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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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全国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整合力量、多措并举、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具体举措,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法院形象,事关和谐社会构建,目前,任务十分艰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化解的任务。(二)落实领导责任,。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0一0年三月
扩展阅读: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
意见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
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政法201*10号)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改变执法理念,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有效规范上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近期市委
政法委将组织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
一、健全和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
由于当前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不够健全,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落实上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久拖不办等情况,督查督办案件时又无具体制度可依,给我市涉法涉涉诉信访工作的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现就健全和规范我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交办制度,明确以下意见:1、领导交办案件的范围
(1)中央、省、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2)中央、省、郑州市领导及政法委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郑州市政法委交办的领导信函件;(4)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5)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工作及涉法涉诉案件;(6)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其他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案件的管理、交办、办理程序(1)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行政法各部门领导包案责任制,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督办。
(2)对上级政法委交办、上及政法委负责人交办的涉法涉诉
信访事项,由市委政法委按程序呈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阅批;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及时移送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
登记立案。对于人民群众直接写给市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件,经市领导及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后,由政法委办公室移送至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涉法涉诉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确定是否立案,填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呈批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即可立案。
(3)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对被立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门登记,及时以市委政法委的文件形式发出交办函,交由有关政法部门办理。
(4)承办政法单位收到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后,要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包案领导、经办单位和责任人员,并按规定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在收到交办文件3日内将包案领导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处理预案等报送市委政法委。所有交办案件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提交办结报告。
(5)结案报告经包案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审批。市委政法委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市委政法委行文函复上级。
(6)对市以上(含市)交办并要报告结果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市委政法委按规定归档备查。
3、办理要求
(1)承办单位对于交办的重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积极办理,并在上级交办之日起15日内向市委政法委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对于在15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当说明理由,报告办理进度。
(2)市委政法委要及时掌握了解有关政法机关的办理工作情况,可以听取有关政法机关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意见;也可以向政法机关调查了解情况。
(3)市委政法委在交办的时间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催办和发催办函的形式进行催办。
(4)对超过时限不报结果,又不说明情况的,市委政法委应发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函,督促有关政法机关依法办理。(5)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负责对承办单位回复的报告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办理不当,可以要求原办理机关予以改进或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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