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究竟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
摘要:民法典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带有基础性的普适性规则。民法典的编纂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不应是单纯地为了填补法律体系上的缺失,更重要的应是利用民法典自身的丰厚文化意蕴和强大辐射功能,提振中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民法典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和法律价值作支撑。民法典应是公民权利的圣经,是公民基本行为的路引与航标,是一国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体现和升华,是国家现代法治的主要载体。民法典的内容应以基本性、人本性、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性、稳定性和代表性作为设定条件。民法与商法的基本分工是: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前置性法律;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民法典编纂的技术路径选择上,基于节约立法成本和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与其草率冒进地制定一部全新的民法典,不如在充分总结《民法通则》适用经验的基础上,对既有的较为成熟的《民法通则》进行扩充、改造和升级,将民法典打造成《民法通则》的升级版或2.0版。
关键词:民法典;立法要求;民商关系;立法模式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志码:A
引言
民法典作为保障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调整社会主体基本行为样态的基础性法律,其制定既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主要载体。但民法典的编纂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条文设计过程,而是一个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任何国家的民法典制定都毫无例外地承载了特定的历史使命,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同样应当担负完善国家法治体系,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历史使命。在民法典的编纂已被写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且立法机关已实质上启动民法典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科学提取能够造福于大多数人规则的最大公约数已成为摆在立法部门和理论工作者面前的一个神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而其中如何妥善处理商事立法与民法典制定之间的关系又成为决定制定民法典成败的关键因素。
一、民法是什么
作为民法典制定的前提是必须首先准确把握民法作为万法之母的原因及其精神实质,充分理解民法作为私法基本法的意义和价值。民法绝不是一些零散制度的简单拼接,而是一种有明确价值追求和深厚理念支撑的先进制度集合体,充盈其中的是深邃的人类理性之魂,制度背后荡漾的是平等自由的人文精神和彰显人自身价值的普适性现代文化。通过研读民法制度的发达史我们不难看出,作为人类文明结晶的民法具有如下一些作用和要求:
(一)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
民法产生于商品经济的土壤,民法的发展始终和商品经济保持非常密切的联系。对此列宁曾精辟指出:“马克思屡次说明商品生产者的关系是法制国家公民权利平等和合同自由等等原则的基础。”古罗马由于地理条件的优越,曾一度成为欧亚非贸易的中心,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也远远高于世界其他地方。发达商品经济造就了一部“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罗马法。这部以民法为主的奴隶制法律,对简单商品生产的一切本质的法律关系,如买主与卖主、债权人和债务人、契约、债务等,都作了无比明确的规定,使其成为保障罗马商品经济发展的强有力武器。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在这一社会中,商品经济获得了空前的繁荣和极大的发展。其触角几乎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这种经济形态可以充分调动人们的竞争意识,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生产主体的生产积极性,因此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高度发达的商品生产,要求有相应的法律调整,从而出现了划时代的资产阶级民法典——《拿破仑法典》。这部“资产阶级社会的典型的法律全书”(恩格斯语),对商品生产者的利益,对商品生产的规则作出了详尽具体的规定,成为以后各资本主义在国家制定民法典时争相效仿的典范。可见,民法与商品经济是休戚与共、共消共长的,没有发达的商品经济就不可能有完备的民法制度。
(二)民法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准绳,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相对于其他法律而言,由于民法“在本质上就是确认各人与各人之间的现存的,即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而民法的首要特点又在于其基础性,因此民法的主要作用在于划定了一个政治国家不能插手的相对封闭的自治性市民社会领域,从而为市民社会构筑了一道防御侵犯的坚固屏障,并且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按照孟德斯鸠所说的:“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宪法,但必须有调整基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制度。
(三)民法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人类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
民法既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类文明(特别是制度文明)的主要记载者,是社会传统的承继者。民法的发展不仅表现为单纯的制度进化和规则演变,更多反映的是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优化、社会观念的嬗变和社会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刑法和民法所占的比重”不仅直接决定了法律的文明程度,而且“罗马法尤其是罗马‘契约法’以各种思维方式,推理方法和一种专门术语贡献给各种各样的科学,这确是最令人惊奇的事。在曾经促进现代人的智力欲的各种主题中,除了‘物理学’之外,没有一门科学是没有经过罗马法律学滤过的。纯粹的‘形而上学’诚然是来自希腊而不是来自罗马的,但是‘政治学’、‘道德哲学’甚至‘神学’不但在罗马法中找到了表意工具,并且以罗马法为其最深奥的研究养育成长的一个卵巢。”民法文明既是现代文明的起点和发动者,同时也是现代文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社会文明的发展变化应该也必须在民法中有所体现。
下一篇:关于高中区域地理教学方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