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存在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R16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3)12-0022-01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三十年来,这项政策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遏制了我国人口的过快增长势头,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有效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的今天,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更是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成为我们当前一个不容回避而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1当前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群众传统生育观念的反弹。首先,群众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微调”以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误解,产生认识偏差,认为这是对计生工作放宽的表现。其次,上个世纪80年代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目前的生活状况和周围群众相比并没有很大的变化,也没有享受到比别人更大的优惠,这就对其他被动接受计划生育的群众起了很大的“警醒”作用,使得农村传统的生育观念重新抬头。再次,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可支配财富的积累,单纯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对于已经富裕的农民来说不被当作一回事了。
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难管理。从现实情况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与管理的难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是婚育信息难掌握。流动人口人员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文化的多样性增加了服务与管理的难度。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其婚育动态。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调查取证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在户籍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在暂住地,又不知道其地址,取证难、成本大。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1.3计划生育工作有法难依。当前计划生育工作所承担的目标、任务与现有的工作手段不相匹配、不相适应的尴尬、背动局面日渐明显。回头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前没有“法”的时候,计划生育依靠行政手段、政治手段的“急刹车”式的作法和策略推动工作,工作反而很有效。现在有了“法”,反倒什么办法都没有了。但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不可逆转,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永远回不到所谓的“黄金时期”了。一方面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从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到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管理手段在不断缺失、弱化,工作难度一再加大、行政成本和执法成本一再提高。
1.4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守底线。实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后,过去大量由乡镇实施的工作,全部集中到了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而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的人员编制不但没有总结反而在缩减,人员紧张问题十分突出。仅仅就申请法院执行来看,法院案件多,对计划生育抚养费征收执行案件,往往鞭长莫及,加上一些超生对象长期逍遥法外,许多该执法的计生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因而在群众中形成一种误解,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松了,超生也不处罚了。这使得基层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上的最后一道防线失守。
2新形势下做好计生工作的思路和对策
2.1营造全民参与新型生育观的创建。积极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以领导干部科学统筹为统领,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抓手,以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为立足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泛深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意识。一是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熟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决策和领导该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是加强计划生育系统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使计划生育部门的广大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和计划生育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计划生育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熟练掌握和运用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加强对广大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村级宣传可开辟“屋、户、栏、校”四个阵地,通过农家书屋、计生专栏、人口学校、走村串户的形式,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知识培训和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既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又要依法保障自己在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益,形成全民参与营造新型生育观念的良好氛围。
2.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体,依法明确社会各界职责,实现无缝隙覆盖、无漏洞服务。按照“城市流入抓社区、单位流入抓法人、房屋租赁抓房东”的“三抓”原则,突出三个依托:一是依托社区,夯实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根基。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纳入社区工作重要内容,重心下移到社区(村、居)。同时,实现社区整合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暂住人口登记、警务责任制、出租房管理、住宅物业管理、工商注册登记、劳动用工管理等项工作相结合,构建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共同做好服务与管理。二是依托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管理责任。街道与辖区与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与民营、股份制企业签订协议,落实管理责,配合社区做好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三是依托房主,加强出租房管理。对工作单位不固定、在社区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实行逐户建卡、依房管人的制度。
2.3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探索新形势下,落实计生政策的有效措施和工作方法。真正实现计生工作由“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一是加大文明执法力度。要坚持标准,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村民自治。将计划生育法制管理延伸到村(社区),狠抓村民自治,配齐、配强村计生管理员队伍,落实好她们的报酬和待遇,形成由村主要干部、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切实增强基层群众在计划生育落实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三是发挥公安、工商、劳动、卫生、法院、建设等部门职能作用。在户籍管理、外出就业、生育及计生执法等环节上,各部门相互协同搞好联动。通过各部门的协调联动与齐抓共管,开创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格局。
究,对相关技术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计生工作的创新研究过程中,不但要依靠传统生殖基础理论,还要与各种交叉学科之间进行不断组合,这样一来能够使传统理念与方法得到改变,并且能够掌握交叉学科中的新知识以及新技术,并且在计生科学技术的研究中进行综合应用。
第三,要求更高的技术性以及安全性。计划生育政策自从实行以来,其作用对象都是健康人群,因此一直以来政府对其有效性以及安全性都有很高的要求。随着现代人们维权意识以及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在计划生育新技术以及新产品上,对其有效性以及安全性也有了更高要求。而这些将会造成相关工作有更高的研究成本,在临床研究以及组织实施方面也将会有更高的难度,对药物的审批也将会更加严格,另外也将会有更长的研究周期。对于计生技术的研究,要遵循完全自主创新原则,要有很高的责任意识以及行为,要有足够的财力以及资源来进行支持,也应当有足够耐心与细心。
第四,在新型管理体制下将会有新的要求。由于管理体制的突然转换,有些研究人员对于新体制以及新模式该还不是很适应。在医药卫生以及计划生育领域内,所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都属于公益性的研究,财政投入占有很大比例。行政管理部门不仅对财政投入有一定的决定作用,也会对后期科研成果评价以及转化应用产生影响。有关机构和人员对于新的挑战,要敢于面对,主动将思路与做法转变,从而能够适应新的要求。
3巩固并坚持计生科学技术的研究特色
计生科学技术的研究不但包括避孕节育科学技术研究,同时也包括生命科学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以及管理科学研究,还有生殖健康的有关研究。从目前社会上的实际情况来看,计生科学技术的研究是有十分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的,有很强的吸引力以及活力。计生科学技术研究得以不断发展的关键就是要巩固并且坚持其特色。
第一,计划生育具有政府特色。计划生育的实施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是政府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职责以及社会管理任务。无论行政管理的生育政策将会如何变化,无论是对人口规模进行调控,还是对人口结构以及分布进行改善,我国都将长期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所具有的政府特色也决定计生工作的科学研究是十分重要并且十分必要的,对于这一点,有关的人员和机构要有充分认识,要有信心与决心来进行继续研究。
第二,计划生育具有对象特色。对于计划生育来说,其根本特色就是以健康人群为服务管理对象,众多的服务管理人口是其重要特色。在进行计生科学技术研究时,对于这些特点要考虑到,以大多数健康人群需求作为研究工作的主要方向,将对避孕节育技术方法有效性以及安全性的不断提高和改进最为研究工作的核心内容,将促进与避孕节育技术相适宜的有效应用以及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的提高作为研究工作的重点内容,在不断提供新技术以及新方法的同时,要将自身科研能力以及发展能力不断提高。
第三,计划生育生育具有服务特色。从多年的实际经验来看,计划生育的实际效果都是依靠于临床技术服务以及群众支持的。在新时期内,计划生育服务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内容,政策服务与技术服务以及奖励扶助服务与特殊人群服务。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各级的计划生育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妇幼保健机构与医疗机构、计划生育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这些机构,可能会继续单独存在,也可能会对其进行有机整合以及完善。
4结论
计划生育是当前我国必须要实行的一项基本国策,对我国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也需要不断进步与发展。在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过程中,相关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要积极面对所出现的各种挑战,把握出现的新的机遇,提高自身水平,从而使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得到不断发展,并且不断向前进步。
参考文献
[1]毛华芳.新形势下乡镇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探究[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17):373-374
[2]郭艳美.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计划生育管理工作[J].现代企业教育,2013,15(14):340-340
[3]迟玉玲.改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新思路[J].中国市场,2013,15(25):155-156
[4]李庆蓉.做好科技服务机构计划生育工作的几点体会[J].东方企业文化,2013,10(18):26-27
[5]李军英.当前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政策研究[J].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14(8):62-62
[6]葛怀敏.十八大后对基层计划生育宣教工作的探讨[J].中国实用医药,2013,25(14):269-270
[7]胡宝玉.规范出租房管理 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J].中国实用医药,2013,32(14):271-272
[8]冯阿英.关于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设的探索[J].医学信息,2013,20(8):330-331
上一篇:为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
下一篇: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