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时期的图书盗版类型及其社会影响
摘要:图书盗版现象古已有之,晚明尤盛。晚明的图书盗版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当今各类出版史著述中,对于晚明时期图书盗版现象研究尚不充分。文章从晚明时期图书盗版现象的背景出发,阐述盗版现象的类型及具体表现,进而系统评述晚明时期图书盗版产生的诸种社会影响。
关键词:明朝晚期;图书出版;盗版类型;社会影响
明朝开国以后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经济逐步好转,社会日趋稳定,文化也渐趋勃兴与繁荣,图书出版业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充分发展,成为继两宋之后封建文化的又_个高峰。到了明朝中后期,虽然国势由盛转衰,“但图书出版事业却沿着自身发展的规律迈进,向近世化的方向发展”,并且渐成繁荣之势。晚明时期图书出版业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种种问题。顾炎武曾这样评价明人的著述:“若有明一代之人,其所著书无非窃盗而已”,“吾读有明弘治以后经解之书,皆隐没古人名字将为己说者也”。可见当时图书盗版之猖狂。
一、晚明图书盗版的社会背景
盗版,即盗印翻版,意即未经著作者本人或著作权人许可而擅自盗印翻刻其书。“印版”技术是盗版的必要条件。没有印刷技术,几乎不可能产生大规模的盗版现象。因此,盗版现象一般被认为产生于雕版印刷术发明之后。在我国,盗版现象最早可追溯到印刷术初兴的中唐时期,如中唐大和年问,东川节度使冯宿曾就禁印日历事宜上奏朝廷,并得到唐文宗“敕诸道府不得私置历日板”的批示。随着印刷技术的进步和图书需求的提高,宋明时期的书贾们为了牟得私利,开始了盗版印书的营生。
自宋代以来,图书大量出版,唯独明代晚期盗版现象异常突出。明代冯梦龙曾说:“吴中镂书多利,而甚苦翻板。”梁启超也说:“明中叶以后,学子渐厌空疏之习,有志复古而未得正路,徒以杂博相尚,于是杨慎、丰坊之流,利用社会心理,造许多远古之书以哗世取名。”足见当时盗版成风,究其原因,离不开明代中后期的社会环境和系列的文化政策。
1.出版的商业化和雕印技术的成熟
明代官私刻书的数量和品种都远迈宋元。明周弘祖《古今书刻》上编记载的明代官私出版的书籍约2500种。不难看出,明代刻书之风非常盛行。同时,明代的出版业基本上处于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在这种环境下,商业出版逐渐走向繁荣。如明人陆容所说,“宣德、正统问,书籍印版尚未广。今所在书版,日增月益,天下古文之象,愈隆于前己”。
此外,明代的图书雕版工艺,达到了十分娴熟的地步。如明代在普通雕版印刷的基础上还出现了套印技术,这为商业出版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条件,也为图书盗版提供了技术可能。
2.市民阶层的兴起和阅读的“大众化”
明朝后期,随着手工业和商业文明的发展,大量中小城镇开始出现,市民阶层日益活跃。为了适应市民读者的需要,明代的通俗读物也得到了长足发展。“瓜书坊相传射利之徒伪为小说杂书……农工商贩,钞为绘画,家畜而有人之;痴呆女妇,尤所酷好”。说明,当时通俗阅读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人们对图书的需求不断增加,出版业成为有利可图的盈
3.明代宽松的文化政策和书籍管理制度
有明一代,对于图书出版管理一直相对宽松。明初,朱元璋不仅重视官刻,也重视私雕,并实行了特殊的税收政策,以鼓励和扶持民问出版。据《明会要》载:“洪武元年八月,诏除书籍税。”而且,这一图书免税政策,终明不变,对于晚明的图书盗版活动,无疑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另外,明朝基本上废弃了宋元以来实行的图书出版审查制度,各类图书“皆可私刻”。因此,“整个明代,无论是国史、官史、谏诤之辞,还是市井文字、小说艳曲,都以由坊肆公然刊行”。
晚明时期,政府宽松的文化政策,对刻书的鼓励和提倡,刺激了明代商业出版的快速发展,刻书规模和数量空前扩大。晚明印刷技术的进步为盗版印书提供了可能。同时,阅读的大众化和图书社会需求量的激增,也间接诱发了明代盗版之风。
二、晚明图书盗版的类型
晚明的图书盗版现象不仅十分严重,而且花样众多。但就盗版的范围来看,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种是关于图书内容的盗版,即对原作内容进行篡改、杜撰。此举多系文人所为。他们“或是为了宣扬某种观点和理论;或是为了寄寓某种思想和幽情;或是为了发泄私愤和攻击异己;或是为了使自己的著作得以推广和流行”;也不排除为了借名人而扩大自身影响的。另一种就是图书的版式盗版,此举多系书贾所为。他们的动机很简单,主要是“嗜财营私,唯利是图”。再就是圖书内容和版式结合的盗版行为。具体情形,试胪列如下。
1.涉及图书内容的盗版
原书盗印
原书盗印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书已经印刷发行,在未征得原作者、雕版人、出版者允许的情况下,依照原书之样,重新印刷出售。这类盗印,多是“畅销书”或著名作家的作品集,也是古今盗版者常用的盗版手法。
还有一种情况是,原书尚未发行,盗版书便已出现在市场之上。正如书种堂坊主袁无涯所说:“往见牟利之人,原板未行,翻刻踵布。”这种在原板尚未印书发行,而市面上盗版书商“翻刻踵布”的图书盗版现象,在晚明就已经出现了,足见晚明图书盗版之盛。
以残充全
晚明书贾之盗版,多为利所驱。古书残本与全本的价值相差极大,因此,书贾们常常以残充全,蒙混过关,欺骗读者,牟得暴利。
如明万历年间刊本《云间杂记》,原为八卷,残有三卷,书贾将卷一、卷二、卷三挖改成卷上、卷中、卷下,以充全书。又如,明陈禹谟辑《人物概要》,全十五卷,现存十二卷,亦为以残充全。盗版者首先挖改目录,造成此书为全书的假象。再挖改著者,将陈禹谟辑改为“无锡秦禾原著”。又如,明李东阳等撰的《历代通鉴纂要》,原九十二卷,现存二十八卷。盗版者首先挖改卷次,使读者误以为此书仅有二斗八卷;其次,在卷段下题之处加印“无锡秦夔著”的著者题名,以残充全,惑人眼目。这种以残充全的手法,在明代的盗版现象中屡见不鲜。
以丛充单
以丛书零种冒充单刻书,或者将丛书零种误认为是单刻书,也是晚明图书市场上常见的现象。
如明陆深撰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陆楫刻印的《俨山外集》二十三种,四十卷,现存卷十一至十七,盗版者曾将这卷十一至十七的零种更名为《俨山笔记》,以单刻书的形式在市场上贩卖流通。
又如,明代著名学者胡应麟的《经籍会通》,本是其《少室山房笔丛》中的一种,盗版者将卷段和书口所题《少室山房笔丛》总名剜去,而以《经籍会通》之名独立出现,造成《经籍会通》为单刻本之假象,丛书变成了单刻书。
以无充有
即原無此书,或仅为传说有此书,事实上并未见此书流传,忽然此书开始出现的盗版现象。
梁启超曾论及这种古书造伪现象:“古书中偶见此书名,其书曾否存在,渺无可考,而后人依名伪造者;…一本有其书,但已经久佚。而后人窃名伪造者;……古并无其书,而后人嫁名伪造者……”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也提道:“盖明季士风浮伪,喜以藏蓄异本为名高。其不能真得古书者,往往赝作以炫俗;其不能自作者,则又往往窜乱旧本,被以新名。如是指不胜屈。”此风自嘉靖年问便已盛行,其中最著名的例子便是丰坊伪造经传之行为。
丰坊,字存礼,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嘉靖二年(1523年)进士。丰氏本来是鄞县世家,藏书颇多,而丰坊本人也嗜书如命,曾伪作假书,借以炫名。据《明史》载:“坊博学工文,兼通书法,而性狂诞……别为《十三经训诂》,类多穿凿语。或谓世所传《子贡诗传》,亦坊伪纂也。”其中,《十三经训诂》是指丰坊伪作的《古易世学》《古书世学》《鲁诗世学》等书。此外,他还伪作了《子贡诗传》和《申培诗说》等。
改窜删并
“改窜删并”也是盗版的常用之术。明嘉靖年问,郎瑛论及福建书坊时曾云:“我朝太平日久,旧书多出,此大幸也,惜为福建书坊所坏。盖闽专以货利计,但遇各省所刻好书,闻价高即便翻刻,卷数、目录相同而于篇中多所减去,使人不知,故一部止货半部之价,人争购之。”
明代学者胡应麟曾痛心疾首描述《水浒传》在不断翻刻过程中的遭遇:“余二十年前所见《水浒传》本尚极足寻味,十数载来为闽中坊贾刊落,止录事实,中问游词余韵、神情寄寓处一概删之,遂几不堪复瓿,复数十年无原本印证,此书将永废矣。余因叹是编初出之日,不知当更何如也。”可见,在盗版过程中对古书的目录、卷数随意进行增删的现象之多,不胜枚举。
以真带假
晚明图书盗版中以真带假或杂拼内容的现象,虽不常见,但也有发生。
明人常利用编辑前人诗集的机会,采用鱼目混珠的手法,将当代的作品混编其中。例如,戴叔伦为唐代大历至贞元年问的重要诗人,《全唐诗》编其诗为2卷,录诗300首,而可确定的伪作就有56首,明人刘崧、汪广洋、刘绩、苏伯衡、苏平等人的诗作,就窜入其中。《全唐诗》录唐人殷尧藩诗1卷共88首,是据明人胡正亨《唐音统签·丁签》补人,其中《过雍陶博士邸中饮》等16首为明人史谨的作品,《帝京二首》等3首则为明人吴伯宗的作品。
改换序跋
序言,或作叙言、引言,是对全书的梗概介绍,一般写在书的前面,旨在说明著述或出版旨意、编次体例或作者情况,也有写在书后的,写在后面的又称“跋”。
挖改序跋中的时问、地点、人物、事件,或撤换序跋,以冒充古刻旧刊,在晚明图书市场中常常出现,并多伴有其他的盗版手段。如《弁州史料》等,盗版者在篡改书名、作者的同时,为了消灭痕迹,序文也同样地做了修改或撤换。
明崇祯六年(1633年)赵均刻本的《玉台新咏》十卷,书后有赵均的刻书跋文,但因此书翻刻极佳,颇有宋刻神韵,因而这篇翻刻此书的跋文,就常常被书贾撤掉,以充宋刻。
2.涉及图书版式的盗版
晚明时期,除了图书的内容存在大量的盗版行为,还有针对图书版式进行盗版的,具体情形如下:
增删刻书牌记
所谓牌记,也叫墨围、木记、碑牌、书牌等。它最早出现于宋代,通常是将刻书者的姓氏、堂号或字号、刻书地、刻书时间、出版事项及图书相关内容说明等信息刻印在一个形状固定的标记内,以长方形最为常见。古书中的刻书牌记,相当于现代书籍的版权页,是考证一书出版人、出版地、出版年的重要依据。书贾正是利用这一点,有时增加刻书牌记,有时撤去刻书牌记,目的都是制造版本假象,以提高书的价位。
北京图书馆藏有一部王国维亲手题跋的明嘉靖刻本《孔子家语》,刻印精良,书品极好。但书贾硬是在书前加了一叶刻书牌记:右上角竖行镌题“陈眉公先生重订”,中间竖镌大字题名《孔子家语》,左下角署“古吴杨敬泉梓”。陈眉公即陈继儒,主要活动在万历、天启年问,明嘉靖年问的书却增加一块万历时期的刻书牌记,就是想借陈继儒名气,抬高书的版本身份,易于销售。
增删刻书年款
古书中的刻书年款,对于考据成书和版本年代具有极重要的价值。因此,刻书年款也多成为盗版者造假的地方。
北京图书馆藏有一部唐孙樵撰的《孙可之文集》,十卷,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王鳌、王谔刻本。盗版者在目录后的空白行处用活字加印了“大宋天圣元年戊辰秘阁校理仲淹家塾”两行字,于是长期被误认为是宋刻本。
武汉大学图书馆所藏《增修附注资治通鉴节要续编》一书,其前有“大德甲寅朱氏尊德堂印记”11字,本是明宣德年问刻本,书贾将“宣德”改为“大德”年号,上面还加盖一藏章以掩其迹,冒充元本,殊不知大德问并无甲寅年。
假造藏书印鉴
藏书印记既表示书的递藏关系、流传程序,有时也代表书的身份价值。凡书一经名家收藏,钤上名家藏书印记,往往会身价百倍。故盗版者也常常在藏书印记上做手脚。如明李贽《藏书》记载:天启年问陈仁锡刻本、明曹昭撰的《格古要论》都曾伪造过钤藏书印记。
窃书易名
窃书易名的做法在书贾中十分常见,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假托名人;二是挖改书名、作者,以充罕见之书。
在明代图书市场中,很多前代名人基本上都曾被伪托过。如,由于李贽是明中后期著名启蒙思想家,其著作非常畅销,因此,很多书商就托名李贽出版了一大批盗版书。李贽的弟子汪本钶曾说:“海以内无不读先生之书者,无不欲尽先生之书而读之者,读之不已咸并其伪者而亦读矣”,“渐至今日,坊間一切戏剧淫谑刻本批点,动日卓吾先生”。
书贾在盗版书时,还有一种做法是,使原书的内容不变,或改换书名,或改换著者,多是为了迎合藏书家收藏罕见冷僻书的心理。明冯梦祯翻刻唐刘肃《大唐新语》时,改其名为《唐世说新语》;维浚刻丛书《稗海》时,将叶梦得《岩下放言》本改为郑景望《蒙斋笔谈》刻入;明代徐弘祖的《徐霞客游记》也曾被改名为《游名山记》。
染纸仿古
明人高濂在《遵生八笺·燕间清赏笺》中记载了当时明人做假宋版书的种种手法:“近日做假宋版者,神秘莫测……或改刻开卷—二序文年号,或贴过今人注刻名氏留空,另刻小印,将宋人姓名扣填。两头角处或妆茅损,用砂石磨去一角,或作—二缺痕。……初非今书仿佛,以惑售者。”可见,伪造古纸以充旧版也成为晚明图书盗版的手段之一。
三、晚明图书盗版的社会影响
晚明时期的图书盗版成为当时社会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从经济利益和著作权角度,无疑损害了当时的著者、雕印者的利益,但就客观效果来看,也推动了晚明出版业的繁荣,甚至在文化普及、图书生产传播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侵犯了著作者和雕印者的权益
图书盗版的消极影响是明显的,侵犯了著者和刻者的诸多权益。万历年问刻书家余象斗,在自编自印的《八仙出处东游记》里,咬牙切齿地大骂盗版书商盗印自己出版的书籍:不吝斗自刊华光等传,皆出于予心之编集,其劳鞍掌矣!其费弘巨矣!乃多为射利者刊……逐利之无耻与异方之浪棍、迁徙之逃奴,专欲翻人已成之刻者,袭人唾余,得无垂首而汗颜,无耻之甚乎?图书盗版一旦猖獗,势必会影响原雕印者的市场销路,给雕印者、著作者在经济上、精神上、名誉上均带来巨大的损失。
2.对图书内容的流传和古籍收藏研究提出了挑战
对于明代的出版,历来评价不高,作为商业出版主体的坊刻更是颇遭诟病。叶德辉在其《书林清话》中就说:“然则昔人所谓刻一书而书亡者,明人固不得辞其咎矣。”晚明出版物精品不多,盗版现象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明朝李贽由于思想激进,屡屡遭到当权者的严酷打压。万历皇帝亲下手谕烧毁李贽的著作,但过不了几年,李贽的著作又盛传于世。书坊为迎合读者需要,纷纷编印李贽著作,甚至不惜弄虚作假,以谋取利益,结果导致李贽的著作至今真假难辨。图书盗版现象有害于图书内容的流传。盗版书之猖獗,对古籍的收藏、研究都提出了种种挑战。
3.推动明代出版业的发展和大众文化的繁荣
晚明的盗版现象,虽然流弊很多,但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业出版的发展。明代晚期,商业出版空前繁荣,出版的商业化运作使其很快成为一种大众传播的手段。商业出版无疑推动了大众文化的萌生,加速了精英文化的世俗化、通俗化和平民化,也促进了市民阅读的蓬勃兴起。
盗版的手段客观上促进了通俗文学的传播,特别是促进了士大夫精英阶层对通俗文学的接受,消解了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二元对立。其更为深远的意义则在于历史上第一次使高雅的庙堂文化进入大众传播领域,走入寻常百姓家。同时也推动了晚明进步思潮的演进和大众文化的繁荣。
4.刺激了著作权保护手段的发展和著作权法的诞生
有盗版必有护版。针对盗版成风的现象,许多著作者、雕印家纷纷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有的发布打击盗版的声明,如崇祯十四年(1641年)刻本《麟旨明微》,书名页上刻有“本衙藏,翻刻必究”字样。有的在刊刻书中加上特殊的标记,相当于现在的“防伪技术”。
晚明图书版权保护意识的进步和保护措施的演进,为清代版权保护法规的创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换言之,盗版现象在客观上催生了著作权保护法的出现,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就是在晚明以来图书盗版及保护的双重变奏曲中诞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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