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检验机构的质量控制方法探讨
摘要 从种子样品控制、仪器设备和环境控制、人员素质和标准控制、结果质量控制4个方面阐述了种子检验机构的质量控制方法,以期为实现种子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完善和运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 种子检验机构;质量控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 S339.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10-0059-02
种子检验机构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的工作,涉及到检验机构活动的各个方面。在种子检验机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做好质量控制是重中之重。2012—2015年,全省17家检验机构累计进行了64家(次)省级能力验证,结果为A的30家(次);结果为B的6家(次);结果为C的22家(次),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只占56.3%。由此表明,地市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因起步迟、人员少、任务重、体系文件宣传贯彻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质量管理活动控制不严的现状。
1 种子样品控制
种子样品是检验的工作对象,应对样品的扦取、接收、试样分取、标识、流转、贮存、处置实施有效控制,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原始性、可溯源性和安全性。
1.1 扦样或收样
扦样人员首先应熟悉种子存放场所环境,了解种子批来源和划分情况、种子批数量情况等,抽取的样品要尽快、安全送达检验室,检验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接收样品,根据扦样单记录进行核实、登记和接收。委托检验的样品,也是由样品接收人负责样品接收登记,并对送样包装完整性、标签、数量及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填写“委托种子检验登记单”,一式2份,双方签字,检验站盖章,不论是扦样单还是委托单均是检验工作的原始凭证之一,也是检验结果溯源的依据[1]。
1.2 样品编号和制备
在样品确认无误后,同资料一起传递到样品室,样品管理人员按要求负责种子样品的分样和编制唯一性标识[2-4]。为了保证可追溯性和证据保全,样品在检验流程中加设状态标识。
1.3 检验任务通知
办公室向检验室送达检测任务通知书,说明样品种类、编号、应检参数、执行标准、完成时间、其他应通知事项。
1.4 样品检测
由检验室主任领取样品,样品状态由待检转为在检,并确定检测人员,在完成原始记录填写、校核、审核后,向办公室报送检验结果记录并标识和妥善保存已检剩余样品。
2 仪器设备和环境控制
2.1 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
对国家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于每年年初制订详细的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检查和维护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执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供货方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对不能溯源到国家基准的检测用仪器设备,应采取仪器比对或检验室间的仪器比对试验等方法进行校准,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可溯源性。
2.2 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应对使用频率高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核查后,对核查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一旦发现核查结果有较大偏差,立即贴停用标识,联系专业工程师维修,修复后的设备使用前需经再次核查。
2.3 发芽器具和用水
发芽器具和发芽用水是检测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材料与器具,选用的是否适当和洁净程度直接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6]。因此,在检测活动中,一是要按照《检验规程》规定的方法和要求选用;二是发芽盒等器具要始终保持洁净,并定期检查是否破损或盒体盒盖是否吻合;三是发芽用纸应选用正规产品,发芽用砂要消毒彻底。
2.4 环境条件和设施
实验室内温湿度、噪声振动、电磁场等外界环境会影响到某些仪器设备的测量精度,引起测量误差[7]。通常环境的湿度是影响测量精度最主要的外界因素,因此必须按相关要求配备相应的环境条件和设施,并对环境条件实施有效监控和记录。
3 人员素质和标准控制
3.1 检测人员要求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规定:检验机构应配备与其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2 人员培训
检测机构管理层应根据本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定人员需求技能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人员培训计划[8]。采取多种形式对人员进行培训。对新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质量监督员对新上岗的人员还应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其素质不断提高。
3.3 标准查新
检验机构要定期进行标准查新,避免使用作废的标准。对于无效或作废的标准要加盖状态标识。
4 结果质量控制
4.1 结果质量控制
为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各项质量活动进行控制,以确认检验站有持续满足质量目标的能力,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9]。可见,结果质量的控制是综合验证和检查检验站质量体系运转是否正常、有关质量活动是否受控等的重要措施。
4.2 结果质量控制方法
4.2.1 人员比对。在相同条件下检验室同岗位不同检验人员对同一样品的同一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的一致性比较。参加比對试验人员对试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个人在完成试验后,由质量负责人按GB/T 3543.1—1995中相关的允许误差,比较人员比对试验结果间差异是否超出规定的允许差距,并作出评价意见和结论。针对人员比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和整改计划。
4.2.2 仪器比对。对通过检定/校准的主要在用仪器设备在相同条件下进行2个同源的次级样品比对试验,评价其性能和稳定性是否满足检验要求。参加比对试验人员对试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由质量负责人按GB/T 3543.1—1995中相关的允许误差,比较仪器比对试验结果间差异是否超出规定的允许差距,对结果超出允许差距、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和调试或联系专业机构维修,并经检定/校准/检查,合格后重新投入使用。
4.2.3 不同检验方法的比对。具有2种以上检验方法的检验项目(特别是客户要求采用非标准方法的),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检验的结果一致性或相关性、可靠性评价。在确定方法比对试验时,应采用标准方法作对照,管理层应组织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根据2种检验方法结果的相关性或一致性的显著程度,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作出评价意见和结论。如非标准检验方法与标准检验法的检验结果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应当对非标准方法进行修订,并重新比对直至相符。否则,该非标准检验方法不得使用。
4.2.4 对保留或备份样品进行再检验。对样品的已检项目进行再次检验,比较在相同条件下再次检验结果与原检验结果的一致性。针对常规性检验机构,这类比对试验在样品存放一定的时间后,往往只进行种子净度项目再现性比对。再检验比对的样品、仪器设备、人员组成、比对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应与原样品的检验条件相同,试验过程中,管理層应组织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参加比对试验人员,对试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完成试验后,由质量负责人按GB/T 3543.1—1995中相关的容许误差,比较再检验比对试验结果与原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并作出评价意见和结论。
4.2.5 检验站间比对。检验站间比对是对不同检测机构及其分析人员检测质量进行考察的活动,通常由发起检验站制定作业指导书、制备样品等对检验机构间质量进行评价。目前,由于安徽省、市、县级检验机构的仪器配备有部分是单一的,更应开展不同项目的站间比对。参加比对试验人员对试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完成试验后,由质量负责人按GB/T 3543.1—1995中相关的容许误差,比较检验站间比对结果的一致性,并作出评价意见和结论。若检验站间比对结果差异超出容许差距,应再联系1~2家检验站进行比对。
4.2.6 能力验证。检验站按规定参加国家种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或省级组织的全省检验站间比对试验是结果质量控制的重要活动,也称外部控制。检验站收到国家中心或省站下达能力验证任务单和分发的验证样品后,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样品接收人员对分发的验证样品进行状态检查,对包装损坏或样品数量不足的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申请更换,对符合要求验证样品填写样品确认单。质量负责人根据国家中心或省检验站的要求,组织检验室安排人员,做好能力验证活动。检验人员按照能力验证检验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质量负责人报送结果。能力验证结果由下达任务的机构评价,检验室应针对能力验证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纠正措施。质量负责人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价,直至确认合格。
5 结语
质量控制的目的是增强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确保检验结果可靠,种子检验机构在开展种子的各类检验工作中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活动,控制检验过程,排除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中所有导致不合格的因素,实现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完善和运行。
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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