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的前世今生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古已有之。最早的身份证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发明的照身帖。照身帖由官府发放,是一块打磨光滑细密的竹板,上面刻有持有人的头像和籍贯信息。
隋朝时期,朝廷发给官员一种类似身份证的“鱼符”,用木头或金属精制而成,上面刻有官员的姓名。
到了唐朝,唐太宗李世民在贞观年间为官员们颁发的“鱼符”上,刻有官员的姓名、在何衙门任职、官居几品、俸禄几何、出门享受何种待遇等,比隋朝仅有姓名的“鱼符”要完整的多。唐太宗还为五品以上的官员另备有盛放“鱼符”的袋子,称为“鱼袋”。到武则天时,“鱼符”一度改为其形状像龟的“龟符”,用途与“鱼符”相同。
宋代时,“鱼符”被废除,但仍佩带“鱼袋”。至明代,改用“牙牌”,是用象牙、兽骨、木材、金属等制成的版片,上面刻有持牌人的姓名、职务、履历以及所在的衙门,它与现代意义上的卡片式身份证已经非常接近了。
现在我们所说的身份证,一般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984年前写作“身分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藏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而且内置了数字芯片,采用了数字防伪措施,存有个人图像和信息,可以用机器读取。我国不满16岁的公民可以采取自愿的原则申请领取第二代身份证。
我国第二代身份证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共18位。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一位数字校验码。
身份证作为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应当是很严谨很严肃的,是精心设计、精心制作的,但却仍有细心之人在二代身份证上指出了四处错误:一是印有照片的一面有“公民身份”字样,而另一面则印有“居民身份证”五个大字。“公民”与“居民”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二是“公民身份号码”表达不妥善,因为“身份”不具有数字性,只有“公民身份证”才能被编成一个个号码;三是用“出生”来指某年某月某日,也属于不规范。“出生”包含了出生地与出生日等要素,若要指具体的生日就只能写明是“出生日”;四是持有长期有效身份证的人,其“有效期限”标注为从某年某月某日到“长期”,“长期”是一个过程,不是临界点,没有“到长期”一说。而这四处错误均属逻辑混乱,概念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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