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也随之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一现象在不断地加剧,社会保障是针对这一现象,所提供的一个解决措施。但是社会保障有好有坏,它的不足所带来的不安全感、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带来的不够公平感、以及人们意识上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偏差,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建设一个合理的、科学的社会保障制度,注重统一和差别相结合,来解决社会矛盾与缓和社会压力,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障;合理性;监督机制;贫富差距;差别;统一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社会保障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竞争建立起来的,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是以家庭为单位,人们基本生活保障都是通过家庭及其他成员之间相互帮助解决。实行市场经济后,社会生产不再是以家庭为主,而是以各种机械化工厂,大规模农场等机械生产为主体。它是以竞争为基础,以优胜劣汰为原则的本质社会。人们再也不能通过家庭来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出现社会动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制定了社会保障来满足人们的生活基本要求,稳定社会,实现和谐发展。自从1999年以来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们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但是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满足人们需求。社会保障的不足导致社会的不满、矛盾加剧,社会动荡不安。
什么是社会保障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我国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国家通过立法,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对社会中无能力、无收入、低收入人群进行最低生活保障,从而调节社会矛盾,促进国家稳定发展。所以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尤为的重要。
1 社会保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社会保障制度立法滯后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等,我们将通过社会保险问题进行阐述。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医疗、教育、养老保障等各方面的内容。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特别是沿海地区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在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主体由土地生产变为大规模的机械、农场生产。因此,城市需要大量劳动力。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成为城市工人,在政府号召、企业响应下,他们享受了城市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例如:职工养老保险。但是一部分没有进入城市的人,要想享受这样的权利,就必须自己担负保险费用,据官方数据显示大部分没有参保。再有,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交费标准不一样,这样的地区分割统筹,各类缴费负担不一。都表明目前的社会保险缺乏法律依据,从而造成社会保障制度的混乱。
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在农村地区还没有形成体系,只有简单的法律规范。且覆盖面相关度较小、社会化低,只有在农村较发达地区才有简单的保障。近日,从人社部了解到,2015年,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水平接近230元,首次提标后,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27个省份、2500多个县级政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截至2015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472万人,从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养老基金最低标准提高了,参保人数也增加了,但是在相比国家人口总数来说,参保人数的增加依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在中国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是通过缴费的形式收集。然而,农村由于观念上的差异或是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农民不愿意交费(或者说交不起费)。他们每个月没有固定的工资,对未来的预期有更多的担心,他们不愿意拿这个钱来交这各种费用。因为他们认为“我以后不一定会得这个病或者其他的事情,没有必要浪费钱”,所以他们宁愿不交,可能就是由于这些原因就导致了参保率低。这就意味着,当他们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时候,既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又享受不到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就会引发社会矛盾。
1.2 责任不明确,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1.2.1 责任不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行,社会上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急切需要一个专门处理关于社会保障的相关部门,因为我们没有专门的处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但是社会上又需要这样的法律,就导致各个地区制定的法律大不相同,更有甚者相互冲突。然而我们管理的部门上存在职责分散。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行政事务只要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但是其具体有各种部门,各部门之间责任不明确,互有牵扯。人们遇到这样的问题总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去这个部门解决问题说不是他们的责任,去那个部门也是同样的回答,遇到问题没有地方解决问题。国家政策制定与实施,却是由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这就造成了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管理效率降低,增加管理成本、从而导致了资源、人才等浪费。
1.2.2 政府支持力度不够。我们的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是通过政府强制性的收取参保人员的保险费用,然而参保成员单一存在于各种事业单位,以及少数民营企业,再加上每年都会有退保、弃保人员。所以这样的资金来源显然是不足以满足社会需要的。再有政府每年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在10%上下波动,但是很多西方国家每年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维持在40%左右,大多新兴国家也都在20%-30%之间,明显我国对社会保障投入不够。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不足、政府投入不够,必然会导致社会供给小于社会需求。资金不足、投入不够,提供的生活保障低于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人们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必然导致民众对现在生活的恐慌,以及对未来的不安。
1.3 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
随着1979年以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它涉及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等。我国社会保障结构体系可以分为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军人等。毫无疑问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初步解决了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些矛盾。迎合了国家发展规律,使人们再次看到了希望,减轻了生活在社会底层人民的负担,促进了社会的正常發展。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问题,在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期间出现了太多的悲剧。
据北京晨报报道:2016年 8月24日下午,(甘肃)临夏州康乐县景古镇阿姑山村山老爷弯社发生一起悲剧。该村里一位年轻的母亲先后让4个孩子服毒,然后自己服毒自杀不治身亡。该女子的丈夫随后也服毒自杀,至此一家六口全部身亡。据了解28岁的年轻母亲杨改兰和入赘的丈夫李克英生育有4个孩子,大女儿8岁,第二胎是一对龙凤胎姐弟,为5岁,四女儿仅3岁。他还有年迈的父亲与母亲需要赡养。这说明在杨改兰家主要劳动力就是她和她丈夫。
“他们家里实在困难,孩子们连穿的衣服都没有,冬天炕上不下来,夏天不穿衣服跑来跑去,三年前他们家还是有低保的,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这几年村上和镇上把低保取消了。”有村民们这样说,“也有人说他们家被取消低保的原因是有三头牛,可是两头牛主要是耕地的劳力,另一头牛崽子还没长大,这些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是没有办法变现的。”对此,阿姑山村村委会主任魏公辉解释称,2014年,评定低保户的政策改变,需要全村集体提名、商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乡镇,经乡镇审核公示后确定名单,而当时杨家并未被提名为低保户。
在同年开展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行动中,杨家同样没有进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之列。魏公辉说。“当时精准扶贫的标准是全年人均收入2300元,低于这个标准就能进入建档立卡户。但杨家全年人均收入超过4000元,明显高于2300元的标准。他家地多,女婿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在外打工,还有3头牛,两只母猪。”因此在2014年杨改兰家就被取消了低保资格,被取消的理由就是她家有三头牛,年均收入超过4000,虽然她家是超过了当时的标准,当时她需要养活的人口为8口人,但是主要劳动力却只有两人,两头牛是耕地的劳力,一头小牛需要喂养。这样的条件被取消了低保资格,成为社会保障监督机制不完善的一个牺牲品。
1.4 观念上的错误认识
1.4.1 认为在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之间只能二选一。有的人认为,我们国家要加快經济的发展就必须减少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与关注,反之则拖经济发展的后腿,我们国家是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對市场经济也处于初步接触阶段,当时国家发展经济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是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人们对公平的呼声越来越大。有人担心注重公平就会拖累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是对经济发展的一种辅助政策,它不会改变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但是他能够调和矛盾,使经济平稳地发展。
1.4.2 追求社会保障制度,出现“浪漫主义”。有人认为在国家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应该全面统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也随之出现市场经济发展伴随的社会问题。虽然我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我们同样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把社会保障放在突出位置。减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我们所谓的公平是有“差距”的公平,不是一味地把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标准提到统一水平。针对地区、城乡不同的需求,保障其需要的最低生活水平及其他权益。有差异的统一才是解决社会保障分布不均的不足的唯一出路。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是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家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既不能过少,又不能过多。建立一个科学的、合理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才是好的。
2 原因分析
2.1 立法滞后的原因分析
这种问题是必然出现的,社会保障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会向社会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问题是必然出现的,我国又是人口大国,国家要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制定,调查中的过程复杂缓慢,再加上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就会出现立法滞后。立法滞后就会导致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跟不上,很多地区用旧法处新事,有些事处理得“合法”不合情。但是他们没有办法按照具体的情况来解决,只能按照法律办事。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不是他们没有能力,是因为他们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作为依据,致使群众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从而导致了制度与现实需要的严重脱节、民众强烈不满、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的严重后果。
2.2 责任不明,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的原因分析
我国对于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处于探索阶段,在探索的过程中,面对一些从来没有遇见过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是正常的。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实行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我国也相应地出台各种法律制度,让人们有法可依。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仅仅是初步形成体系,还不够完善。让有些人钻法律的“牛角尖”,立法的不及时,使得各地区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各地区各自为政。立法层次不高,甚至有些法律之间相互冲突,导致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责任明确不清等。也正因为我国处于中国特色社会初级阶段,把经济建设始终放在首位,对社会保障的关注力度不够。
2.3 权力监督机制不完善
2.3.1 民众对监督机制的不信任、不怀疑。在农村不知道有多少 “杨改兰”存在,中国慈善第一人陈光标直接把钱送到农民的手中,而不是捐到某个慈善机构,原因是他不相信这样的慈善机构,怕这些钱被贪污,最后到老百姓手中的寥寥无几。在农村,朴实的农民不会去怀疑他们得到钱是否正确,不会去问为什么只有这点钱。
2.3.2 接待人员的敷衍,存在官商勾结。就算有些人问了为什么,也会被相关人员用一句“文件规定的”草草打发。就算想上访他们不知道也找不到渠道。而且不知道有多少“祁同伟”“高小琴”存在体制与社会当中,导致他们上访也不会有什么结果。这种权力得不到监督,不知道有多少真正贫困的人,因此没有享受到国家的社会保障,而家境富裕的人却享受着低保。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督制度的不完善,让该享受其权利的人没有享受到权利,使该得到政府帮助的人没有得到帮助,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从而导致了他们对社会的不满,以及认为社会不公平。监督制度的不完善必然导致社会的发展滞后,因此我们必须把实现社会保障监督体制的合理性放在突出位置,让人们有渠道、有信心地通过渠道去解决问题,得到他们应有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3 解决措施
3.1 加强社会保障宣传,增加政府投入
社会保障的宣传有利于解除民众对政策的误解、有利于民众理解与支持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加强相关工作机构的办事效率。
作为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向社会民众传输正确的社会保障观念。让人们明白什么是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有什么作用,让群众积极参保,纠正错误观念,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随着我国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对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有突飞猛进的进步,但是在相对落后的农村没有条件去知道、去了解国家的某些政策,从而对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产生了错误的认识。所以我们要加强对社会保障的宣传,不仅让他们了解社会保障制度,更要让他们知道社会保障制度上的变化。理解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合理“差异”。完善宣传渠道,通过电视、网络、下乡讲座活动等,向群众做好正确的宣传引导。
作为群众,我们既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享受者,又是制度的维护者。我们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遵纪守法。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相关问题,不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们应该理解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不要一味地的去推卸责任,埋怨社會的不公平,要知道群众才是社会主人,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它不应该负全部的责任。群众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享受者与维护者,我们要拿出主人的姿态,去和政府一起改进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不足,促进社会的共同进步。
虽然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工作重心始终应该在经济建设上面。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国家不可忽略且应该重视的一部分。把社会保障放在突出位置,减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生活水平差距,是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我们所谓的公平是有“差距”的公平,不是一味地把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标准提到统一水平。针对地区、城乡不同的需求,保障其需要的最低生活水平及其他权益。有差异的统一才是解决社会保障分布不均的不足的唯一出路。我们应该增加投入,进一步减轻民众的不安全感,增加民众的幸福指数,所以建设一个适合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够促进我国的社会发展。
3.2 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现状,中国面临就业难度大,失业人口增加,人们所面临的风险增大。21世纪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及社会的压力加重。然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落后于现实需要导致了现今社会存在很多基金会、慈善活动,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而终止活动,致使多少人想通过此平台对社会做贡献,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被拒之门外,有许多需要帮助的人因此没有得到帮助。在这个时候完善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多么的重要。而且我们可以根据事实需求,对社会上的某一问题,成立专门的负责部门,实现专事专办,及时地解决社会问题,提高办事效率。例如对社会上的慈善、基金会等问题。我们应该出台一部专门关于社会保障法的法律,并在其中的把关于慈善、基金会等社会慈善活的法律法规编入在册,让他们有法可依,使其相关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实施。
当然其内容也应该包括社会医疗、教育、社会救助等各方面,同时我们应该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制度,确定专门的服务机构,明确他们之间的责任与义务。为社会上的、地方的保障行为保驾护航。完善社会保障法后,地方可根據本地具体需要结合法律制定适合地区发展的规定,但是不能超越国家制定的法律,明确规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做到法律的完善与对应的相关部门合理的配合才能保护人们的切身利益。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缓和社会压力,促进社会和平,实现国家稳步前进。
3.3 完善社会保障的监督机制
加快建设社会保障监督机制,建设一个完备的监督体制是非常重要的。在生活中,人民有很多问题都得不到解决,原因之一就是没有适合的监督渠道。有很多问题领导层都看不到,何谈解决。基层人们所面临的往往是一些权力小的执法人员,但是有些执法人员态度极其恶劣,而且极不愿意接待老百姓。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民众上访难,接待人员态度差。群众又没有更好的渠道,所以导致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信访、网络监督,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建立健全关于社会保障的专门监督部门更加重要,人们拿着问题不知道去找谁,总是这个部门推说那个部门,让群众跑来跑去,问题还得不到解决。他们怎么不会对社会与政府抱怨?所以建立一个专门管理社会保障执行的监督部门,有利于推动国家反腐倡廉国策;有利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快办事效率,节约政府与民众的时间;有利于促进群众是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发展。
4 总结
在当今的社会当中确实存在一系列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健全。但是不得不肯定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解决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压力的重要途径。虽然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但是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在不断地努力。社会保障有效地补充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失灵,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我们同样明白建立一个适合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个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社会保障体系的差别与统一,才能推动我们国家的和谐发展。只有当我们承认公平不是无差别的对待城乡,地区之间的统一,而是有差别地对待。是根据各地区所需要的最低要求。这种有“差别”的公平,才是正真的公平。只有这样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支撑我们庞大的社会需求;只有这样的制度才能够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合理;只有完善这样的制度才能保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只有这样的制度才能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上的积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的社会稳定与进步。
[参考文献]
[1]丁建定.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J].人口与经济,2009(03).
[2]景天魁.底线公平概念和指标体系—关于社会保障基础理论的探讨[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
[3]翟翌.“社会保障”对“福利社会”及“弱势群体权利”的超越—以欧债危机与中国宪法文本为背景[J].理论学刊,2012(03).
[4]冯华.人民日报聚焦中国贫富差距:到底有多大?[N].人民日报,2015-01-23.
[5]林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与发展[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报,2005(05).
[6]徐浩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4.
[7]唐法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8]龚建华.妇幼卫生公共产品供给改革与优化途径探讨[J].中国妇幼保健,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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