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教学思路,提高教学能力
摘 要:作为一名刑法学老师,在教学实践中发现一些问题。随着教学实践中硬件整体水平的提升,学生的成绩以及学生的学习能力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提升。这与各个院校在科研上加强“硬实力”和“软实力”的投资不成正比。经过反思,我发现在教学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的根源是教学思路的固态化,为了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服务于学生,帮助学生不虚度这几年的大学时光,我以我所任教的专业课刑法学来谈谈如何转变教育思路,提高教学能力:
关键词:教学;思考
第一,教学应该依据课程的特点,不能过多的依赖“多媒体”。我发现“硬实力”的增强并没有让学生的的听课效果大大增加。上课时,教师上课板书少了,ppt用的多了,多媒体教学课件用的多了,反而学生们容易思想“开小差”,上课注意力不易集中。知识大爆炸的时代,越来越多的知识可以通过网络来自主学习。老师授课的方式增多,依靠网络的便利确实可以更轻松的上课。但是我认为这样的网络化教学有利有弊。传统的板书有助于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学生的注意力始终跟着老师的思路走,较少有分散注意力的契机。我建议在刑法学总论这样的理论性教学活动中尽量少用网络视频课件及其他电脑课件。老师可以在课下多看多听相关的教学课件,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平台,但是在上课时不要过多的使用这样的便捷软件,利用传统的板书及口述更方便帮助学生学习刑法总论的理论知识,建立严密法学逻辑思维。这种便利的教学课件可以用在刑法分论的学习上,通过网络收集相关的典型的经典实际案例,让学生分析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完成形态等,更容易帮助学生记忆重点罪名,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我认为只有根据学科特点使用“多媒体”更能事半功倍。
第二,转变教学观念。我国目前各高校的教育观念趋向统一,大多是通识教育。通识教育来源于19世纪的美国,是以核心课程为依托,以经典阅读为重要内容的一种教学方法,他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学生的全面发展。我认为特殊专业的学习应该有他的特殊性,比如我所任教的刑法课,刑法的授课分为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根据这两个部分内容的特点不同,应该选择通识教育和专业化教育模式的切换更加有利于教学。比如刑法总则的教学多是对刑法思维的培养,是刑法精神的所在,可以学习基本理论,阅读对刑法学进程有影响的对国内外法学家的著作来领会刑法的精神。再如老师在讲授刑法分则的时候,因为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以在学习刑法分则尤其是定罪处罚部分,可以采用专业化教学方式。
第三,丰富教学模式。我认为现在的高教教育现状不仅是教学观念单一,模式也比较单一。老师上课,学生们坐在课堂听课,老师提问,学生回答,这就是我们高校的传统授课模式。我认为这样的教学模式过于单一。应该想办法让学生们成为课堂教学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学习者。以刑法教学而言,刑法分则的有些罪名,在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以区分。比如侵占罪与盗窃罪,绑架罪与抢劫罪等,这些罪名放在现实生活中就会难以区分。像这样比较容易混淆的罪名可以在课堂上以讨论的形式让学生们自己研究,自己分析。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我觉得这样的学习方式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有利于他们的生活实践。
第四,建立与当地法院的联系,增强学生们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对于我任教的刑法而言,我认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先驱,帮助学生尽早接触实践才是根本。与当地基层、市级、省级的法院联系,争取让学生在休息的时间分拨分批的去旁听审判员对审案的审理,加强与书记员的交流学习,了解审判员办理案件的流程,这样的实地学习能帮助学生从理论走出来联系实际,更深刻的理解定罪量刑。也能帮助学生理解诉讼法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从根本上纠正了学生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端。
第五,学习法律公文的书写,与社会需求相接轨。以我所任教的刑法为例,各高校教学生的学习内容重理论性轻实践性,比如在刑法总论的学习中,犯罪构成、犯罪形态、是否共犯等理论会用大量的时间来授课,对于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写作方法几乎不讲。包括国家每年组织的司法考试对于司法文书的考察也很少,即使有占分也很少。在考试这个指挥棒的引导下,老师的授课也常常轻视文书的写作。这就导致了一种现象:很多学生学习了几年法律,对于公诉书、起诉书、辩护词的写作格式一窍不通。殊不知,文书写作在社会生活中是非常实用的。这种重理论的传统教学模式导致了很多毕了业的法学生即使考上了司法考试也是只能对着案例分析,不能落实到文书的写作中。
第六,组织模拟法庭,做到真正的学以致用。对于刑法的学习只有单纯的理论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即使经常去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和法律相关人士探讨、交流,也不如自己来一场真正的法庭辩论来的真实。学生们在组织模拟法庭的过程中,首先会对检察官、审判员、被告、辩护律师的不同角色有更深刻的理解,还能对案件有更加详实的分析、把握。最主要是促使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比如辩护律师本着忠于被告人的原则,充当辩护律师角色的学生会尽可能的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为被告人辩护,争取在自己的辩护中找到诉讼程序上的漏洞、在证据的收集采纳上找破绽,帮助被告人减刑或在量刑基础上减轻刑罚;充当审判人员的学生会应根据检察机关提出来的公诉词、以及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如何定罪量刑,定什么罪,何如量刑,是否有减刑、假使、立功等情节,等等。我认为只有这样的学习才是真正的学习,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学习,是真正的学以致用。
第七,丰富考试形式,让学生真正的学会运用知识。高校对于理论课的考试基本上都是通过文字的形式进行考察。我觉得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创新。以我所任课的刑法学而言,单一的考试形式已经不能完整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我认为可以借鉴中国公安大学的考试方法,将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笔试考察只能检查出学生对于需要记忆内容的准确程度,口试考试侧重学生对于考试知识点掌握的熟练程度。当然,口试考试的增加确实提高了考试难度,但是这种考试形式能够帮助老师更真实的掌握学生真正的学习程度,比如学生对于法律事实的判断及法律思维,以及学生对法律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
以上七点是我在教学实践中观察和总结出来的,问题发现容易,办法也能够想出,我认为也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但是转变教学思路,是我們教学体制内的一种变革,只要是变革就会有适应期,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但是只有有这种“壮士断腕”式的决心才能培养出真正的学以致用、服务社会、不与社会相脱节的人才。
转变教学思路,提高教学水平,这一任务任重而道远。单纯的依靠教师一方是不会有实质性的转变的,尤其是教学模式转变、考试模式的增加以及与当地法院建立联系。需要学校方面给出政策大力支持,有了学校的认可、鼓励老师们才能放开手脚,大胆实行教学思路的新改革。当然,这样的教学改革也少不了当地的政法部门予以支持和协助,比如要求法院在安排旁听时规定一定比例的就近的高校法律专业的学生。只有这样,学校才能真正为社会输出符合社会需求、走出校门就能上岗的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才能培养出顺应时代要求的学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曾说过“未来,是一群正知,正念,正能量人的天下”,高校校园正是传授正知、正念、正能量的地方,大学生就是我们祖国的生力军,更是祖国繁荣昌盛的希望。作为高校教师中的一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作为教育者更应该提高政治觉悟,转变教学思路,提高教学水平。为祖国培养出更多的有正能量优秀毕业生,心怀苍生,大爱无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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