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三项行动”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
一提到特种设备,人们往往会联想到一些大型的设施,一些高危的、高风险的设备,比如装载危险品的容器,大型游乐场的设备,日常生活中乘坐的电梯。这些特种设备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这些设备的安全与否,是我们普通百姓不太了解或者无法防范的。因此,国家质检部门对于这类设备的检测和管理,就成为人们唯一可以依赖的保障。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局长陈钢专门就特种设备安全的方方面面回答了网友提出的问题。
●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率逐年降低,多重困境仍待解决
●工业锅炉“三个万”节能工程取得明显成效
●重点监察四万亿基础建设设备安全
●电梯应当至少15天检查1次
●借鉴奥运经验,保障国庆60周年特种设备安全
●保障经济“生命线”,半年查处324家无牌管道企业
●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双轨制监管
●特种设备监察人员不足严重制约监管
主持人:可能各位网友对特种设备了解的不是很多,纷纷提出了问题:什么是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分哪几类,都包括什么?特种设备安全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有哪些关系?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局长陈钢: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承压和载人设备、设施。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我们国家截至2008年底全国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数量有521.11万台。还有气瓶1.32亿只,压力管道63.3万公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4.26万家,年产值约8000亿左右。
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比如锅炉是工业生产的“心脏”,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石化装置中的比重高达40%以上,经常被称为石化装置的命脉。长输管道是继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运和航空运输之后的第五大运输工具,被称为“生命线”。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为现代生产物流的搬运设备,是支撑工业、交通业、建筑业等主要产业的“骨干”。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7年的一份调查研究报告显示,以特种设备为主要生产设备的行业产值占GDP比重达到63.13%。特种设备也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机械、冶金、船舶、交通、纺织、轻工、医药及航空航天等领域,同时,特种设备也是人民群众生活密不可分的重要基础设施,比如电梯、气瓶、燃气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等。
特种设备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如果管理和操作不当,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同时,特种设备也具有高耗能性,像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都是属于高耗能的特种设备。再举一个例子,07年我国煤炭总产量大概是25.5亿吨,其中锅炉消耗22亿吨,占总量的86.3%。如果提高锅炉热效率10%,每年可节约标准煤数千万吨以上。所以,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对于保障经济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对于促进节约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在这个问题一开始,您就回答了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或设施。可见这些设施或者设备都与我们的生命和人身安全息息相关。我们也了解到在今年开展了“三项行动”。我们了解到“三项行动”是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这“三项行动”的具体行动都有哪些?我们怎样开展?我们的目的是什么?想取得怎样的效果?
陈钢:特种设备“三项行动”主要包括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在执法行动方面,以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制造、无证使用,逃避检验、瞒报重大事故、瞒报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治理方面,主要是组织开展了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两项专项整治。起重机械事故近年来在特种设备的各类事故中高居榜首,事故隐患很突出,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压力管道元件主要是无证制造比较严重,属于非法行为比较突出,生产秩序十分混乱,直接影响到国家重点工程的安全质量。因此,有必要对这两类设备开展针对性的治理行动。
这两个专项治理行动都是全年任务,分为四个阶段,包括自查阶段,这是在5月份已经完成。第二是检查阶段,6、7、8月份正在进行当中。第三个阶段是督查阶段,安排在9月份,特别是在六十周年国庆之前,要创造非常好的环境。第四是总结阶段,要在11月完成。目前,质检总局组织全国的质检系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量、检验力量,已经完成自查阶段的工作,正在进行检查阶段的工作。督查工作也已基本做出安排。
因此,可以说这两项治理,目前已经完成了50%的工作量,并且取得了明显的实效。截至6月下旬,全系统出动检查人员15.3万人次,检查生产使用单位7.5万个,检查设备21.4万台,监督整改各类隐患1.4万个。除了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之外,我们对其他六大类特种设备同样进行了隐患排查和相应的活动,只是说这两类设备是重中之重。应该说这个工作量是巨大的,任务也是非常艰巨的。
在宣传教育活动方面,我们着重进行了“三进”活动。也就是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从5月下旬到7月上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点、线、面相结合的各类活动15次。所谓的点,往往是在国家层面,组织比较大型的,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动。它具有典型性、带动性,比方说在进校园的活动当中,采用了点、线、面相结合。
所谓的点,我们在福建选择了一家学校,举行了文艺问答晚会,学生们踊跃参加,对儿童教育非常重要,可以达到“一带六”的效果。包括孩子,包括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通过这样一个活动,可以起到示范的作用。同时,我们在六个省、市开展相应的示范活动,给全国做出更具体的示范。另外,更主要的是我们希望建立长效机制,可以有更大的覆盖范围。
我们与教育部联合印制了课外教材,主要涉及到特种设备的安全普及,免费发放给学生。我们现在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录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尤其是涉及到少年儿童的节目,节目大概进行一小时,在暑假期间跟小朋友们见面,通过这种方式使更多的孩子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有更多的了解,知道应该怎样安全地使用特种设备的功能。
各级质监部门开展现场宣传活动近万次,发放宣传资料十万份,派出安全监察检验人员十万人次,取得了较好的集中宣传的效果。包括在进企业过程当中,我们举办了八次示范性的活动,包括承压类的设备和机电类设备,包括大型设备,也包括小型企业,包括拉动内需的需要,也包括促进外贸的,既有促进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案例,更有服务企业的示范活动。通过这样一些活动,达到了比较好的宣传效果。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截至6月底,全国没有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相比之下,去年同期发生了6起,死亡29人。另外,起重机械伤亡事故25起,死亡26人,去年同期分别为23起和29人。事故起数基本得到了控制,死亡人数出现下降。这是近三年来起重机械事故首次出现下降。压力管道元件伤亡事故一起,与同期相比持平,死亡人数1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0%。
主持人:您回答问题的时候提到了特种设备存在很多隐患,但是也采取了很多行动,包括对少年儿童的知识普及和试点专项行动的开展,都是为了让普通民众更多了解特种设备,如何正确安全地使用它们。我们国家有哪些具体的,对于特种设备监管的措施呢?
陈钢:首先介绍一下监管体制。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实行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双轨制运行。既有监察,属于政府的部门。另外还有检验机构,这是技术机构。另一方面,分级设置,从国家到省、直辖市,甚至到县。两条轨分布,进行系统设置。到2008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以及多数县级质检部门共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3012个,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9363人,全国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527个,型式实验机构27个,无损检测机构205个,气瓶检验机构1754个,全国持证检验人员28737人,无损检测人员3202人。
根据三定规定,质检总局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特种设备局具体职责是管理对八大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这是关于特种设备的监管体制。
关于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项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行政许可包括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制造许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气瓶充装许可、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检验人员考核、作业人员考核。监督检查包括现场安全监督检验、事故调查处理、安全责任追究、安全状况公布和法定检验。这里面法定检验包括生产过程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和在用设备定期检验。同时,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实行制造许可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制度。
主持人:也就是说我国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制度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行政许可,一个是监督检查。我们开展的“三项行动”和国家质检总局在今年推行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是什么样的关系?
陈钢: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同时,提出了要使“质量和安全年”成为质量宣传年、质量提升年、质量整治年、质量服务年和质量建设年。这五个“年”涵盖了“质量和安全年”的目标、措施和要求,是“质量和安全年”的具体体现。今年3月3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在文件中明确将特种设备列入“三项行动”的工作范围,并且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了详尽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通知,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坚决决定以贯彻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主线,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并将其作为“质量和安全年”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保障安全运行。
主持人:一提到特种设备,我们总是联想到特种设备发生的事故,有些事故是很重大的,由于特种设备事故一旦发生之后,人往往处于弱势,每年有多少事故发生?这个事故数量相对于全球来说,处于什么样的水平?
陈钢: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起数),应该说从2001-2008年底的统计,每年在逐渐下降,我们主要用万台事故率来表达。2001年万台设备事故起数是1.2台,2008年下降到0.74台,每年在平稳下降。在实现相对控指标、稳定下降的同时,死亡人数绝对数每年在300人左右。应该说控制在了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同时,我们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是有差距的,我们的事故率是国外发达国家的4-6倍。
主持人:对于一些特种设备,普通消费者并不知道它的内部是怎样的,比如我们刚开始提到的电梯,可能电梯存在问题,民众不可能打开电梯,自己去维修,只能等待专业的维修人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与哪些因素有关?
陈钢: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主要与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等七个环节相关。要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必须对七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管。这是50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所见证的非常成功的做法。
主持人:网友还特别关心检测的具体情况,有的网友说我国特种设备检测都包括哪些内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有没有等级划分?是如何划分的?
陈钢:我们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分为四大类,包括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每一大类又根据所检验设备的不同分为若干级别。具体划分在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当中都有规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复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的鉴定结论负责。
主持人:从事特种设备的人员有没有要求?因为很多企业对于人员上岗都有一定的培训,而特种设备又非常特殊,如果是随便让一个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检验等等工作,大家会觉得很不负责任,有没有人员要求呢?
陈钢: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之后,才能够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或者是特种设备的管理。
主持人:如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主要的难点在哪儿?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相关的企业应该做些什么?
陈钢:应该说这个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其核心还是在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我们一直在加强“三落实、两有证和一检验”的工作。所谓的三落实就是在企业里面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管理制度、机构和人员。两有证是要求使用的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必须要持证上岗。一检验就是设备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主持人:我们现在看到很多特种设备上都有有效期或者是检验于某年某月的标签。我们应该怎样建立起特种设备监督的长效机制呢?特种设备数量的快速增长和我国相关监督力度不足的矛盾主要在哪些方面?
陈钢: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快速增长,我国行政监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力量受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限制,不可能有很大的增长,确实存在着数量快速增长和监管人员不足的矛盾。比如在五十年代,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时候,是按照一个人管50台锅炉设置的。现在是一个人管理2到3千台,甚至是监管4千到5千台锅炉。工作量非常大,难度也很大。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我们深深感觉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方面要呼吁相关部门适当增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的编制,但是远远不能解决问题。更多是要从科学监管的角度多想办法和措施,比如我们提出要加强分类监管。特种设备虽然是八大类,但是数量很大,种类很多。我们要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也就是说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一旦发生事故以后产生的后果,对其进行分类。
我们要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也就是说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一旦发生事故以后产生的后果,对其进行分类。风险比较大的,一定要加大力度对它进行监管。如果风险比较小的,可以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或者更多依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来加强安全保障工作。从政府的角度,监察部门更多地做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这样的话,就能比较好地解决设备快速增长和监管人员数量变化缓慢的矛盾。
另外,还可以加大科技投入,依靠科技进步。也包括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缓解这个矛盾。
主持人:网友们提出的问题更趋于具体化,因为我们身边就有很多特种设备,一个网友提出:如何安全乘坐游乐设施,乘坐景区索道和建筑电梯时如果被困怎么办?游乐设施是如何分级的?
陈钢:乘坐游乐设施之前一定要仔细查看游客乘坐须知和警示牌,要根据自身条件量力而行,没有条件或者年龄不够的不要乘坐刺激设备,在游玩当中按照规定不要将手、脚、胳膊等伸出游乐设施外,不要擅自打开安全杠,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要坐稳扶好,不要擅自离开游乐区。如果索道运行中出现意外情况,不要慌乱,在原位置等待工作人员救援,不要擅自解开安全带。
在电梯中被困时应立即按下紧急呼叫按纽,或打标明的求救电话,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不要擅自扒门、撬门进行自救。另外,游乐设施种类很多,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规定,设计速度大于等于2m/s的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两米的载人游乐设施作为大型游乐设施,由管理部门进行监察。对大型游乐设施按照运行速度、运行高度分为A、B、C三个等级。
主持人:您回答的不仅仅是游乐设施的问题,还是如何让大家安全乘坐特种设备的常识。 在前期的沟通当中,您提到了压力管道元件,也告诉我说压力管道元件主要是阀门、管子这一类的器件。压力管道元件的专项整治活动是什么内容?它的重点是什么?质监部门采取了哪些具体的工作措施?
陈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五方面的措施。第一,开展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通过全面排查,掌握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督促制造单位按照要求取得制造许可证,并严格坚决查出无证制造和贴牌生产行为。对于不作为压力管道使用的压力元件,督促制造企业做出书面声明;第二,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加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质监局要有计划地安排督促抽查工作,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安全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违规制造单位;第三,严格准入条件,加快许可证的转换,对按照老办法取得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经所在地省级质监局组织核查后,可按照现行规范进行相应级别的许可证转换,以促进企业提升竞争力;第四,继续开展阀门监督检验试点工作,促进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继续做好阀门监督检验试点工作,推动其他压力管道元件的监督检验。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要求各地监督检验机构严格组织实施对钢管和聚乙烯管的监督检验;第五,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工作。对重大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加强现场安全检查,主动提供服务。通过宣传督促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单位采购,使用合格压力管道元件的主体责任。对违法使用压力管道元件进行严厉查处。
主持人:其实压力管道元件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在家庭,在我们的小区和城市里面遍布各种各样的管道。现在治理压力管道元件的工作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陈钢:应该说各地方质检部门按照总局的总体要求,正在积极地开展治理工作。通过半年多的治理,目前各地已经排查了3105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查处了324家管道元件无证制造单位。各地对169家持证单位实施了监督检查。对294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实施了制造监督检验。
为了督促企业的发展,对41家阀门制造单位进行了许可证换证。通过专项整治,保证压力管道元件的“优生”,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严格市场准入,提高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质量,从源头上为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提供了保证。
主持人:我这里还有一个网友提出的日常生活中关于电梯的问题。现在很多大厦都有电梯,这位网友说昨天听说有一个同事被困电梯,请问如何鉴定事故责任,电梯的运行故障和质量检查之间有什么关系?电梯应该多久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电梯故障这个责任应该谁来承担?电梯没缓冲就掉下去了,这算是谁的责任?现在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怎么有效提高高层建筑中的电梯安全?
陈钢:根据《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滞留人员达两小时以上,即可认定为一般事故。对电梯的检查和维护在条例中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电梯应当至少15天进行一次维保和检查。维保和检查内容在09年5月8日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已经进行了明确。《条例》规定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负责,电梯掉下来或者困人责任由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主要运输工具,安全运行是保障,为有效提高电梯的安全,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保电梯的产品质量。制造安装单位应加强质量控制,使用单位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格单位的合格产品;第二,加强使用管理和维保工作。使用单位要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日常使用安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电梯必须进行使用登记,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等等。
主持人:这是我们回答的关于电梯的问题。我这里还看到一个关于游乐场设施的问题。大型游乐设施,我作为一名游客,应该如何得知该设备的检测情况?多久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是否合格?不然我如何放心乘坐相关的游乐设施呢?是否有相关检测技术的公示或在游乐设施上表明检测结果。
陈钢: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单位应自行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和年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大型游乐设施一年进行一次定检,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由检验机构发给国家质检总局印制的安全检验合格标识。
主持人:还有一位网友的问,现在私自改装、迁移天然气设施的太多,如何才能杜绝此类现象?有关这个方面,有关部门又是怎么做的?
陈钢: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向质检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方可安装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取得质检总局或地方质检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并且在安装过程中应接受并配合质检部门授权的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验。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主持人:有一位网友的问题,今年是新中国建国六十周年,在国庆节和国庆黄金周期间对于特种设备有无特殊的安全检查活动和保障措施?
陈钢:今年10月1号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首都北京将举行阅兵、群众游行、晚会和群众游园等庆祝活动,全国各地也将举行一系列的庆祝活动,同时也恰逢旅游黄金周,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工作,为了维护全国的社会安全稳定,是全国质检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各地质检部门按照总局的部署,借鉴奥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的经验,结合“质量和安全年”,以及“安全生产年”的部署,已经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发文到全国进行工作部署。
为保障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全国质检部门将采取特别的措施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主要有四项措施。一是加强检验检测。对国庆活动和旅游娱乐场所的特种设备,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和保障性的检验;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国庆活动涉及的场所及旅游娱乐场所,将重点督查,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隐患设备,要报告当地政府,依法关停。总局协调河北省等有关质检部门加强北京周边地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全力配合北京市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为北京市的国庆活动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各地制定国庆六十周年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反应能力,国庆保障期间各地质检部门领导带班,专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加强信息传递,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及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四是加强反恐防范。北京等重点地区质检部门按照当地政府反恐工作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反恐工作。
主持人:通过这么多的安全保障措施,一定能够保障好国庆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再来看一位网友的问题。天然气作为一种相对环保或者是便宜的能源,目前已经越来越多应用于轿车,特别是出租车。为了保护司机生命安全,您有什么样的建议?司机在使用天然气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
陈钢:对于小轿车和出租车上使用的燃气气瓶,建议司机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选用有制造资格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燃气气瓶;第二是选择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燃气气瓶;第三,经质检部门充装许可的加气站加气;第四,及时将在用气瓶送到检验站进行定期检验,不应该使用超期未检的或者是报废的气瓶;第五,严格按照气瓶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使用气瓶;第六,对燃气管道系统加强日常的检查,防止燃气泄露,引发爆炸。
主持人:再来看一个关于气瓶和液态气体的问题。我看到很多车辆都在运输一些液态气体,当它们经过的时候总是害怕,这些装危险品的设备,是不是也在特种设备之内,怎么样保证它们的安全,防止爆炸和泄露?
陈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包括承压和非承压两种。承压一般包括液化石油气罐车和我们所说的长管拖车。非承压的一般指运送汽油、柴油、乙醇等的罐车。承压罐车和长管拖车等移动压力容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这些容器的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都要进行行政许可。制造过程要进行监督检验,使用前要进行使用登记,在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依法进行定期检验,非承压罐车由其他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
主持人:一位网友非常关心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国家4万亿投资的实施,基础建设的投入很大,在你们的责任范围内如何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陈钢:加强铁路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施工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顺利实施,是特种设备监察局2009年工作的重点。为此,在特种设备“三项行动”中,我们将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列为专项整治的重点,而且将会同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整治力度。
这里有这样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包括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三是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起重机械的行业管理;四是质检部门要联合安监部门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等等一些措施。
主持人:有的网友特别细心,平时对于设备的名称和性质观察的非常仔细。他说什么是高耗能特种设备?为什么国家要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行节能监管?
陈钢: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且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特种设备。对于特种设备来说,主要指的是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已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锅炉等设备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加强政府节能监管,实现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对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督管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也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制造、使用等环节提出了相关要求。为落实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必须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有效的节能监管。
主持人:到目前为止,我们的质检部门在高耗能特种设备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陈钢:主要有四项工作。第一是建立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有关节能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内容包括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定义、范围、监管体制和基本原则等等。对高耗能设备生产使用环节提出节能要求,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模式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这个《办法》的出台对于建立完善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推动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机制。五十多年来我国已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完整体制,形成了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到报废的全过程安全监察制度,培养了三万多人的检查检验队伍。根据我国的国情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机制,即充分利用现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资源,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的同时,推进节能监管工作。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实现特种设备安全性和经济性的统一,有利于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工作到位,同时,也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的负担;第三,建立高效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体系。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不设立新的节能监管的行政许可项目。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现有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工作内容中,增加节能监管的具体要求,完善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全过程节能把关要求,逐步建立有效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体系,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的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格局;第四,要通过专项行动,解决突出问题,快速取得实效。08年开展了工业锅炉三个万节能工程,全国共完成9672台工业锅炉的节能改造,10万台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21万司炉人员的节能知识培训,实现节约标准煤1115万吨,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26个省制定了年度节能工作规划,用能企业、质检部门、地方政府共投入节能改造和工作经费4.475亿元,制定了36个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地方法规和标准,完成了1000家锅炉制造企业的产品能效状况调查。
对10万台在用工业锅炉能效状况开展了抽样普查,对4000台在用工业锅炉开展了能效测试评价服务。通过集中供热、热电联供淘汰低能耗小锅炉7686台,建立了840个节能工作试点示范,1361项次的节能新技术得到应用,探索出一批如系统改造、排污控制、 余热利用、水处理达标、冷凝水回收、集中供热、热电联供、小锅炉淘汰、节能管理达标锅炉房评比等节能工作的方法。
主持人:可以说质检部门在对于高耗能特种设备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接下来,还有哪些举措?
陈钢:接下来有四个方面的举措。第一,进一步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节能技术规范和锅炉能效评价标准。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特别是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办法》,推动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体系;三是启动工业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新产品能效测试;四是组织开展五万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50%以上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5千名节能监管与能效测试人员节能知识培训,5项以上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统称为“四个五节能工程”。力争高耗能特种设备实现年节约1000万吨以上标准煤的目标。
主持人:陈局长,最后再跟各位网友说几句。
陈钢:近年来,特别是质检总局成立八年多以来,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质检总局领导下,各个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事故率不断下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在安全生产领域处在比较好的水平。
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多的差距,比如我们国家的特种设备事故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4-6倍的差距。在很多方面需要攻坚克难,任务非常艰巨,任重道远,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共同的努力,也需要各位网友们的支持。在这里,希望社会各界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给予关注、支持、帮助,还有监督。■
(据中国经济网7月14日“中经在线访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