类学校都将其作为一种完善学校教育功能的手段和措施,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内涵、机制、途径和方法,这对于提高高职教育办学质量乃至强化高职院校就业导向都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本文拟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的产学合作现状,从中得到启示,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参鉴。
一、国外产学合作的主要模式
1.以学校为主的产学合作模式。(1)美国的“合作教育”契约。以劳动和教学相结合、工读交替为原则。大致分为工读轮换制、半工半读制、劳动实习制和暑期全日劳动等途径开展,突出了以学校计划组织为中心的特征。(2)新加坡的“教学工厂”。把学校按工厂的模式办,在校内建立技术先进、设备完善、环境逼真的教学工厂,将学校和工厂合二为一,让学生通过生产,学到实际知识和技能。这种教学模式被各理工学院和工艺教育学院广泛采用,推动了新加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3)前苏联的“学校—基地企业培训计划”。 学生大部分是中学毕业生,学校通过聘请企业有经验的专家开设各类专业课程,产学合作关系均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并认可,基地培训企业一般就是毕业生的一个就业单位。[2]
2.以企业为主的产学合作模式。(1)德国的“双元制”培训。是世界上最早实践的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学生中学毕业后,在职业学校完成完整的理论学习,同时,必须与企业签约接受培训。其时间分配大约 30%在学校,70%在企业。培训和考试内容来源于企业的需要,所以接受“双元制”教育的学生具有两种身份,即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与企业的受培训学徒。[3] (2)英国的“三明治”培训。将中学毕业生招进企业,整个学徒期一般持续 4~5 年,第一年学徒工脱产到继续教育学院或“产业训练委员会”的训练中心学习,之后主要在企业内进行培训,徒工可利用企业学习日每周一天或两个半天带薪去继续教育学院学习,徒工完成整个学徒训练计划,并顺利通过相关考核,还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3)日本的“企业访问”。学生在企业技能培训与学校教学时间的分配上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而且学校的教学多半是利用工余时间。通过“企业访问”,既为企业培养了各种技能型专门人才,又培养了学生参与产品研发的能力,达到了学习与就业的双重结果。
3.企业与学校合股办学形式。这种形式是发达国家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结果。学校成为独立经营的实体并实行董事会制(为了保证工商业人士在合股办学形式中的主导地位,有的国家政府还规定学校董事会中工商企业代表不能少于50%),基本上按照企业运转模式来运作学校发展,不再隶属地方教育局,学校拥有自主聘用员工、自主与其它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管理学校财产和经费、开拓与工商业界或政府合办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权利;同时产学合作时企业不再停留在提供实习场所、接受学生工作等层面上,而是深入到学校管理与发展的各个方面,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真正建立起学校与企业互惠互利的关系。因为学校在管理层中有工商界代表,所以学校做出有关决策时会充分考虑企业的需要,更准确地定位人才市场需求,进而有利于学校发展和办学目标的实现。
4.企业独立创办职业学校。这是一种完全由企业掌控学校培养目标和学生培养过程的教育模式。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创办与企业生产、经营基本一致的职业技术学校,培养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学校的培养目标就是要满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需要。同时学校是企业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学过程和学生参加工作的过程融为一体,学生毕业后可在企业工作。这种方式在发达国家受到政策鼓励,欧美许多大型企业都开办自己的学校为企业培养人才。例如举世闻名的奔驰公司在国内设有多所职业学校,所招学员毕业考试合格才能在企业当专业工人,不合格者可再学习一次,还不合格者则予辞退。[4]
二、国内高职教育产学合作的主要模式
我国高职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与实践,产学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果,尤其是示范性高职院校有着共同之处,都是以“学”为基础,以“产业化经营”为核心,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本地区的产业发展状况努力实践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产学合作办学模式,使教学和生产密切结合,既培养了教师的“双师”素质,提高了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又促进了学校与企业进一步合作的能力,提升了其整体实力和社会声誉。
1.“实习基地”模式。校企双方通过一定的协议明确,由企业提供实习基地、设施,接收学生实习,并配合予以指导,同时学校还可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参加顶岗实践。[2]例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本着“双向介入,紧密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与160多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共建教学实训实习基地协议书”,建立了遍布深圳各行业的实习实训基地,汇集了深圳市各行业600多名专家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在我国高职教育的产学合作模式中处于领先地位,有一定的示范性。
2.“工学交替”模式。即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接受理论教学与学生到企业实习交替进行,是学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我国最早开始实行产学合作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在我国试验的“工学交替”模式以及将澳大利亚的“TAFE”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的“C-TAFE”办学模式,实现了学生毕业与企业就业零距离对接。
3.“校企联合”模式。学校选择在行业中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与学校联合参与研究和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并将企业产品设计、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经验,企业文化与学生的教学过程有机结合起来,企业和学校共同培养学生。2007年,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与西部软件园的“四川华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联合开办 “2+0.5+0.5”高职试点班,即学生在校学习两年,在企业岗位培训半年,岗位实习半年,学生掌握了中型项目的软件开发全过程,取得了良好效果。
4.“服务企业”模式。学校利用自身的专业设备和专业优势,与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让、产品加工、信息服务、专业咨询等方面进行合作,互惠互利,以学校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主。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努力探索学校与企业合作,教学与市场结合的长效机制,以校内工作室为依托,以校外实习基地为窗口,引导学生“重设计,精工艺,出作品,跑市场”,实现了教、学、做的统一与有机融合。该专业学生近年来先后为陕西省文物复仿制公司、商南龙泉茶叶公司等单位设计了18项工艺美术作品,其中7项被采用。
5.“校办企业”模式。学校充分利用自身技术和资金优势,以科研为先导,创办具有企业性质,按市场规律运作、应用与设置专业人才培养相关的技术公司。如,湖南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生态养殖专业属国家级改革试点专业,其实践教学基地全国闻名。学院把实践教学基地作为一个科技企业来经营,年产值达1个多亿,利润达3000多万。学生在生产线上边学边干,实习期间还可以拿到勤工俭学费,经过三年学习,学生毕业后自己就可以创办养殖场。这种把教学、生产、科研和技术培训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实践教学基地,职业技术教育特征非常显明。
此外,在我国各高职院校中还创新的提出了“顶岗实习”模式、“人才订单”模式、“股份合作”模式等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我国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高职院校产学合作的发展势头很好,但总体上职业教育仍滞后于经济发展,在实际运行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1.高职院校自身条件限制产学合作。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的封闭式的办学观念的影响,许多高职院校对产学合作的认识与实践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是对构建产学合作模式的目标不够清楚,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教育体系,本质上还是沿用了本科学科型的教育模式,导致人才培养模式与本科并无实质上的区别。虽然大多数产学合作中院校的积极性相对高于企业,但是在寻求合作时,不能从高等职业教育目标和校企双方的实际需求出发进行合作,难以使企业主动与学校进行合作;二是我国高职院校多半是由原来的中专通过对口合并升格成高职,部分教师还停留在中专的教学方法和模式上,强调知识的全面性、系统性,忽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三是高职院校自身的综合实力较弱,无论是在校企合作方面还是在校办产业方面都难以达到较高水平。除了师资队伍与管理人员的能力与素质欠缺外,实训场所无法满足大规模学生基本技能训练,无法满足生产性或综合性实训的需要;四是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大规模的扩招致使教育经费的不足日益凸显,教学设备、基础设施有限,教学手段滞后以及实训体系薄弱,直接影响了学生的能力培养。
2.企业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企业与学校分属于不同的系统,在职业教育发展以前两大系统基本处于分隔状态。[5] 企业谋求的是利益最大化,一方面由于企业参与企校合作的投入既不能列入成本,又不能减免教育附加税,成本核算抑制着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因而许多岗位仍然被传统性劳动力所占据,很多企业还没有体验到产学合作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高职培养的学生是面向全社会、全行业的甚至可能面向企业自身的竞争对手,人才竞争又抑制着他们参与的积极性。有的企业干脆不想参与校企合作,或参与了校企合作但不让学生接触企业的核心技术。基于企业方观念上的原因,部分企业本身认识不到位,自然认为教育就是学校的事。加之,目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状态,多数企业看重的是短期和既得的利益,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不高,因此,如何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具有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优化组合的办学合作模式,就成了构建我国特色的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模式的一个关键问题。
3.政府对产学合作的支持力度不够。首先是缺乏明确有效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政府对产学合作往往口头强调的多,而真正重视不够,加之缺乏有力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等配套政策的支持,对企业而言,是为了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没有政府相关的具体化的政策引导、税收优惠和其他经济利益,使产学合作在实施过程中无章可循,无据可依,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制约了产学合作深入、持续、健康发展;其次是政府的主导作用虚化。高职教育产学合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政府必须要从广阔的社会领域来实施宏观引导。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后,各级政府相继召开了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出台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文件,但是对进一步推进产学合作的实质性指导力度不够,造成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有力指导和协调,合作主要靠“关系”建立和维系,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和长效机制。
四、国外产学合作发展的经验给我国高职教育健康成长的启示
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开放式的高职教育产学合作模式,不但能使我们把握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而且还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场地、设备、人才、信息等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培养人才的功能,从而达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最终为企业培养大批既能满足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又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1.要牢固树立产学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根本出路的教育理念。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离不开企业的支持,离不开产学合作。因此,高职院校和生产企业都要树立产学合作的教育理念。发达国家产学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高职院校与生产企业携手合作,充分发挥校企双方在高职教育中的不同职能,使理论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才能使高职教育完成好为生产企业和社会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任务,更好地为生产企业和社会服务。[6]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都应该从根本上提高思想认识,为产学合作创造有利条件。[7]近几年我国高职教育取得了初步成效,要使其进一步健康成长,不仅在于高职教育本身要办出特色,培养的人才要适应企业需要,还要看学校能否找到和企业紧密结合的路子,建立起紧密依存、长期合作的良性运行机制。
2.建立灵活高效的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一是建立校企共享型校内实训基地。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校企双方通过双向选择,根据“优势互补、产权明晰、利益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以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运行机制市场化的思路,根据职业技术领域典型工作任务的完整工作流程和职业岗位技能要求,建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在合作基础上,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实现校内外基地的紧密衔接;二是加强专兼结合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产学合作的一个关键问题是组建一支“校企互通、动态组合”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通过正式引进或与企业共享等方式,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对于不合格者解聘,对于能胜任教学任务的,学校可采取措施支持他们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三是全面实施“双证书”教育,提升就业竞争力。随着我国职业资格规范化的程度提高,持证上岗成为国家劳动力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高职教育在实施产学合作过程中应根据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导向,适应未来中国社会从现在的“学历型社会”向“资格型社会”转型的需求,[8] 将产学合作教育与“双证书”制度接轨,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取证融入到合作教育的专业培养计划中,紧扣市场需求,使专业核心教学项目与实训项目相结合,学生在完成合作教育的同时,还掌握娴熟的实践技能,毕业时手持“双证”走向社会,从而提升就业竞争能力。
3.加快完善有利于高职产学合作的法律法规,明确产学合作培养模式的法律地位。政府是产学合作的调控者,国外高职教育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我国虽于1996年就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发展高职教育的政策也很明确,但是配套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相关的制度、措施还不到位,在执行和落实方面的力度也不够。因此,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首先,应建立完备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规范和约束促使合作有序、良性发展。如,制定出专门的产学合作法规,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任务、人才培养规格、管理职责、教师类型与能力要求、保障机制等方面予以说明,同时明确规定企业在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其次,建立企业接受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理顺劳动用工制度、工资薪酬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学习考核制度等相互配套的制度。[9]只有出台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确保校企双方合作关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4.制定鼓励产学合作的政策,吸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事业。当前许多学校已认识到产学合作的重要性,但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往往难以合拍。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政府要制定并实施鼓励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事业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举办职业教育第一主体的责任,制订出详细的、可操作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现产学合作。如鼓励企业依托高职院校建立培训中心,培养和培训企业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并在土地使用、贴息贷款、财政补贴、立项优先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照顾,并放宽向企业收取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附加教育费的比例,而未承担产学合作任务的企业则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职工职业教育经费,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这些企业的职教事务,以此鼓励产学合作的顺利实施;建立专门的“产学合作教育基金”或“校企联合开发风险基金”, 鼓励和帮助学校进行产学合作教育模式的探索,通过考核评估对合作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同时政府应积极牵线搭桥,沟通校企之间的联系,做好捐资、引资、融资工作,实现职业技术教育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多元化。
5.建立产学合作的保障机构,促进校企双方共赢。合作双赢是产学合作的根本动力,偏袒任何一方,产学合作都无法健康发展。因此,产学合作教育需要组建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连接政府、企业和学校的中介机构,以保证合作的有效运行,这是发达国家产学合作的一条成功经验。当前我国建立保障机构主要需解决三大问题:一是聘请或组织企业专家、教授与企业高级技术人员等专门人员定期对当前高职院校产学合作人才培养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反馈相关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二是对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体系的改革、学生管理、理论与实践教学过程等进行客观的评价,发挥学校与企业联系的桥梁作用;三是设立信息资料库,为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向企业和学校宣传、推广产学合作的经验,从而促进产学合作开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合作的盲目性,从而推动产学合作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双华.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有效途径[J].高教研究,2004,(4).
[2]李高峰.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模式的分析与思考[J].成人教育,2009,(9).
[3]金长义.德、美、澳、中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比较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8,(17).
[4]秦立春.借鉴国外产学合作经验 推动我国高职教育发展[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7).
[5]黄旭,李忠华.把握结合点——产学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04,(24).
[6]胡昌荣.高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教学模式比较研究[J].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7).
[7]冯铭.高职教育“产学合作”中存在的问题、障碍及其对策[J].职业技术教育研究,2006,(5).
[8]俞仲文.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的经验与启迪[J].中国高教研究,2009,(1).
[9]马成荣.校企合作模式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7,(23).
[责任编辑:黎 峰]
上一篇:职业教育督导的地位、职能与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