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品质和质量安全问题与对策
我国苹果栽培面积和产量均居世界首位,苹果也是我国“入世”后在国际市场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13种农产品之一。我国苹果产业经过近10年的调整,栽培区域逐步集中,品种结构有所改善,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出口贸易持续增长。据统计,2005年我国苹果栽培面积189.03万hm2,产量2 401.11万t,分别占全国水果栽培面积的18.8%和产量的2.18%[1];苹果出口82.4万t,出口率为3.4%。消费者对苹果质量安全问题日益重视,2003—2006年,我们对苹果主产区的1 18个苹果样品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现提出我国苹果质量安全问题及对策。
1我国苹果质量安全要求国家标准《鲜苹果》(GB/T 10651-1989)规定了苹果的质量等级规格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按GB 262、GB263水果类规定指标执行)。2005年修订后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62-2005)规定了水果中铅、镉、汞等8种有害元素的卫生限量(表1),《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63-2005)则规定了苹果中百菌清、倍硫磷、苯丁锡等49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2]。为保证苹果质量和食用安全性,上述3项标准必须执行。
2我国苹果品质和质量安全状况
2.1理化品质有待提高
从近年来的检测结果看,苹果品质低下问题相当突出,许多果园生产的苹果果实硬度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偏低,口感差,淡而无味。以我国第一大主栽品种富士为例,按照国家标准《鲜苹果》(GB/T 10651-1989),2006年富士苹果理化品质合格率仅为24.9%,其中,总酸量合格率最高,达98.9%,而果实硬度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合格率仅分别为35.6%和5.3%。另一方面,我国苹果理化品质合格率偏低也与国家标准《鲜苹果》(GB/T 10651-1989)未能及时修订有关,该标准已很难适应我国苹果产业发展的需要。
2.2安全问题需引起重视
镉、总砷、铅和总汞等4种重金属元素存在超标现象,抽样超标率分别为0.59%、0.59%、3.1%和0.65%,以铅超标为主,占65次超标的6.69%。水胺硫磷、对硫磷、甲胺磷、甲拌磷、久效磷、辛硫磷、滴滴涕、氰戊菊酯和甲基对硫磷等9种农药出现残留超标,超标率分别为1.82%、1.8%、1.02%、0.91%、0.91%、0.91%、0.39%、0.22%和0.22%,以对硫磷和甲胺磷超标最为突出,分别占3次超标的43.2%和21.6%。上述农药除氰戊菊酯和辛硫磷外,均为我国已禁用的农药。由此可见,虽然广泛采用果实套袋技术,有效控制了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但我国苹果农药残留状况仍较国外高(欧盟2004年检测3 133个样品,检出率58.98%,超标率1.9%;美国2003年检测245个样品,检出率51.40%,超标率0.82%)。
3影响苹果质量安全的因素
3.1品质质量影响因素
我国苹果产区的立地条件相对较差,土壤有机质含量通常不足1%。提前采收是当前苹果生产中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担心错过商机、急于销售等原因,一些苹果园将采果时间提前,有的提早采摘近1个月。果实套袋已成为苹果生产中普遍采用的技术,套袋对苹果内在品质造成影响,突出表现为果实硬度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降低。过分重视产量的现象比较普遍,舍不得疏花疏果,导致树体负载量过大。
3.2安全影响因素
建园时未选择合格的产地环境、果园周围存在污染源、使用不合格的化肥(主要是磷肥、复混肥、复合肥)和杂肥则是造成果园重金属污染的主要原因。由于我国工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工业“三废”不合理排放问题日益严重。
在农药使用方面,据专门调查[3],我国苹果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多达50种,其中,低毒农药31种、中毒农药12种、高毒农药种。值得特别重视的是,对硫磷、甲胺磷、硫丹、灭多威、杀扑磷、水胺硫磷、氧化乐果等高毒农药仍在一些果园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这些农药均为禁用农药,而禁用农药是不得检出的,否则即判定残留超标。50种农药中也包括了氟铃脲、农抗120、抗蚜威等未在苹果上登记的农药,而未登记的农药也不得在苹果上使用。此外,根据国家农药登记公告和农药合理使用国家标准,在普遍使用的农药中,阿维菌素、甲基硫菌灵、哒螨灵、毒死蜱、四螨嗪等在部分果园存在超浓度使用问题,有的使用浓度提高了1倍以上,阿维菌素和甲基硫菌灵尤为突出。
4提高苹果质量安全水平的对策
4.1保护生产环境
苹果园应建在远离工矿企业和交通干线的地方,尤其要避开污染源的下风口和受污染水源的下游。果园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1992)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规定。杂肥和灌溉水的重金属含量和使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多施有机肥,少施化肥。在使用化肥时,不使用劣质化肥,做到合理、经济,避免施用过多造成土壤污染,磷肥、复合肥和复混肥尤应如此。
4.2加强栽培管理
针对我国苹果园土壤瘠薄的现况,有计划地增施有机肥,同时实行果园生草和覆盖,改善立地条件,逐步使果园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1%以上。严格疏花疏果,控制苹果产量,合理负载,单产最好不超过45 t/hm2。重视整形修剪,保证果园和树冠内通风透光良好。对于套袋栽培的苹果,应及早摘袋,尽量减少套袋对果实内在品质的影响。适时采收,避免提前采摘现象。
4.3加强农药使用指导与监督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苹果生产者缺乏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知识,对此,苹果生产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部门应以我国已发布实施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 8321)[4]、《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和国家农药登记公告为依据,加强对苹果生产中农药使用技术指导,督促果农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果农应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等施用农药,不得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同时,提倡不同类型农药的交替使用和适宜农药品种的混合使用。
4.4重视出口目的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作为影响国际农产品(含果品)贸易的主要技术性贸易措施和市场准入门槛,农药最大限量标准倍受重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重要国际组织均制定了自己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63-2005)发布实施后,代替和废止了所有此前发布实施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苹果,允许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止。此后生产销售的苹果其农药残留限量必须符合达到该标准的要求,对于出口苹果,其农药残留量还必须符合出口目的国(市场)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4.5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我国应借鉴欧盟及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和我国蔬菜例行监测的做法,建立苹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计划,常年对苹果(包括自产苹果和进口苹果)质量安全,尤其农药残留和有害元素污染进行监测。我国于2006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此进入了依法监管的新阶段。今后,应按照该法的要求,加强对包括苹果在内的果品的市场监管,确保果品安全消费。此外,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是建立消费信心的重要措施。目前,北京市已对蔬菜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湖南、山东等省也准备对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大宗农产品,苹果市场准入制度也势在必行。
4.6加强标准制订和修订
我国农药合理使用国家标准虽然已规定了苹果生产中26种农药的合理使用准则,但目前我国苹果生产中10种普遍使用的农药中只有代森锰锌名列其中。因此,应加强国家农药合理使用标准的制订和修订,使之涵盖甲基硫菌灵、波尔多液、多菌灵、石硫合剂、灭幼脲、吡虫啉、毒死蜱、阿维菌素、哒螨灵等目前我国苹果生产中普遍使用的农药品种,以利苹果生产中农药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标准《鲜苹果》(GB/T 10651-1989)发布至今已1年,其间从未修订,无论是涵盖品种,还是指标设定,都已不能适应苹果产业新形式的需要,亟待修订。根据我们多年的检测数据,提出了5个主栽品种的内在品质标准,根据该标准,各品种合格率均在60%以上(表2)。
参考文献
1孟艳玲,汪景彦,康国栋,等. 我国苹果生产现状分析. 中国果树, 200, 1): 43-44
2聂继云,游国玲,李静,等. 我国水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及其特点. 中国果树, 2006 1): 43-45
3聂继云,丛佩华,杨振锋,等. 中国苹果生产农药使用调查报告. 中国农学通报, 2005, 219): 352-353, 364
4聂继云,汪景彦. 怎样提高苹果栽培效益. 北京: 金盾出版社, 2006. 12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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