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卡犯罪问题研究
摘要:刑法上的信用卡其实与金融法上的银行卡成为了同义语。银行卡作为一种智能卡片,其具有高科技性和智能性。当前我国银行卡犯罪具有犯罪普及化,犯罪全球化,犯罪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明确的趋势。任何的技术从理论上来讲都是可被识别和破解的,这是现代科技的致命缺陷所在。作为银行卡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卡片的持有人应该多学习和了解银行卡保管以及使用的知识,从而大大降低自己的银行卡片被作为犯罪客体的几率。要解决以上问题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保密防护,提高银行卡技术等级,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国际犯罪,加强侦查力度,努力破获犯罪集团核心组织。
关键词:银行卡 犯罪组织 信息安全
作者简介:赵晓磊,北京市昌平检察院;翟宝琪,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098-02
银行卡现今已经深入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随着电子资讯的发展,传统的银行存折也迅速的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之中。取而代之的是以便捷,高效等突出优点的银行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其中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可以说,依据法律的规定,银行卡是作为信用卡和借记卡的上位概念而存在的一个法律概念。
一、银行卡基本概念
银行卡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出现,是在中国人民银行1999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依据该办法,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两类。这是在金融领域的界定的银行卡与信用卡的关系,但是我们在关注银行卡犯罪法律问题时,一般会联系其在刑事法律部门下的特定内涵。
但在刑事法律上,1997年《刑法》对信用卡犯罪进行了规制,而较少涉及银行卡这一法律概念。由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颁布在《刑法》之后,故产生了刑法上的信用卡犯罪与金融法律上的信用卡范畴不一致的局面,以至于大量银行卡犯罪无法用信用卡犯罪的相关罪名进行定罪。随着以银行卡为媒介的犯罪行为愈发猖獗,全国人大常委会也通过解释解决了这一困境,指明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使刑法上的信用卡与金融法上的银行卡成为了同义语。
二、当前我国银行卡犯罪的特点与原因
(一)当前我国银行卡犯罪的特点
1.当前银行卡犯罪普及化趋势
银行卡作为一种智能卡片,其具有高科技性和智能型。银行卡产生之初,电脑智能技术以及信息技术还没有在社会普及开来,社会大众因此享受银行卡所带来的便捷高效的优点。对银行卡所面对的犯罪风险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随着社会科学水平的普遍提高,电子信息技术的普及,以信息写入为主要方式的银行卡业务所承担的风险越老越大。犯罪分子利用智能化的工具通过复制银行卡信息并且写入空白银行卡而对原主人卡片进行大肆盗用的案例屡见不鲜。可见,在当前我国银行卡犯罪普及化趋势。
2.当前银行卡犯罪全球化趋势
犯罪在世界范围内是世界各国共同打击对象。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境外高科技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盗取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公民的信用卡信息,使得信用卡犯罪行为的信息盗取,信息写入,盗卡消费都在境外完成,“利用我国对国际信用卡不熟悉的特点,伪造国际信用卡,同时利用国际信用卡刷卡只需签字不需密码、刷卡消费与结算有时间差、国内商家识别假卡能力不强等特点,在国内多个城市大肆实施诈骗并屡屡得逞。”豍这给信用卡犯罪的调查以及打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当前银行卡犯罪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明确趋势
银行卡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的高科技犯罪,其与传统的犯罪类型典型的区别在于,银行卡犯罪需要一定的网络,电子信息技术基础。而实现成功逃避警方和银行的监管,并且能够成功隐藏犯罪地点,对网络和电子信息技术则有着更高的要求。当前银行卡犯罪为了实现成功犯罪目的,往往对进行信用卡信息的破解,复制,牟利的行为进行分工,各个犯罪分子可能分布世界各处,承担各自职能。使得银行卡犯罪组织更加严密,分工明确。
(二)银行卡犯罪的成因分析
银行卡犯罪成为当前社会发生概率较高的刑事犯罪,其有着银行,当事人以及技术等各方面的原因。
1.银行卡加密以及防伪功能本身的缺陷
任何的技术从理论上来讲都是可被识别和破解的,这是现代科技的致命缺陷所在。银行卡是基于电子加密技术而制作的电子信息卡片,其通过对储户个人信息的写入和改变来实现电子账户的交易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都是以科技作为基础的。信息资讯的发达,也带动了犯罪手段的革新。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通过破解卡片的加密程序,复制卡片个人信息,并重新写入空白卡片,而进行“异卡消费”。而当前银行本身的加密以及防伪技术是滞后的,其在应对层出不穷的技术攻击以及破解程序时,往往难以招架。银行操作系统本身的漏洞也往往给电脑黑客以漏洞而实施“后台操作”以及“钓鱼”。因此,在银行本身的技术门槛还不高成为银行卡犯罪的重要原因。
2.银行卡合法持有者的安全意识不强
银行卡是以高科技为基础的卡片,一般的卡片合法持有人对银行卡所蕴含的技术以及性质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卡片的持有人关注的是卡片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时是否足够的便捷。基于此则直接造成了卡片持有人在保管卡片以及卡片信息时,安全意识不强。这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银行卡片保管不当,多发生遗忘或者丢失情况;第二,银行卡的个人信息保管不严密,无意泄露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信息;第三,银行卡的使用不当,包括刷卡时任卡片离开自己的控制范围以及视力范围或者将银行卡与证明自己个人信息的身份证件同时保管,导致银行卡被盗取。一般来讲,在卡片未离开持有人的控制范围时,发生卡片被盗用的概率非常之低。因此作为银行卡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卡片的持有人应该多学习和了解银行卡保管以及使用的知识,从而大大降低自己的银行卡片被作为犯罪客体的几率。
三、遏制我国银行卡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保密防护,提高银行卡技术等级
银行卡其本质上就是一张写满个人信息,并有着一定密级的电子卡片。其核心信息是被加密的个人信息。当前的银行卡犯罪主要是通过破解加密程序,复制银行卡信息进行的。因此,为了保护银行卡持卡人的权益,银行应该及时对银行卡加密技术进行升级与换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通过完善银行的技术防护等级以及银行卡的加密程序,将违法犯罪分子的破解程序阻挡于外,可有效的保护持卡人的权益。“银行卡由磁条卡向芯片技术升级在国际上已经是大势所趋。目前芯片技术被认为是遏制银行卡犯罪的利器,能够有效防范不法分子盗取信息和复制,我国周边地区都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银行卡升级换代即有磁条卡到芯片卡的改造工作。”豎
(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国际犯罪
由于当前银行卡犯罪活动经常会涉及境外不法分子,因此打击此类犯罪需要与境外警方密切配合方能显出具体的效果。银行卡的跨国,跨地区犯罪的特点决定了世界范围内的警方需要对银行卡犯罪的侦查以及犯罪手段等信息实现共享和互助。集各国警方的力量共同投入到银行卡犯罪的打击工作中,将会限缩银行卡犯罪的生存空间。“我国公安机关在这方面已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更应加强与各国、各地区警方的合作,互通情报,充分发挥国际刑警组织的作用,共同打击诈骗犯罪活动。”豏
(三)加强侦查力度,努力破获犯罪集团核心组织
现代犯罪的侦查更像是与犯罪分子在进行一场高科技的游戏,在银行卡犯罪领域尤其如此。通过网络,信息媒介以及公共监控捕捉犯罪分子所留下的蛛丝马迹,基于此寻找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处和犯罪证据,成为侦查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时,要积极引进新的侦查技术,侦查理念以及侦查人才,高科技的较量才能真正打击银行卡犯罪网络的核心集团,使之丧失银行卡犯罪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人才。
(四)加强保护卡片持有人的信息安全
在网络资讯发达的今天,源于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侵害事件愈发引起社会关注。在信用卡领域尤其值得关注,因为信用卡交易本质上是对一系列的电子数据进行改写的结果,个人信息作为许多隐私信息的“通行证”,其泄露对远程的信用卡交易所带来的危险性远甚于不同的公民信息泄露。因而刑法有必要对公民信息安全规范进行研究以保护公民的隐私和行为安全。《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条法律是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法律依据,们有理由对随着网络资讯的发展,个人在网络中的信息成为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问题越来越多的受到关注,信息保护入罪是刑法的一大进步。
注释:
①王钢,邵丹,周东山.当前银行卡违法犯罪的新特点.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5).
②肖春波,赵征.银行卡犯罪产生原因及对策研究.河北金融.2010(11).
③孙晓红,俞平.银行卡犯罪的特点与防范对策分析.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