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保护与成本会计核算
目前我国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仍得不到有效治理,而且由于对某些危害环境的活动不收费或少收费,影响了企业收入和产品成本计算的合理性、真实性。如果将环保支出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必然会提高产品的销售成本,致使生产者将环保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这与环保费用应由生产者来承担的要求是相悖的。因此,应允许企业在利润中计入环保费用,运用市场价格竞争机制,进行必要的工艺技术改造,从而降低成本。
怎样确认环境成本,目前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为达到环境保护法规所强制实施的环境标准所发生的费用。当前,我国的环境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环保方法标准和环保样品标准。企业要达到这些标准要求,必然要发生一些增加环保设备投资及营运费用。
二是在国家实施经济手段保护环境时企业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例如:有些国家实施的环境税、环境保护基金的征收和对超标准排污企业征收的排污费等,均属于国家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而发生的企业费用。此外,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市场交易行为而发生的环境成本费用,如美国实行的“排污权市场交易制度”,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通过排污权的市场交易买卖排污权,从而发生环境成本费用或环境保护收益。
那么,如何进行环保会计核算呢?
环保收费的会计处理
环保收费的目的有二:第一,为刺激污染者治理污染,降低排放量和排放浓度,以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我国征收的超标排污费高于治理费用就是要防止排污者宁可交纳排污费而不愿治理。第二,通过排污收费来为社会开展污染防治提供必要的资金。环保收费这种经济刺激手段,扩大和完善了现行的环保政策,有利于保护环境质量和自然资源。但是,环保收费制度只有纳入会计核算体系,才能达到其目的,发挥其作用。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应付的环保费用,企业应设置“应付环保费”科目,并须在该科目下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对于不同的环保收费情况,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 产品生产排污的会计处理。排污是指向大气、水中排放有害物或超标热量、噪音等,应对其进行专门检测,按照对环境的有害程度来测算。在企业产品产量与其排污量成正比或近似成正比时,发生的排污成本是一种直接费用,应该与企业生产过程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一起,计入产品制造成本。计算公式如下:某产品污染成本=该产品产量×单位产品产生的排污量×排污收费标准单价。这种污染成本是产品的变动成本,它同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一样,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成本项目,这样可以严格区别产生不同排污量的产品和不同产量的排污产生的污染成本。不平均分配不同排污量和不同产量发生的污染成本,有利于分清责任,使环保收费这种经济手段发挥应有的作用,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解决各行业交纳排污费苦乐不均、收费方法计算欠妥的问题。在产品生产完工后,将排污费借记“生产成本——直接污染”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在产品产量与排污量不成正比、排污量小、不易确定排污主体,或者排污发生在产品固定成本范围之中时,将环保费用借记“制造费用——排污费”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
2. 使用排污物品(污染品)的会计处理。使用某些排污物品,如使用润滑油会恶化水质,废油还有致癌作用;使用石油、汽油、煤炭等矿物燃料会污染空气,排放SO2、CO2等。购买这些排污物品时,除支付售价外还应追加排污费,直接计入这些排污物品的采购成本。如果将这些排污物品当作原材料使用,对其追加收取排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使用某排污物品应追加收取的排污费=该排污物品购买数量×该排污物品单位数量加收的排污费。企业购买排污物品时,借记“原材料”或“材料采购”科目(购价+排污费), 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购价)和“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
3. 不可回收包装物的会计处理。不可回收的包装物会导致固体废弃物数量增多。对于不可回收的包装物实行收费可以促使生产者、销售者改进包装,回收包装物,减少废弃包装物。所谓对于不可回收包装物实行收费,是指企业销售不可回收的包装物,要根据其污染环境的危害程度交纳污染费。不同质料包装物的收费标准应有不同,其一般计算公式为:某包装物污染费=售出该包装物的数量(或重量、体积)×该包装物的单位收费标准。销售不可回收的包装物时,借记“产品销售费用——未收回包装物污染费”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包装物污染费”科目;如果企业使用押金等方法回收包装物,在收取押金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包装物押金”科目,同時,借记“产品销售费用——未收回包装物”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包装物污染费”科目。在收回包装物时,应于收回的会计期间扣减已经实际交纳的包装物污染费,借记“应付环保费——包装物污染费”科目,贷记“产品销售费用——未收回包装物”科目,其计算公式为:收回已交包装物污染费应冲减的应付环保费=回收包装物数量(或重量、体积)×该包装物的单位收费标准。
4. 人员排污费的会计处理。企业人员每人每天都要排放污水、悬浮固体、可氧化有机物等,所以应该向职工所在企业收费。企业人员排污量与人员数量成正比。由于企业各个会计期间人口数量不等,因此收取人口排污费要按不同会计期间计算:某一会计期间企业人员排污费=人员数量×单位时间收费标准×该期间的时间。企业在每一会计期末按实有人员支付排污费时,借记“管理费用——人员排污费”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人员排污费”科目。
5. 固体废弃物的会计处理。对于工业、施工企业废弃物,凡能确定是何种产品或工程产生的,可计入其成本中。对固体废弃物收费的计算公式为:某种固体废弃物的收费额=该种固体废弃物的重量(或体积)×该种固体废弃物的收费标准。商贸企业排出、抛弃的废弃物的品种一般较多,产生废弃物的根源也较多,不易确定其负担费用的对象。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经营费用是指企业在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因此,可把排放废弃物的费用计入“经营费用”科目,借记“经营费用——废弃物收费”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废弃物收费”科目。
环保成本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发生的环保成本主要包括环境预防成本、环境治理成本和环境损害成本,企业可设置“环保成本”科目予以核算,为了具体反映和监督各项环保成本,还须在该科目下按成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各项环保成本的详细情况。环保成本支出应视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按资本化处理。即将企业为实施环境预防和治理措施而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作为资本支出,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计提折旧时,借记“环境成本——环境预防成本(或环境治理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长期其他环境预防费用和环境治理费用作为递延资产,分期摊销。形成递延资产时,借记“递延资产——环境预防成本(或环境治理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期摊销环境预防成本或环境治理成本时,借记“环境成本——环境预防成本(或环境治理成本)”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
第二,计入期间费用。即将数额不大的环境支出费用计入期间费用,不作资本化处理。企业支付排污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环境损害费用(排污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三,作为或有负债。是指与环境有关的、将来可能支付的费用,在能够被合理而可靠地确认(估计)和计量时,可作为或有负债入账;如果无法得出一个合理的估计数,但它又是重要的,就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对于能够确认和计量的环保收益,如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及对这些产品减免税收所得到的收益、国家对保护环境有成绩的企业发放的奖金(及实行的优惠政策)、其他企业赔偿的污染损失等,根据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可通过专设的“环保收入”科目予以核算。此类业务发生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环保收入”科目。在该科目下可根据收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对环保收入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作者单位:湖北中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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