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分割提升了工业企业的增加值率吗?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市场分割现象却割裂了区域间的经济联系,严重侵蚀着国内的分工合作和市场整合的效益(刘瑞明,2012)。各地方政府基于保障当地经济增长、财政收入以及劳动力就业等缘由,通过行政手段阻碍外地企业、产品或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进入当地市场或限制当地的这些经济要素流向外地,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我国内部市场规模经济效益的产生(赵奇伟、熊性美,2009)。具体地,市场分割主要包括产品(消费品)市场分割和以资本品和劳动力市场构成的要素市场的分割两种类型。消费品市场分割会抑制企业规模经济的孕育,阻碍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从而削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素市场分割则会通过对要素自由流动的限制使市场难以实现对资源的跨区域有效配置,导致企业无法获得亟需的资源支撑其生产和研发活动,最终将会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产生负面影响(盛仕斌、徐海,1999)。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地方政府旨在为当地企业发展提供“保驾护航”的市场分割行为似乎并不能为当地企业带来切实的经济效益。
微观企业的行为和经营绩效往往是我们检验和判断制度规则的重要标准,而目前的相关文献多从宏观层面研究地方保护或市场分割对产业结构、技术效率等的影响。因此,在“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的国际形势和战略背景下,探究市场分割对微观企业的增加值率的影响机制及效果,将对我国提升在世界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市场分割程度的测度
对于市场分割程度的测度,在现有的研究中主要形成了“产业结构法”(Young,2002;郑毓盛、李崇高,2003)、“经济周期法”(Poncet and Sandra,2004;徐勇、赵永亮,2007;许统生、洪勇,2013)、“贸易法”(Naughton,1999;Poncet,2003;黄赜琳、王敬云,2004)、“问卷调查法”(李善同等,2004)和“价格指数法”(桂琦寒等,2006;陆铭、陈钊,2009;徐保昌、谢建国,2016;曹春方等,2018)等方法。上述市场分割程度的测度方法各有优点,但是也存在明显缺陷。产业结构法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相反存在市场一体化程度不变而地区市场专业化水平上升的可能;用经济周期的同步性反映市场分割程度也存在如较高的市场分割程度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问题(赵奇伟、熊性美,2009);贸易法中并不能排除规模经济、要素禀赋、商品间的替代弹性等因素对于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Engel and Rogers,1998;Parsley and Wei,2001);问卷调查法具有较大的主观性,易于受到样本量、样本选择是否随机、问卷设计是否合理等因素的干扰。
(二)市场分割对企业的影响
现有关于市场分割对微观企业的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市场分割影响企业生产率、企业跨区域经营和企业出口国内附加值三个方面。
关于市场分割影响企业生产率层面。Gtz(1999)通过构建企业生产率进步模型,发现政府的市场保护行为有利于本地企业生产率的提高。在Melitz(2003)的文章中,在国内市场是统一的假设前提下,出口企业的生产率相较于非出口企业更高,其中一个隐含的论断是倘若国内市场分割较为严重,那么生产效率低下的企业就会囿于过高的国内贸易成本而选择出口。这与张艳等(2014)、赵玉奇和柯善咨(2016)持有的我国国内市场分割是导致出口企业生产率低于国内贸易的企业的“生产率悖论”的重要原因的观点是一致的。张杰等(2011)利用1999-2007年我国工业企业数据,实证证实了我国市场分割程度较低的省份比市场分割程度较高的省份的企业生产率更高。申广军和王雅琦(2015)也利用1998-2007年的工业企业数据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并进一步发现,市场分割主要是通过降低研发投入、抑制规模经济、过度保护国企和增加寻租行为等路径制约企业生产率提升的。基于同样的数据库,王磊和邓芳芳(2016)探讨了市场分割与资源错配的关系,研究发现,国内市场分割指数减少一个百分点可以使企业资源错配程度降低3.94%。与上述的认为市场分割对企业生产率有负面影响的观点不同的是,徐保昌和谢建国(2016)、刘维刚等(2017)的研究均显示只有较高强度的市场分割才会阻碍本地企业生产率的提升,而在一定程度内的市场分割反而会对企业生产率产生正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