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不等于“混合所有制经济”
〔摘要〕 企业发展并非都要搞股份制,也并非都要上市,股份制与上市本身不代表一个国家经济制度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的改变。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股份制还是上市都不改变企业私有制的性质,因此既不等于也不代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出现;而购股者从来不是企业生产资料和资产生利的最大获益者,更不是生产资料的真正占有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是否改制采取股份制、是否选择上市,都不代表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否,而且其自身的企业性质、社会功能以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也决定了当前改革的方向与任务不应是与私有资本的“混合”。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制;企业上市;资本混合型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股份制;私有资本;国企股权资本;混合所有制经济
〔中图分类号〕F2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5)01-0055-12
一、引言
有观点认为,在大型国企股权资本中直接混入私有资本并成立所谓股份制公司就是发展“混合型所有制经济”,甚至认为国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政策导向对大型国企实施这种“股份制”。也有观点认为,企业一旦上市就是“全民企业”了,不存在国有、私有之分了,私企与国企也就没有区别了,因此用行政手段将私有资本混入国企股权资本也是理所应当的。这两种观点虽然逻辑形式有异,但都是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某种企业组织形式(如股份制形式)、资本市场行为、(如上市行为)与一个国家、社会根本体现其经济、政治制度的企业所有制性质(如混合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混为一谈,所以,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所有制理论的否定,也是对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概念的曲解。毕竟,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股份制”、“企业上市”根本不能划等号,而以行政手段实现这种“资本混合型企业”更是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存霄壤之别。本文运用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企业法律学、政治经济学等交叉科学理论,结合中国实际,对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加以阐述,并揭示上述观点的错误之处。
二、怎样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
“混合所有制经济”
将“资本混合性企业”、“企业股份制”、“上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混为一谈的观点有意无意地对什么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加以模糊化。首先,从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看,混合所有制经济(Mixed Economy)指在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中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企业)共同存在〔1〕,其比例按照国家的社会制度性质、价值观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经济发展目的而定〔2〕,比如,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有生产资料为全民共同所有的国有企业,也有私营和外资企业,这本身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而西方大多数国家的经济制度也具有混合所有制性质,只是在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比例上有所不同,或与中国不同。
其次,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构成,以及一定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阶段看,不同时期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实体(如企业)所占的比例也不同,比如,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集体、私人经济成分与改革后的中国国有、私有经济成分比例便不同。可以说,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国有、集体、个体经济共同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就是一种特殊条件下、特殊时期里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炸爆米花、自由菜市场的个体商贩、个体副食品或个体小日用品商店劳动者的生产资料、资产都可以认为是私人所有的,当然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的科学补充成分,其成员则属于由劳动人民所组成的(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资本的剩余价值创造)。
第三,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作用、功能看,置身于其中的企业由于所有制性质不同、社会功能与经济目的不同、资本来源不同、资本结构不同、组织形式不同、市场操作不同,效率效益的衡量标准与方法也不同〔3〕,但却共同在一个经济制度中发挥着不同或互补的作用。这点无论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还是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都是如此。
第四,从企业发展的微观角度看,任何一种组织形式均只是手段,必须和企业性质、目的保持高度一致,比如,在国企中混入私有资本是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呢?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让外来资本进入自己的股权资本必然也必须有其明确、具体、特殊的目的 西方经济学、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企业金融学、企业财会学已经揭示了相同行业的两个私有企业搞“资本混合”的大量问题,而这种相同行业里具有相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资本混合型企业”也根本不是西方市场经济成功的主要组织形式。,而让所有制性质、目的不同的外来资本混入自己的企业更是难以发生,这就如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共同抗日、挽救民族危亡这个大目的,共产党与国民党组成统一战线,尽管共同抵御外敌,但却不会进行混合、混编或者拿(部分)“所有权”做交易是同样的道理。因为它们各自的政治目的、行为宗旨、根本性质、组织结构和操作方式完全不同。因此,就企业而言,(1)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企业(无论是私企还是国企)会用这种“外来股权资本进入”方式解决自身现有的技术、管理、资源、市场等问题,也没有一个企业会采用这种方式来提高“效率效益”;(2)即使在资金缺乏的条件下,企业也不会首先寻求这种方式解决问题,因为这种方式成本最高、风险最大、运行最复杂、相对效益最低;(3)只有当一个企业将要倒闭、破产时,它才会考虑使用这种“外来股权资本进入”方式(仍只是解决破产、倒闭问题的办法之一),如进行“企业重组”(re-organization)或“私下安排”(private arrangement)。
上述分析表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指的是在一个经济制度里存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而不是在一个企业里混入所有制性质不同的资本,它与“股份制”或“上市”这类企业组织形式、市场行为、资本操作方法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认为将私有资本直接混入国企并使之成为“资本混合型股份制公司”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或认为这种“资本混合型国企”上市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都是在概念内涵上偷梁换柱,即将“混合所有制经济”内涵偷换成了所谓的“资本混合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