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除草剂药害产生的几种原因
一、雾滴直接飘移与挥发
除草时应用一些蒸气压较高(>0.133 322 Pa)、挥发性较强的品种。在喷施过程中,由于形成的雾滴过小(<100 um)、温度过高(>28 ℃)、空气相对湿度过小(<65%)、风力过大(>3级)、光照过强、喷头位置距地面或叶面过高(机引式、背负式喷雾器的喷头高于60 cm)、液泵压力过大等原因,均易造成雾滴挥发与飘移,使邻近被污染的敏感作物及树木等遭受不同程度的危害。其中,以2,4-D丁酯危害最为严重,在地面喷施,其雾滴有时能飘移到1000~2000 m的距离,曾多次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药害事故。
二、排灌用水、地表径流及药械、包装物污染
在农田或非耕地(铁路、公路、库院、货场等)施用某些水溶性较强、持效期较长的选择性、灭生性除草剂,随着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淌入敏感作物的田中,或随着排水带入灌渠,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作物受害。
喷洒苯氧羧酸类、苯甲酸类、磺酰脲类等一些除草剂之后,如喷过2,4-D丁酯、麦草畏、氯嘧磺隆的喷雾器械,未清洗干净再去喷洒其他农药或肥料,则很易引起敏感作物受害。
对用过的除草剂包装物及残余药液处理不当,亦会造成药害。
三、土壤残留
应用三氯苯类、磺酰脲类、咪唑啉酮类、二苯醚类及其他杂环类除草剂中的一些在土壤里残留时间较为持久的除草剂品种,若与作物轮作体系协调不当,往往会对后茬敏感作物造成危害。例如,麦田应用绿麦隆、氯磺隆,造成后茬水稻或玉米、棉花受害的事故,在一些常用的地区几乎每年都有发生。
四、除草剂降解产生毒物
由除草剂降解产生有毒物质引起的药害,则称为次生药害。已发现在降解的过程中能产生有毒物质的除草剂有禾草丹等。在稻田施用未腐熟的稻草或未腐熟的有机肥,致使淹在水下的土壤形成通气不良的嫌气性状态,若将禾草丹施于这样的稻田里,则会降解成为一种抑制水稻生长的脱氯禾草丹,引起矮化、变形和变色,表现出与黄化病毒病相似的症状。据有关资料显示,脱氯禾草丹比未脱氯禾草丹抑制水稻种子发芽和幼苗生长的作用,分别增长了16倍和28倍。
五、有关环境条件不良或变化异常
应用各种有机选择性除草剂,或轻或重都要受到有关环境的影响。在施用当时和施用后,若遇到天气变化异常或土壤条件不良,往往会加重对施用作物的危害。其中某些易受温度、湿度影响的除草剂,施于低洼冷凉、土壤过湿的地块,或在施用后遇到低温、多雨、寡照、高温、干旱、大风等,常使作物的幼芽、幼苗遭受不同程度的抑制与危害。
六、药械性能不良或作业不标准
使用机引式多喷头喷雾器,由于各个喷嘴的流量不一致,喷幅的联接带重叠過度及喷嘴后滴等,或采用非扇形喷头,皆能造成喷施药液不均,致使局部地面、叶面着药量过多而造成作物受害。
使用背负式单喷头、双喷头喷雾器,步行速度不一,把持喷头位置不准,左右摆动不定、喷嘴方向不正,给液泵加压不均等,更易使局部地面、叶面着药过量将造成药害。
七、施用时期不当
大多数选择性除草剂,对作物都有一定的安全施用期,若提前或拖后施用,便易引起作物受害。例如,在小麦田应用2,4-D丁酯或麦草畏(百草敌),于小麦3叶期前或拔节期后施用,则会造成一定的药害。
在大豆田应用氯嘧磺隆(豆磺隆),于大豆拱土至1片复叶展开前喷施;应用噻吩磺隆(宝收),咪唑乙烟酸(普施特),于大豆3片复叶期后喷施,均不安全。
八、用药过量
所有选择性除草剂,对作物都有一定的安全用量幅度。然而,有些农民为了获得高效,用药宁多勿少,往往应用活性较高、用量较少、用量限度较严的除草剂,由于过量而引起许多药害事故。
九、选用除草剂种类或混用、连用配伍不当
关于选用除草剂种类不当,如水稻在2叶期前对二氯喹啉酸相当敏感,为了保证安全,不应提倡把它用于插小苗的水稻育苗秧田。关于混用、连用配伍不当,如水稻体内有一种芳基酰酶对敌稗的水解起重要作用,而2,4-D丁酯及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能严重干扰与抑制芳基酰胺酶的活性。若为了扩大杀草谱或兼治潜叶蝇等苗期害虫,将敌稗与2,4-D丁酯或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用,则会影响其水解酶对敌稗的解毒而使水稻受害。在施用某种除草剂之后或之前,相继施用对其安全性有影响的其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往往也会引起作物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