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店财务制度 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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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
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
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
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
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
关资料。
6、做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
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
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
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
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门店指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
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账、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
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发
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