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徐宇宁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 “反腐、改革、发展”工作主线,依法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在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和维护财经法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予以肯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看,2013年我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部分市县未编制国资经营预算,各级开发区预算管理体制亟需规范,政府性债务尚未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在资金管理、项目审批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方面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面贯彻新预算法,完善政府全口径预决算体系。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规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功能定位和相互关系,促进四本预算既完整独立又有机衔接。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将财政预算功能支出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经济性质分类支出细化到“款”级科目,切实减少预决算收支中的“其他”占比,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认真研究规范完善开发区预算管理体制和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预决算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支的执行和实施,建立健全限时下达预算制度,改变年底集中拨付和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的现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均衡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退出对竞争性领域相关项目的财政补助,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和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规范超收收入安排使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广应用因素法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
三、创新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牢固树立既重分配、又重监管的理财观念,加强对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管控。继续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从设立、分配、拨付、绩效全过程加强管理,切实改变职责交叉重叠、资金多散乱的现状,真正实现“一部门一专项”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进资金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措施和评价体系,注重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特别是要加强对转移支付、重大项目等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要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管理,逐年消化和减少结余资金,科学、统筹处理好财政存量资金与政府债务、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之间的关系,努力降低政府负债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认真整改督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要在前期“边审边改”工作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加大问责力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特别是对一些共性问题、普遍性问题,要重点查找制度缺陷,抓紧完善体制机制,要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防范类似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堵塞漏洞。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审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审计工作,健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审计联动机制,促进审计结果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的地位和权威。
以上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