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推乡村,卫生管理五统一
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意见明确,确保2011年年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同步开展支付方式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2011年8月9日,江苏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1年底,确保全省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农村每千人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8月22日,江苏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落实《意见》进行了部署。
乡村卫生管理五个统一,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提高村医的服务水平。江苏省是全国最早探索这一做法的省份。目前,苏南不少地方还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采取向村派驻执业医师的办法为群众服务,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江苏省将推行乡村卫生管理五个统一。一是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二是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将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三是统一药械管理。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四是统一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有条件的地区,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五是统一绩效考核。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建立服务补偿机制,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向村干部看齐
目前,江苏省乡村医生承担着农村居民50%左右的门诊服务和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但由于种种原因,全省还有10%的在岗乡村医生和20%的年老乡村医生没有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同时,乡村医生队伍逐渐出现了人员老化、补充困难等问题。特别是随着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全面实施,主要靠卖药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乡村医生,如果补偿不到位,这支队伍的稳定将受到影响。
为此,江苏省将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江苏省将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此外,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目前,该省江阴、铜山、吴江等一些地方对村医的补助已经进行了探索。比如,常熟市就对760多位村医给予年人均3万元的补贴,吴江市也对400多位村医按年人均3.5万元给予补助。
到2015年每村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
到2015年,江苏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为实现这一目标,该省将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同时,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除此之外,还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也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