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同性恋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中国对于同性恋者的观点和看法出现了寬容化倾向,青少年同性恋者的问题逐渐开始被关注和研究。支持、帮助青少年同性恋者平稳度过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研究同性恋成因,借鉴港澳地区青少年同志研究经验,整理青少年同性恋定义、成因并提出可行建议。
【关键词】同性恋;青少年;支持;认同
同性恋者,作为社会中少数而独特的群体,为了保留相对平稳和安全的生存环境,大部分同性恋者仍然选择隐瞒自己的性取向。而处在人生观、价值观生成关键阶段的青少年同性恋者,对于他们的支持、认同与帮助不仅对青少年同性恋者个人发展有关键意义,对推动中国同性恋人群平等、消除社会歧视有重大意义。
一、同性恋与青少年同性恋的界定
1、同性恋
同性恋是指男或女在“性”和“情感”上受同性的吸引。性社会学者张北川将其定义为“在中国现代,对性伴侣的选择拥有充分自由的条件下,一个性成熟的个体如果具有明显或强烈的指向同性的性欲同时存有主动地同性性行为,方可视为同性爱者。”据李银河教授的调查,保守估计我国的同性恋者人群在3600万至4800万之间,且随着社会环境的放宽有上升趋势,80、90群体相对数量少但绝对数量却足够庞大。
2、青少年同性恋
青少年时期,常会出现“同性密友期”与“同性之间的爱”,这种情感包含了信任、崇拜、依赖甚至有嫉妒的成分存在,事实上此种状况是人际发展的正常阶段之一,大多数青少年并不会因为此时期的行为而延续成为同性恋者。
根据研究,十六岁以上的青少年,在认知发展上,其形式运算和自我决策能力较为成熟,能够建构、思考一些抽象的自我,具有反应内在时间的能力。因此青少年同性恋者在寻求自我认同的同时,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
不可抑制的想要和同性有亲密行为的幻想。
情感和性欲的对象仅限于同性。
是一种持续性的反应。
对异性性行为有排斥的现象。
二、青少年同性恋的成因
为何青少年会出现同性恋倾向,根据W.A.Friendlander的研究,他认为青少年在成长阶段,会不停探索;在此阶段若受同辈青少年或是家庭影响,他们便有可能尝试同性恋。关于青少年同性恋问题的具体成因,目前仍然没有明确而肯定的答案,并且缺乏完整的理论证据能够证明;生理因素、家庭因素和心理动力因素是当前学者讨论比较多的可能造成青少年同性恋倾向的成因之一:
1、生理因素
研究结果显示,胎儿期中生殖腺中男性荷尔蒙缺乏或过多、中枢神经系统分化问题、成长过程中男性睾酮素分泌过少、女性睾酮素与雌激素分泌不协调等都是可能导致青少年同性恋产生的生理基础。除此之外,遗传因素导致的青少年同性恋也在生理学家的家谱分析中得到了数据支持。
2、心理动力因素
同性恋者主要是在性别认定层次出现问题。从社会角色理论来说,同性恋者在性别认定方面出现了发展障碍,不能符合一般人的期望,未能够扮演与原来生理性别一致的社会角色。这并不代表同性恋者不知道如何认定自己的性别并扮演合适的性别角色。同性恋者仍然清楚地知道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并且接受了自己所认同的性别。
3、家庭因素
佛洛伊德学派将同性恋归于儿童时期所受的压力,并由此推断同性恋青少年在家庭关系中有着一个强势、过度保护的母亲以及一个软弱、无力而又会对儿童有敌意的父亲,这会使得男童缺乏对男性形象的适当认同。女性同性恋青少年反之。
三、青少年同性恋的认同问题
1、自我认同
根据埃里克森人格发展阶段理论,一个人的自我认同发生在12-18岁间,如果在这个年龄段认同无法建立,则会形成人格发展上的危机。同性恋青少年在当前会受到来自道德、家庭及社会的困扰和压力,导致无法面对自己的性倾向,从而带来情绪上的困扰,如孤独、退缩、沮丧、焦虑、自卑等进而导致问题行为和越轨行为,如离家出走、逃学、甚至反社会行为。
2、家庭认同
从家庭系统的理论来看,青少年在原生家庭中,家庭亲密关系的发展与青少年建立同辈关系和生活适应有关。更多家庭避开讨论此问题,尽管更多的家庭能够接受同性恋的存在,但是无法接受自己家庭内部有同性恋者存在,父母的过度反应,很有可能导致局面失控,正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将这种“倾向”强化为“事实”。
家庭压力和社会压力导致的另外一个结果,是同性恋青少年暂时“隐藏”自己的性向,成年后选择和异性结婚,可能将出现一个或者更多不幸的家庭。事实上,家庭不认同比社会不认同会对青少年同性恋者产生更多的伤害和负担,赖以依靠和寄托的家庭认同缺失,会导致青少年同性恋者放逐自己。
3、学校认同
面对同性恋青少年,大多数老师能够接纳他们,然而却潜在着希望学生“正常”的倾向,并且尝试通过手段去“拗直”青少年同性恋者。正如目前国内文献中所能看到的基本观点,将青少年同性恋倾向当做疾病去“预防、矫治、治疗”,并且给予未经结果讨论的“合理建议”。正如今年5月香港社福署在“协助受同性吸引青少年训练课程”中提供的“拗直治疗”培训,就遭到香港乃至世界的声讨,认为其忽视了“拗直”青少年同性恋者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和对青少年的伤害,联合国2015年5月的文件中也明确将“拗直”列为“酷刑”,并呼吁禁止。
4、社会认同
中国由于目前并未明确表明对同性恋者的态度,亦无反歧视或支持的专门法律保障,通过近年来新闻中频频报道的同性恋者状告政府部门要求确权,可以看出中国的同性恋人群平权之路还有很长要走。没有文化传统阻碍,中国社会对于同性恋者的社会价值观认同与西方不同(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是在2015年6月才得以确认)。尽管同性恋在医学界早已被剔除讨论,社会仍然普遍认同同性恋是一种病。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说,异性恋的群体占据了社会的大多数,从而产生了“异性恋是正常”的普遍观念,少数的同性恋者则被视为“异己”加以排斥。
四、为青少年同性恋者提供支持的建议
应当帮助青少年早期顺利确认自我性别认同,并且在选择性别过程中不应加以强制的干预和疏导。通过对青少年同性倾向的评估,采取合适的支持手段,帮助同性恋青少年克服自卑心理,摆脱群体压力和负面情绪,自我接纳与重建自我认知。
同性恋者去污名化任务非一朝一夕达成。青少年同性恋者的社会支持网络应该以家庭为基础,学校为支撑,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为补充。从家庭入手,归正青少年同性恋者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免青少年同性恋者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双重伤害。政府应尽快表明对同性恋者的态度,并且对同性恋者的权利予以专门法的保护;社会组织和同性恋者个人,都有权利通过合法方式表达自己的正常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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