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聚焦文物法修订
免费了、美术馆免费了,越来越多的文博机构开始以实际行动实践“文化惠民”的政策。今年“两会”上,各界代表委员纷纷表示,应该让文化事业更加贴近百姓民生,而公共文化建设正是达成这一愿望的主要桥梁。
原声态
单霁翔(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把文化事业也当做民生事业
目前的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着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以及不同收入者之间的较大差距。我们今天强调文化设施也好、强调文化建设也好,确实要考虑到地区的差别。比如在制定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政策时,更多考虑到的是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补助是20%,中部地区的补助是60%,而西部地区的补助是80%。比如甘肃、四川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的补助都分别达到了1.6亿到1.8亿元。
但我觉得今天应该把文化事业也看作民生事业。确实我们的医疗、住房、交通等是民生,但同样,文化也是民生,并且是更重要的民生。如果有这样的理念的话,那在文化的投入、文化设施享受的均等化方面也可能会有不同的思路。
杨澜(全国政协委员、阳光文化网络电视控股公司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文化事业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参与文化建设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因此,文化事业必须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在实践中,我发现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事业面临诸多障碍。比如博物馆的发展,如果光靠国家拨款等措施,根本是“此路不通”。以民营博物馆为例,虽然国家文件有税收优惠,但却没有具体细则,导致很多民营博物馆发展馆品的同时还得交税。更可惜的是,有些海外向国内慈善组织捐赠的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还必须要交进口关税,才能完成捐赠。因此,我建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来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加快公益立法。
陈福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合理利用文化遗产
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今天,公共文化建设更是主流大势。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合理利用文化遗产,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
在我看来,首先要深入发掘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在科学保护的前提下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展示和利用,使之成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中最具特色的组成部分。其次应该营造健康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氛围,防止过度开发文化遗产,尊重历史事实,少些“演义”,少些“戏说”,争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聚焦四:文物艺术品真伪
一件估价24亿元的“金缕玉衣”拷问鉴定机制,一件拍出2.2亿元天价的“汉代玉凳”引来真伪之争⋯⋯近年来,文物艺术品市场上演着各类真真假假的戏码。在代表委员们看来,文物艺术品的真伪问题亟待政策法规的规范和整顿。
原声态
张柏(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艺术品市场必须治假
现在的文物流通领域中,真假问题十分严重。造假、卖假、中间做鉴定的人不说真话。造成这种情况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法律不健全,文化鉴定至今没有一个具体的管理办法。你到工商就可注册登记一个公司,按公司法登记就可以了,就成了一个鉴定公司。现在从法律上,文物鉴定是文物局管的,管专业的管不了,工商不懂,却让他管。公安不懂,公安也来管。结果能够审定业务的干看着没法,没有权力管。
我认为,解决实质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有关部门应联合制定整顿管理文物市场的工作规划;第二,要赶快完善有关法律。一是《文物法》要修改,另一个要出台《鉴定管理办法》,对以经济为目的的胡乱鉴定依法严惩。还有流通领域等其他方面的办法和制度需要制定,只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健全了,才能管得住乱象;第三,要健全一个协调机制。文物、工商、公安、海关等有关部委必须形成一个联席制度,定期研究流通领域的文物市场工作。
钱念孙(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社科院文学研究所所长):拍卖公司不应对标的完全免责
现行拍卖法中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显然,该条款是针对少数拍卖标的而言的。但在现实中,一些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的企业将此款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拍卖标的,以此为根据拍卖赝品并逃避法律追究责任。
因此我建议,在该条款前增加“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文字说明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内容,以防止部分拍卖企业收取买家高额佣金却不认真负责鉴定,以不实内容误导买家乃至知假拍假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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