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众文化与核心价值观的融通
大约两年前,一篇《邱少云违背生理学》的网络文章经过持续发酵,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围观和争论。该文大意是人教版小学语文教科书中描写的历史英雄人物邱少云遭受烈火焚身却岿然不动,超越了一个正常人的生理极限,他随身携带的武器在烈火中竟然没有爆炸,更是不可思议。文章给出的结论是——邱少云的英雄事迹是编造出来的,我们一直在歌颂一个很可能是“虚构”的英雄。由于年代阻隔,要真实再现邱少云当年的战场情境,显然不太可能。但这一质疑事件至少让我们看到,任何文章背后都有作者固有的观念作支撑,譬如以现代生理学来推断一个英雄的有无(就像前几年有人因为刘胡兰身高一米七而质疑这个英雄的存在一样)、以所谓的“常识”来推测邱少云所处的具体历史情境,恰恰表现的是现代大众文化强调身体经验性,将可信度(不等于真实性)、新奇性和娱乐性熔于一炉的接受心理和价值诉求。
實际上,价值观是文化的灵魂。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具有精神凝聚作用的核心价值观更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稳定器”【1】。从反面来看,国家意识形态出现裂痕,社会躁动不安,显然与缺乏一个稳定的价值体系紧密相关。在现代社会,大众文化、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作为三种主要的文化形态,彰显着各自的文化属性和价值立场。一般来说,以国家和政党为推行主体的主流文化重“教”求“稳”,以知识和文艺精英分子为推行主体的精英文化以“谨”求“真”,以大众消费者为推行主体的大众文化追“新”求“乐”。在理想状态下,三种文化各安其位,融通互补,共同构筑色彩斑斓的“有意义”的社会空间和生活世界。
一
大众文化(popular culture),通常是指面向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以娱乐性为主要目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传播手段,以商业化为主要支撑,可以进行大批量生产的当代文化形态【2】。从表现形态来看,大众文化主要包括非主流、非精英类的报纸、杂志、畅销书、广播影视节目和网络内容等。美国理论家丹尼尔·贝尔认为以美国为大本营的大众文化是一个享乐主义的世界,这个世界“充斥着时装、摄影、广告、电视和旅行。这是一个虚构的世界……”【3】。相比而言,我国的大众文化生产和理论研究与欧美国家既有性质上的差异,也有明显的时代隔阂。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众文化的发展与政治、经济结构的变迁相连,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十七年时期(1949-1966年),由于主流文化占绝对主导地位,大众传媒不发达,当时的大众文化基本处于未发育状态。虽然1958年在局部地区兴起过一波所谓的“新民歌”运动,但这是中央为配合当时的“大跃进”而自上而下铺开的半政治化行动,严重缺乏大众的自发参与意识。第二阶段是十年文革时期,随着大批知识青年下乡,在主流意识形态的统摄力不那么强大的一些地区,带有城市生活印记的青年文化与当地乡土民俗文化自然碰撞、结合,催生了一批边缘化的大众文化形态——也有人称之为文革时期的“地下文化”,如地下歌曲《望故乡》《从北京到延安》和地下文学《逃亡》《九级浪》等。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处于潜伏状态的边缘文化既真实表现了下乡知青们的内心生活,也含蓄地表达了对主流文化的消极抗拒。第三阶段是文革后至新世纪前夕(1978-2000年),由于主流意识形态在各种严峻现实面前被迫启动对过去三十年历史的反思,随之而来的改革开放又进一步促成了主流文化的自觉收缩,我国的大众文化迎来了全面兴起的第一波浪潮,它以1986年崔健的摇滚歌曲《一无所有》为标志,开启了一个大众文化与主流文化并行发展的新时代。尤其是伴随着上世纪九十年代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大众文化的商业性和娱乐性色彩得以凸显,以流行音乐和影视作品如《新白娘子传奇》《还珠格格》为代表的大众文化逐步与国际接轨。第四阶段是新世纪十六年(2001-2016),随着大众媒体尤其是网络自媒体的迅猛崛起,人们的文化参与、分享和表达意识逐步增强,多元伸展的大众文化日益广泛地融入人们的社会生活。在某些特定领域和社会群体中,大众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甚至超过了主流文化的号召力和动员优势,比如以《美人鱼》《中国好声音》《超级演说家》等为代表的大众影视节目,以解构历史、寻宝盗墓、黑幕商战为题材的大众文艺作品,吸引了大批背景相异的受众,且在潜移默化中传递着多元文化价值观,成为文化研究者们不得不正视的文化现象。
二
时代和文化环境不同,大众文化与主流文化、精英文化的关系通常也呈现出三种不同的情形:一是互补,二是同质,三是对立甚至互相消解。按照儒家“和而不同”的主张,“互补”是不同文化形态共存共荣的理想方式;“同质”则是由于某种文化形态(譬如主流文化形态)因权力的介入而一支独大,使其他文化形态受到严重挤压以致枯萎,百花一色,万马齐喑,其结果正如德国哲学家阿多诺(Theodor Wiesengrund Adorno,1903-1969)通过反思奥斯维辛集中营所揭示的:纯粹的同一性意味着死亡。在阿多诺看来,种族灭绝正是绝对的同一化,“没有这一原则就没有奥斯维辛集中营。”【4】最后一种情形是在同一个文化国家,不同的文化形态彼此对立,互相消解,譬如精英文化看不起大众文化,大众文化不相信主流文化,而主流文化又视大众文化为洪水猛兽,不同文化形态的割裂导致了价值体系的条块分割。这种状况之所以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一个国家和社会还没有建立起具有足够包容性和共享意义的共同体意识。
要建立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在不同的文化形态之间找到共享的价值基点,然后由点到面,由此及彼,逐步扩大和巩固价值共识,最终建立起全体公民精神上的“最大公约数”【5】。如今这一“最大公约数”已经由十二个词所概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呈现出来,而当务之急是如何使之融入社会生活,让它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6】。英国哲学家罗素曾说:“我们必须记住,在每一个时代,绝大多数人是平凡的人,他们关心的是他们的日常生计问题,而不是历史学家探讨的重大论题 。”【7】与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相比,大众文化显然更贴近平凡人的“日常”,贴近社会生活,也就更宜充当“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精神土壤。
大众传媒的迅猛发展催生了现代文化受众,信息的对称性决定了任何一种文化形态都不可能自我封闭,自说自话。精英文化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决定了它的受众范围总是有限的,即便央视“百家讲坛”“鉴宝”等节目将精英文化通过大众化的方式呈现出来,仍然不可能像流行小说《原谅我红尘颠倒》和流行歌曲“小苹果”那样让无数红尘男女痴迷。大众文化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市民自发参与和生产的文化,往往面目可爱,形式活泼,是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有机会、而且有兴趣接触的文化样态:一部情感电影,微信上的一段幽默视频,网络上的一篇图文并茂的文章等等,作为精英文化代表的知识分子爱读金庸小说的亦比比皆是。毫不夸张地说,当前大众文化的影响真正实现了“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但不可否认的是,大众文化往往夹带着先天的局限性——追求新奇快乐,掺杂商业目的,传播过程芜杂,严谨性不足,价值立场相对模糊,缺乏正面引导性等。这些局限很难在大众文化内部得到克服,因为它们已经为大众文化的自身属性所决定。
三
大众文化与核心价值的融通,并不是簡单地给核心价值观披上大众文化的外衣,更何况大众文化本身良莠不齐,姿态暧昧,以一种未经审慎设计的价值外衣去包装所谓的“核心价值”,无异于抱薪救火。稍有轻忽,“同志们,八年抗战开始了”“我爷爷九岁的时候就被日本人残忍地杀害了”这样的“神台词”就会出现在电视荧屏上,不但起不到培育核心价值观(如“富强”“爱国”“敬业”)的作用,反倒有可能让观众大倒胃口,心生逆反。
促成不同文化形态之间的积极对话和良性建构,既是培育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也是这一努力的结果。从建国之初至改革开放前夕,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高扬和大众文化的整体凋敝所形成的非常态文化生态,在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所受到的挑战已经充分证明:任何一种文化形态的畸形发展都不可能构建有利于社会整体和谐的文化环境。相比较而言,美国的大众文化、主流文化和精英文化之间的价值观区隔是比较小的。澳大利亚文化学者理查德·麦特白在《好莱坞电影:美国电影工业发展史》一书中就曾说:“好莱坞周期性地重新培育和改造它的观众。”【8】而这种培育和改造立足于更具普遍意义的价值观念,因而也同样表达了美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立场,符合美国的整体利益,正因如此,好莱坞的声音通常也是美国白宫的声音。
当前我国大众文化、精英文化与代表主流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的分裂是不容否认的。在我看来,大众文化要与核心价值观融通,更有效地发挥培育后者的作用,就需要我们在以下四方面重新审视当代文化形态的特质及其关系:
第一,承认每一种文化形态的有限性,承认多元文化互补互利才有助于建构一个整体和谐的文化环境。在这种文化环境中,像邱少云、黄继光等历史英雄人物既有主流文化所高举的超人品行,又有大众文化乐于接受的“人性缺陷”,还要有经得住精英文化检验的历史真实。“高大全”式的人物刻画作为文艺创作尚且不足,作为历史写真就尤须谨慎。如果说近年来网络热传的云南老山战场“以身撑旗”的照片作为历史记录是有疑问的,那么作为摄影艺术的补拍之作则未尝不可。新世纪以来大众文化的社会接受实践也证明,《激情燃烧的岁月》、《亮剑》、《智取威虎山》等影视作品之所以具有更长久的生命力,在于它们对英雄人物并不求全责备,硬贴硬靠,而是将他们置于普通人的视野中来打量和理解,将他们当成“人”而不是某种抽象的价值符号来讲述。
第二,弱化阶层意识,强化共同体意识和共享意义。在这种意识的光照下,人们将不再轻易对他人作简单的道德评判,而是带着“了解之同情”(陈寅恪语),清除各种人为的、带有道德审判意味的阶层标签。因样貌、职业、地域、社会地位、身体缺陷等而被人歧视和异化的社会群体,必将催生新的价值裂缝,无助于建构命运共同体意识和核心价值体系。俄国伟大作家托尔斯泰说过:“我注意到任何一件作品,任何一篇小说,只有当它使人无法弄清作者究竟同情谁的时候,才能够产生深刻的印象。”【9】在大众文化尤其是主流文化生活中,建立起对所有人天赋人格的基本尊重,不刻意区分主次尊卑等级,才是大众文化、主流文化走向良性建构并与精英文化积极对话的坦途正道。
第三,充分认识和理解大众文化的感性化特质。如果说精英文化更注重理性,主流文化强调理性与教化的融合,那么大众文化就更依赖感性。感性最直白的表达方式就是让接受者感到直观亲切,就是美国大众文化所追求的“让人快乐”(即娱乐)的手段。对此,理查德·麦特白甚至有些极端地说:“没有娱乐,所有宣传影片分文不值。”【10】鲁迅则在《三闲集·文艺与革命》一文中引申美国作家辛克莱(Upton Sinclair,1878-1968)的观点说:“一切文艺固是宣传,而一切宣传却并非全是文艺。”【11】按照鲁迅先生的理解,越是“文艺”的,就越有宣传效应,而越想“宣传”,就越容易忽略作品的文艺性。文艺重在“审美”,而“审美”的本意正是“感性”。可以说,所有轻视受众感性生存和人性诉求的宣传行为,都是在挑战受众的耐心。
第四,任何文化都需要建立规则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某种文化观念乃是一种长期形成的、隐性的“规则意识”,不同的文化形态彰显着不同的规则意识:主流文化的专特属性决定了其必然要借助行政手段,对文化受众形成明显的制度刚性;追求某种绝对价值的精英文化在知识和艺术范围内特别强调专业规范,对其他文化形态表现出某种自觉形成的“排外性”和优越感,而大众文化的感性特质决定了其自身的世俗性、随意性和反规则性。正因如此,如果没有一个更具包容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规则底线”作为不同文化形态之间的认同前提和融合基础,那么不同文化形态的彼此冲突和消解就是不可避免的。对当前的中国文化生态来说,建立法治意识,培育更为根本的法治文化、规则文化,立定不同文化形态共同的价值基点,或许比过多强调某种单一文化形态的价值更为切要。
总而言之,主流文化要学会包容,精英文化要高举敬畏,大众文化要寻回自我,法治文化要守住底线,四者才能共同筑造一个以互相尊重为基础、以理性交往为核心、以全民共享为目标的价值世界。唯有如此,大众文化与核心价值观就不再是分别长在两棵树上的“奇异果”,而是可以彼此嫁接和融通的“生命树”。这样,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或许更值得全体公民期待。
注释: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89页。
【2】参看陶东风等著:《当代大众文化价值观研究》,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54页。
【3】参看陶东风等著:《当代大众文化价值观研究》,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54页。
【4】见[德]阿多诺:《否定的辩证法》,张峰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年,第363页。
【5】见《习近平:确立价值观“最大公约数” 关乎国家命运》,载人民网2014年5月5日。
【6】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92页。
【7】[英]罗素:《为什么我不是基督徒》,徐奕春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84页。
【8】[澳]理查德·麦特白:《好莱坞电影:美国电影工业发展史》,吴菁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18页。
【9】 [俄]贝奇科夫:《托尔斯泰评传》,吴均燮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356页。
【10】[澳]理查德·麦特白:《好莱坞电影:美国电影工业发展史》,吴菁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年,第257页。
【11】鲁迅:《文艺与革命》,载《鲁迅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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