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关检融合统一申报制度
材料。
企业同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的,应当在“单一窗口”相关业务办理中,同时填写报关人员备案信息。除在“单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外,企业还可以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到业务现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三、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附件与2019年第18号附件的比较
四、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变化
(一) 对照新进口货物报关单与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栏目,主要有如下变化
1.增加9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2.修改5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口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装货港”修改为“经停港”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3.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4.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二)对照新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原出口货物报关单栏目,主要有如下变化
1.增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 ”、“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2.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3.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4.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参考文献]
[1]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Z].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
[2]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Z].2018.
[3]關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Z].2018.
[4]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7号)[Z].2018.
[5]关于推进关检融合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事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Z].2018.
[6]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Z].2018.
[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务研究中心.关检融合整合申报详解及疑难解答[M].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18.
[8]徐炜,徐晨.新报关单填制攻略[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18.
[9]关务水平测试教材编委会.2018年版关务水平测试[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18.
(责任编辑:张彤彤 梁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