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新途径
摘 要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烟草市场管理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而如何有效汇集涉烟违法犯罪数据、弥补寄递涉烟监管漏洞一直是相关执法部门關注的重点。本文主要研究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新途径——建设大数据研判中心的构想,以期能够有效遏制涉烟违法犯罪概率,保障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关键词 互联网 涉烟违法行为 新途径 大数据研判中心 构想
一、前言
烟草是我国许可生产但同时也需加以监管的一种商品,和其他的商品不同,烟草是能让人上瘾的消费品,极易给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甚至还会污染空气、环境。因此,政府通常不鼓励人们消费烟草,且还会限制烟草行业的发展,致使假烟的生产和销售行为猖獗,给社会公共安全、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二、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的特征分析
(一)从销售主体分析
销售主体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店铺、名称均是虚拟的,销售信息的发布多是通过QQ、百度贴吧、论坛等;部分销售主体为避免相关部门调查IP,还会从国外购买服务器,致使整个销售主体完全虚拟化,“查无可查”。
(二)从销售链分析
假烟销售是团伙涉案,合作人数都在3人以上,团伙之间的默契极高,有比较完整的网上订单、支付、运输、收货确认、退换货服务等一条龙供应链。虽然每个环节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但节点之间无实相,单纯依靠成员间的默契完成销售。
(三)涉案的金额较大
从我国查获的案件来看,涉烟违法案件涉及的金额最少十几万,最多的上亿,甚至更多。从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来看,截至2018年11月,公安机关共侦办案值5万元以上假烟刑事案件8349起,同比增长53%;收缴制假烟机459台,同比增长30%;查获假烟36.3亿支,同比增长39%。最典型的一例案件是“福建泉州‘4.30’特大制售假烟网络案”,该犯罪团伙共生产销售假烟46625万支,涉案金额6.99亿元。
(四)运输的方式十分隐蔽
涉烟违法团伙多以快递方式以售卖茶叶、化妆品、日用品等为掩护,将假烟发给买家,有购买能力的团伙则会通过买通客运司机的方式用大巴进行货物的运输。
三、传统涉烟违法行为的管控、治理现状
(一)假烟产供销线索的发现十分困难
假烟的原材料采供、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非常复杂且隐蔽,加之涉案团伙内部组织分工精细,多是以口头协议、单线联系、网络沟通、银行划转等进行产供销,致使假烟销售的隐蔽性、预谋性较高;外人难以真正渗透到团伙内部,致使案件的破获难度较大。此外,快递业务、现代物流等的兴起和迅速发展,也为假烟的销售、运输提供了条件,匿名运输的概率大大增加。而由于假烟的甄别难度较大,大多数犯罪团伙还会用虚假包装蒙蔽稽查人员。
(二)调查和取证难度较大
烟草稽查部门在执行自身职能时,采取的仍然是单一的监管模式,而这种传统的监管模式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无法有效打击日渐更新的违法犯罪手法,甚至在执法过程中,极易受各方因素的制约,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近年来,随着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假烟的销售分子或商户会直接在家进行销售,而相关执法部门又不得不顾忌居民的住宅隐私权,从而增加了调查和取证的难度。
(三)情报获取的渠道过于狭窄
当前,我国烟草稽查部门获取情报的方式仍采用的是常规检查,而这种情报获取方式的针对性较低、责任不明,且效率也不高,甚至部分监管工作还会因时代的变化而流于形式,致使情报获取的渠道变得越来越窄。互联网背景下,大部分的涉烟违法信息均可通过网络发布,且不同涉烟违法团伙所使用的商务平台、信息发布平台也不尽相同。相关执法部门又无法做到网络全覆盖式监管,致使情报获取的阻力较大、程序烦琐、交涉环节过多。
(四)消费者主动参与管控涉烟违法行为的意识较为薄弱
消费者是假烟售卖最直接的受害者,但就目前假烟防控体系来看,消费者并未参与到举报维权中来,其主动参与管控涉烟违法行为的意识仍比较薄弱。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虽然卷烟的防伪技术比较好,但当前的假烟不论是外壳包装,还是制作工艺都比较精细,因此大部分消费者即使购买了假烟也无法及时、有效地辨别出卷烟的真伪。二是部分消费者对于如何举报仍“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也无法进行投诉、举报。
四、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新途径——建设大数据研判中心
互联网涉烟违法行为新途径必须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执法联动,并以精准情报研判作为支撑点,以推进烟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因此,要构建一套融功能集成、情报和线索共享、数据集中、能够上传下达指令和分析应用大数据于一体的大数据研判中心。在建设大数据研判中心的过程中,必须将数据质量和管理、专业人才培训、业务服务的拓展等纳入构建的范畴,最终实现业务数据互通互联、研判与指令工具融合、写作群组之间的沟通便捷、智能预警、数据挖掘和平台各个功能之间的融会贯通等。具体大数据研判中心的建设如下:
(一)数据的安全接入
单向数据接入模块的拓扑共有5个区域,即路由接入区、边界保护区、应用服务区、安全隔离区、安全监测和管理区。
(二)数据存储
数据存储的设计包括分布式的融合存储模块、云平台、云调度模块等。与传统存储模块不同的是,分布式的融合存储模块的控制器较多,且每个控制器的节点都会随着数据节点增加。而在云平台,每一个物理节点内的控制器均可经网络实现通信,进而形成分布式控制系统;加之每一个控制器均拥有独立控制机器的IO请求,这样一来,即便某一个节点的控制器发生故障,也不会对集群造成影响。此外,数据存储中的智能负载均衡服务也会随着节点增加而不断扩展,进而使整个集群IO的访问实现均衡。
(三)研判分析
第一,数据的统一检索、查询:大数据研判中心能夠为用户提供更强大的检索服务,并支持要素搜索、二次搜索及联合搜索等服务,而通过要素的快速搜索能够查找和筛选出所需信息,并与信息库进行对比、碰撞。比如,本次构建的大数据研判中心中的“烟草质量监管系统”,便是为了打击假烟而开发出来的,其不仅能够扩大市场监管的范围,而且还有利于烟草稽查部门监管卷烟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确保假烟防治的针对性。
第二,综合评分:在检索到所需信息数据后,大数据研判中心会自动进行评分,并针对重点人员的信息进行评分,进而为接下来的关联和研判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关联分析:在各种数据资源基础上,大数据研判中心会根据时间和空间等特征处理数据资源,并根据不同纬度的数据展开关联分析,对相同维度下的数据则开展聚类分析。此外,在数据关联分析过程中,大数据研判中心还能够在发现卷烟运输违法事件后自动识别并立即报警,以便相关执法部门立即处理。
第四,信息报告:大数据研判中心还能够通过应用各类设计模块,将原始的数据信息、查询到的结果、数据结果、分析的过程和策略等以用户或部门为单位,构建存储的空间,并生成信息报告。
第五,结果呈现:结果呈现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轨迹呈现,将数据分析结果依照业务的类型、专题、数据分类、综合分类等通过轨迹的方式呈现出来。第二种是联动呈现,将同意目标应用下的数据分析结果归入一个窗口中,并进行综合的、多区域的分析;这样一来便能够在分析条件改变的同时,联动呈现其他区域结果。第三种是图表呈现方式,用传统表格、图表等方式将数据结果呈现出来。
第六,数据的预警:运用动态双向实时比对机制,以此来实现重点关注对象的动态比对与管控预警,以提高对目标打击的能力。
五、结语
涉烟违法治理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烟草执法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局“打假破网”的要求,做到见货、见人、见网;继续运用大数据研判中心提升涉烟违法治理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坚定必胜信心,不忘专卖初心,坚决打赢涉烟违法治理工作的攻坚战。
(作者单位为江西省南城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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