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德巴赫猜想的证明
摘要:文章用两种方法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第一种是运用反证法,证明与原命题的逆否命题成立;第二种是通过将偶数分类、依据命题的逻辑关系进行合理推演。两种方法殊途而同归,均成功证明了困扰世界数学界两百多年的“哥德巴赫猜想”。
关键词:哥德巴赫猜想 原命题 逆否命题 反证法 大偶 小偶 奇素数
1、哥德巴赫猜想简介(来自网络)
哥德巴赫猜想是德国数学家哥德巴赫(C.Goldbach,1690-1764)于1742年6月7日在给大数学家欧拉的信中提出的,所以被称作哥德巴赫猜想(Goldbach Conjecture)。同年6月30日,欧拉在回信中认为这个猜想可能是真的,但他无法证明.现在,哥德巴赫猜想的一般提法是:每个大于等于6的偶数,都可表示为两个奇素数之和;每个大于等于9的奇数都可表示为三个奇素数之和。其实,后一个命题是前一个命题的推论。
1729年--1764年,哥德巴赫与欧拉保持了长达三十五年的书信往来。在1742年6月7日给欧拉的信中,哥德巴赫提出了以下的猜想:(a)任何一个>=6之偶数,都可以表示成两个奇质数之和;(b)任何一个>=9之奇数,都可以表示成三个奇质数之和.这就是所谓的哥德巴赫猜想。在信中他写道:“我的问题是这样的:随便取某一个奇数,比如77,可以把它写成三个素数之和:77=53+17+7;再任取一个奇数,比如461:461=449+7+5,也是三个素数之和,461还可以写成257+199+5,仍然是三个素数之和。这样,我发现:任何大于9的奇数都是三个素数之和.但这怎样证明呢?虽然做过的每一次试验都得到了上述结果,但是不可能把所有的奇数都拿来检验,需要的是一般的证明,而不是个别的检验。”欧拉回信说:“这个命题看来是正确的”。但是他也给不出严格的证明。同时欧拉又提出了此一猜想可以有另一个等价的版本:任何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是两个素数之和,但是这个命题他也没能给予证明。不难看出,哥德巴赫的命题是欧拉命题的推论。
哥德巴赫猜想貌似简单,要证明它却着实不易,成为数学中一个著名的难题.18、19世纪,所有的数论专家对这个猜想的证明都没有作出实质性的推进,直到20世纪才有所突破。1937年苏联数学家维诺格拉多夫(и.M.Bиногралов,1891-1983),用他创造的“三角和”方法,证明了“任何大奇数都可表示为三个素数之和”。不过,维诺格拉多夫的所谓大奇数要求大得出奇,与哥德巴赫猜想的要求仍相距甚远。
关于偶数可表示为a个质数的乘积与b个质数的乘积之和(简称“a+b”问题)进展如下:1920年,挪威的布朗证明了“9+9”。1922年,英国的哈代和李特尔伍德猜测出“1+1”的数量.1924年,德国的拉特马赫证明了“7+7”。1932年,英国的埃斯特曼证明了“6+6”。1937年,意大利的蕾西先后证明了“5+7”,“4+9”,“3+15”和“2+366”。1938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证明了“5+5”。1940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证明了“4+4”。1948年,匈牙利的瑞尼证明了“1+c”,其中c是一很大的自然数。1956年,中国的王元证明了“3+4”。1957年,中国的王元先后证明了“3+3”和“2+3”。1960年,中国的王元求解出“1+1”的上界限数量(中国"数学学报"登载)。1962年,中国的潘承洞和苏联的巴尔巴恩证明了“1+5”,中国的王元证明了“1+4”。1965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和小维诺格拉多夫,及意大利的朋比利证明了“1+3”。1966年,中国的陈景润证明了“1+2”。
综上所述,哥德巴赫猜想(以下简称“哥猜”)是数论中著名的问题之一。由十八世纪德国数学家哥德巴赫,于1742年6月7日在给瑞士数学家欧拉的信中提出。包括两个命题:(1)每个大于2的偶数都是两个素数之和;(2)每个大于5的奇数都是三个素数之和。实际上命题(2)是命题(1)的推论。尽管陈景润证明了“1+2”,但正所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两者本质上不是一回事。所以至今仍未有一个世所公认的证明,本文试图撩开“她”的神秘面纱,给出两种比较简洁的普及性的证明。
2、第一种证明
2.1 预备
预备1:原命题与它的逆否命题是等价命题,必定可以通过证明后者的成立达到证明前者成立的目的。
预备2:奇素数是指除去2之外的所有素数,任意2个奇素数之和必定大于或等于6。
预备3:大偶是指大于4的全部偶数。
预备4:哥猜的原本表述为:每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是两个素数之和.因为“大于2的偶数”正好是4和全部的大偶,所以可改成这样的两部分:(a)4=2+2(显然成立,无须证明);(b)大偶都是两个奇素数之和(必须证明)。
预备5:“预备4”中哥猜的第二部分(b)是本文需要证明的命题,它可以转换成:命题1——如果某偶数是大偶,那么它是两奇素数之和。
证明:两个命题的题设都是指的所有大偶,而结论也完全相同,都一致断定所有大偶都具有“是两个奇素数之和”的性质,所以这两个命题是等价命题. 所以,若“命题1”成立即哥猜成立。
2.2 证明
根据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我们有“命题1”的逆否命题:“命题2”——如果某偶数不是两奇素数之和,那么它不是大偶(注1)。而根据“预备1”,要求证哥猜的成立,显然只要证明“命题2”成立即可。下面用反证法加以证明。
证明:假设“命题2”不成立,则必成立“命题2”的反面“命题3”——如果某偶数不是两奇素数之和,那么它是大偶。 由此必可推出“命题3”的如下等价命题(即逆否命题):
“命题4”:如果某偶数不是大偶,那么它是两奇素数之和(注2)。
根据“预备3”,不是大偶的偶数有且只有2个:2和4,“代入”“命题4”必有“命题5”:2(或4)是两奇素数之和。
而根据“预备2”,两奇素数之和必定大于或等于6,而且无论如何,2和4都不可能“分解”为两奇素数之和。
因此,“命题5”是不可能成立的!
故假设不成立,即“命题3”不成立;
故原“命题2”成立,亦即“命题1”成立。
故哥猜成立,并成为:哥德巴赫定理![其实,还可以更直接的这样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的核心内容可以表述为“命题1”:如果有些偶数是大偶,那么它们是两个奇素数之和。证明:用“中国反证法”.假设原“命题1”不成立,则必可推出它的“题设否命题”:(命题2)如果所有偶数不是大偶,那么它们是两个奇素数之和。由此一“全称”命题必可推出它的“特称”命题:如果有些偶数不是大偶,那么它们是两个奇素数之和(命题3)。而因为不是大偶的偶数只有0、2、4共3个,显然这3个小偶不可能是两个奇素数之和,所以“命题3”是错误的;所以假设不成立,因此原“命题1”即“哥德巴赫猜想”得证!——“中国反证法”的立论依据是“原命题与它的半否命题不同假”。“半否命题”是仅将“原命题”的“题设”(或“结论”)加以“否定”而得到的“新”命题,“半否命题”包括“题设否命题”和“结论否命题”。(详见本人的新浪博客文《“中国反证法”之成立及其应用(修订稿)》)。
3、第二种证明
3.1 预备
预备1:正偶数(以下简称偶数)按是否小于6,可以分为且只可以分为:(1)不小于6的偶数(称为大偶);(2)小于6的偶数(称为小偶)。
预备2:偶数按是否是两个奇素数之和,可以分为且只可以分为:(1)是两个奇素数之和的偶数(记作“a”类偶数);(2)不是两个奇素数之和的偶数(记作“b”类偶数)。
预备3:小偶一定不是两个奇素数之和;但“不是两个奇素数之和的偶数”是否全部都是小偶?有待证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将大偶从“b”类偶数中排除出去,根据“预备2”,大偶只能归入“a”类偶数,哥德巴赫猜想即得到证明。
预备4:根据“合情推理”的方法,可以作出“命题2”:不是两个奇素数之和的偶数都是小偶.为证明这个命题,可以间接地从推翻“它的否定命题”入手。
预备5:“命题2”的否定是“命题3”:不是两个奇素数之和的偶数不都是小偶(显然,同样“命题3”的否定是“命题2”)。
预备6:可以将“命题 3”“全等变换”(改写)为“命题4”:如果有些偶数不是两个奇素数之和,那么它们不都是小偶。
3.2 证明
根据命题的逻辑关系,“命题4”的等价命题(逆否命题)是“命题5”:如果所有偶数都是小偶,那么它们都是两个奇素数之和。显然,“命题5”是“全称命题”,那么必定可推出它的“特称命题”:如果有些偶数是小偶,那么它们是两个奇素数之和(命题6)。
但“命题6”显然与“预备3”中的“小偶一定不是两个奇素数之和”矛盾。
因此“命题6”是不正确的,从而“命题5”也是不正确的,与“命题5”等价的“命题4”同样是不正确的。而“命题4”是“命题3”的“全等变换”,因此“命题3”也是不正确的.那么根据“矛盾律”,“命题2”作为“命题3”的“否定”,是必定正确的。
根据“预备3”,既然“命题2”正确,大偶就被从“b”类偶数中完全排除出去了;那么根据“预备2”,大偶只能被归入到“a”类偶数中去,即:任意大偶是两个奇素数之和.至此,“命题1”即哥德巴赫猜想得证!
注1:(命题1)如果某偶数是大偶,那么它是两奇素数之和;(逆命题)如果某偶数是两奇素数之和,那么它是大偶;(否命题)如果某偶数不是大偶,那么它不是两奇素数之和;(逆否命题)如果某偶数不是两奇素数之和,那么它不是大偶。
注2:(命题3)如果某偶数不是两奇素数之和,那么它是大偶;(逆命题)如果某偶数是大偶,那么它不是两奇素数之和;(否命题)如果某偶数是两奇素数之和,那么它不是大偶;(逆否命题)如果某偶数不是大偶,那么它是两奇素数之和。
参考文献
[1]潘承洞,潘承彪.哥德巴赫猜想.科学出版社,北京:1981.
[2]华罗庚.数论导引.科学出版社,北京:1979;
[3]辞海.上海:19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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