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力冷暖
自中央、省级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来,我国县级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基本实现了低水平的“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目标。但由于县域经济总量小,县级财政支出责任和财力不匹配,当前我国县级财力保障能力仍然偏弱,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是一个长期和渐进的过程。
本文笔者将结合河北省吴桥县实际,浅探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吴桥县位于河北省沧州市,2013年全县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完成4亿元和2.73亿元,较2009年分别增长了1.5和1.7倍。2013年公共财政支出达到11.39亿元,主要得益于省级对县级的转移支付。从支出结构及占比来看,大部分支出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民生,县级财政已转型为“民生型”财政。
财力保障困难
总体来看,吴桥县财政目前存在着财政收入规模小、财政收入质量不高、对转移支付依赖程度较高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县级事权不断增加,民生投入压力持续加大。
二是经费保障标准较低,重大增支政策与保障机制不同步。吴桥县一级预算单位(含乡镇)公用和人员经费只能做到按编制人数实行定额标准安排,其他二级单位经费很难保障。对出台的重大增支政策,如提高公务员津补贴和规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省级只批复标准,没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为此吴桥县只有用有限的本级可用财力予以保障。这就造成横向看各县间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纵向来看省、市、县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三是省对县部分转移支付额没有随时间、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变化作动态的调整。
四是县级财政自身可用财力较少。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各项经济指标绝对数处于沧州市各县(市)的末位,尤其是可用财力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慢反过来又影响到可用财力的增长,形成恶性循环。
完善方向
一个保障有力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也是进一步改善县乡财政状况,促进县乡财政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完善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根据县级财力实际情况,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规模,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县级机动财力,加大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和农业等方面专款补助力度。
第二,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制定应建立在更精确的测算基础之上。目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的测算因素还不够全面、完整。建议应综合考虑各县财政供养人员系数、人口数量、土地面积、乡(镇)村个数、收入、财力、物价上涨幅度等因素,从而制定出更科学、接近实际情况的财政供养人口标准和财政保障标准。
第三,不断提高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省级统一制定分地区、分类县级公用经费的明细项目及其定额标准,县级保障不足的部分省对县要加大基本保障需求补助,做到应保必保,并随着物价上涨作动态调整。
第四,降低财政困难县配套资金比例。应视县级财政收入规模、财力状况、供给水平等不同情况分类对待,不搞“一刀切”,能者多拿,弱者少拿。帮助困难县解决民生问题时,应从省、市统筹考虑予以配套,最终结合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科学确定配套比例,让财政困难县的财力不断得到充实。
第五,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县级财政实力。县级政府要着力建立结构合理、来源可靠、后劲充足的财源体系,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变接受“输血”为自己“造血”,不断提高县级财政自身实力。
(作者供职于河北省吴桥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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