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生态正义研究综述
摘要:国外学者关于实现生态正义的路径主要是围绕当时当地的具体实际而提,对于当前中国应对生态非正义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则作用有限。而我国的生态正义理论研究多采用西方理论的概念和研究范式,生态正义的概念、阻碍因素及实现路径等都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研究成果。针对当前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远不具备的实然现状,应立足我国生态环境实际,充分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突出成就,借鉴西方生态文明中的优秀成果,探索契合我国生态正义现实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生态正义;研究现状;评析
中图分类号:X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19-0133-03
生态正义,即在尊重生态系统自身运行规律的基础上进行人类活动,保护生物多样性,契合全人类的生存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强烈意愿。生态正义的实现强调使每一代人平等公正地获得生存发展的权益,但由于自然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生态破坏的不可逆性,就要求生态正义既要注重当代人的代内正义,又要关注当代与后代间的代际正义,而这也正是生态正义的特殊性所在。当前,全球化生态危机日益严峻,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失衡直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生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多次强调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因而生态正义作为极具学术和实践意义的议题,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普遍关注,保护生态环境、促成生态正义的实现成为国内外学界的热门议题,学者们从不同视域对该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一、国外生态正义研究现状
学者泰勒、辛格、巴克斯特等人把生态正义理解为生命存在物间环境资源的分配正义,他们把道德调节应用于动物、植物界。泰勒认为所有的生命存在物都有其本身的目的导向,拥有平等的固定价值[1]9-10。而辛格提出动物和人类具有相同的体验能力和幸福能力,动物也应纳入道德关注范畴,动物有权得到平等对待[2]。巴克斯特则认为人和非人生命存在物共同生存在一个道德共同体之中,非人生命存在物在正义共同体中有自身的环境利益,有获得公正地分享环境资源的要求[3]1。因此,任何生命存在物都应该有权按照正义的分配原则获得生态资源,并注意到生命体有差别的道德重要性,在全球范圍实现生态资源分配正义。
学者莱奥波尔德、奈斯、罗尔斯顿等人将自然界及其内含之物视为整体,以自然需求为中心探讨生态正义。莱奥波尔德提出人与自然不存在谁征服谁的问题,而应该是和谐共存的、平等的“伙伴关系模式”[4]102-114。奈斯认为:任何存在于世的生命都有独特的内在价值,应与人一样拥有生存发展的平等权利,人类无权损害其他非人生命体;随着发展人类将能够自觉地与世间一切存在物融为一体、和谐共存[5]64-84。罗尔斯顿认为自然界既具备维持自身生存的价值,又能为生态系统中的他者提供帮助,因而整个生态系统都应是道德关怀的对象[6]251-259。
学者佩珀、池田大作、高兹、福斯特、奥康纳等则坚持以人类为主体并以其需要为第一需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背景下讨论生态正义。佩珀提出生态正义必须首先考虑人类需求,尤其当人类与自然出现需求冲突时[7]340。而真正实现生态正义必须消除资本主义,实行一种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绿色的、既能满足经济发展又能实现公正的生态社会主义[7]354-357。池田大作认为人人都有生态环境人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生态环境存在严重差异,发达国家应该担负起全球生态危机的第一责任[8]4-7。高兹、奥康纳和福斯特都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逆生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了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双重异化[9]172-176,其他危机“均被生态危机所激化”[10]21,因而实现生态正义应重点关注“生产正义”[11]525-528。
二、国内生态正义研究现状
关于生态正义概念,江潭瑜认为生态正义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正义要合乎自然本身的价值,要求尊重自然的自身标准和存在界限[12]。李培超、李惠斌、姜涌都认为生态正义关注的是人们如何公平分配生态资源和承担生态责任[13][14][15]70。徐海红则指出生态正义是体现于经济运行各环节的正义统一体,其中生产正义是关键[16]。颜景高认为生态正义要摒弃人类利益至上的经济发展观,塑造一种关照生态整体利益的社会发展观,重视代际之间的传承与发展[17]。
关于阻碍生态正义实现的因素,李培超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导致生态非正义的根因,只有消除资本主义才有可能实现生态正义[13],与佩珀等人观点类似。佘正荣指出工业化使西方不惜牺牲生态利益追逐经济效益是生态不公的主要原因,因而他们对全球生态危机承担根本责任[18]。郎廷建则阐明造成发展中国家生态非正义的因素复杂,首先是因经济落后而盲目追求发展忽略正义,其次各类资源在各阶层间分配不公是另一原因[19]。
基于以上两方面内容的讨论,学者们就如何实现生态正义展开研究。田会轻认为纠正超限消费误区,探索符合生态健康的消费方式是我们尽快实现生态公正的基本战略[20]。胡伟和程亚萍认为,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生态法治保障,变革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推动农业生态化,主动融入全球生态改善合作,推动实现生态领域的代际、代内正义和自然公平[21]。董岩、赵玲提出代内正义价值实现主要依靠国家间的协调合作,而实现代际正义可选择“限制+补偿”的治理模式[22]。佘正荣认为,总体环境责任应根据工业文明以来各国对全球生态环境破坏的实际影响合理分配,并使这种责任要求成为严格的国际约束[18]。江潭瑜更全面提出,既要保护生态系统的底线,又要创新发展观念;既要除陋立新、推动绿色新消费,又要使新兴科技的创新应用成为生态正义实现的有力推手,为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提供绿色技术保障[12]。
三、国内外生态正义研究评析及发展趋势
(一)研究评析
国外学界对生态正义的研究大大丰富了生态正义的研究视角,引发了学界对人与其他物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生态利益和生态权利的思考,使学者们逐步关注在生产、流通、交換、分配等领域中的生态正义,同时也为生产生活中的生态非正义问题提供应对策略。国外学者的“视自然与人类为平等”的研究视角和思路对于我国研究生态正义问题,包括对于当下中国生态正义的实现有极大参考意义。但国外学者关于实现生态正义的路径则主要是围绕当时当地的具体实际而提,对于当前中国应对生态非正义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则作用有限。再有,国外学者关于如何认识人的需求、非生命存在的需求、自然的需求间的关系等问题,仍然需要继续深入系统性的理论阐述和逻辑性的辩证分析。
我国的生态正义理论研究多采用西方理论的概念和研究范式,生态正义的概念、阻碍因素及实现路径等都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研究成果。尤其是透过人与自然间的关系,再深入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视角,大量借助了马克思文本的研究成果,这对于厘清马克思生态正义思想有重要启发。在剖析生态正义实现的妨碍要素时,我国学者尖锐地指出:西方国家肆意掠夺全球生态资源,无限追求经济利益甚至不计损害全球生态环境的做法是全球生态非正义问题频现的首要原因,因而西方发达国家应该而且必须承担起应对全球生态危机的第一责任。该观点准确阐述了在应对全球生态危机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担负有差别的责任及其原因,也为我国“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总体而言,我国对生态正义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内容也相对单一和分散。同时,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正义思想缺乏深入研究,对其相关内容还多以笼统概括偏多,缺少实践意义上具体的操作维度。如一些西方学者提出“资本主义本身就是反生态的,只有消灭资本主义才能实现生态正义”的论断,这种观点当然无误,但我们必须明确该观点所对应的是在实现最高理想阶段时的应然目标,而当前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远不具备的实然现状,要求我国必须立足我国生态现状,充分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突出成就,借鉴西方生态文明中的优秀成果,探索契合我国生态正义现实的实现路径。
(二)发展趋势
经过深入分析,笔者以为生态正义研究的发展趋势和可能路向应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结合国内外已有成果,加强生态正义的整体性研究。长期以来,国内外对生态正义注重从生态正义的理论定位、概念、内涵、实质等具体问题入手研究,可能将生态正义的需求碎片化或个体化,这虽然充分考虑了不同国家或地区生态正义问题的差异,但也忽略了对于生态正义问题共性和全球生态正义问题的探究和整合。在整体性思维引导下的生态正义研究,应建构和整合生态正义的各维度并关注其间的相互影响,以此更有效的推动全球生态正义的实现。
二是钻研经典文本,研究马克思及其继承者有关生态正义的思想,构建新时代中国语境下的生态正义思想。生态正义问题是直面现实的,因此研究生态正义思想应要求“回归本身”,坚持问题导向,而不仅仅是纯粹的文本研究。仅从文本中寻章摘句或加以阐述解释并不是目的,生态正义研究必须以缓和解决全球生态危机和生态非正义为目标。
三是联系我国的生态实际和实践,加强生态正义的本土化研究,生态正义研究应该积极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关注妨碍我国实现生态正义的因素,讨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有不足,积极探索实现路径。加强我国生态正义的制度建设研究,以此作为维护生态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确保生态正义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法治后盾,为加快建设天蓝、水清、土净、地绿的美丽中国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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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杨子祯(1992—),女,汉族,内蒙古呼和浩特人,单位为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王宝林)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重点项目“‘新时代’的经济正义:马克思正义观的当代阐释”(11200-12110201-0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