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直播平台的国内研究综述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直播行业经历了快速的发展,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直播一词首先出现在广播电视领域,广播电视词典对直播界定为“广播电视节目的后期合成、播出同时进行的播出方式”。而如今,直播作为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型交互手段,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本文认为网络直播是一种基于流媒体技术的实时社交方式。主播以图像、声音、视频等形式向用户发布信息,而用户则通过弹幕、点赞、打赏等方式进行实时回应。本文将国内有关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相关研究进行归纳总结,了解关于此问题学术界的研究现状。
关键词:游戏直播平台;研究综述
虽然网络直播的发展时间还不长,但是学术界对有关网络直播的问题已经有不少的研究。在中国知网上对“直播”、“游戏直播”和“直播平台”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对这些研究进行归纳总结可以发现,学术界对直播平台的现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四个方面:
(1)新闻与传播学视角:研究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现状、运营方式、内容的传播和社会作用等内容。
赵梦媛(2016)从网络直播在国内传播现状、传播特征及发展前景三部分展开论述,说明了网络直播与其他的传播方式相比有其独有的传播优势。石振振(2017)在对我国电子竞技视频传播历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之上,分析当前电子竞技网络直播的现状,并为其发展提出策略。刘芳豫(2017)根据拉斯韦尔的5W理论,分别从直播主体、直播内容、直播平台三个大方面逐一进行分类剖析,对我国的网络视频直播行业进行了类型研究分析。张亮亮(2017)选取斗鱼TV四位特征鲜明的直播女网红为研究对象,对其形象变化案例深入探究,分别阐述自媒体时代直播女网红直播形象的类别划分、形象变化动因、变化背后的文化剖析以及直播女网红的传播策略与管理规范。赵燕(2018)对网络直播的主要模式、运营产业链现状、商业拓展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了网络直播运营模式的支撑要素和发展方向。温静(2019)以游戏网络视频直播为主题,对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游戏视频直播平台的运营方式及优化策略进行探讨和分析。
在关于在网络直播问题的研究中,基于新闻和传播学的视角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对这一问题的早期研究为之后的其他视角研究奠定了基础。
(2)法学视角:研究直播平台中的著作权和版权保护问题,直播平台违法行为的监管和立法规制问题,以及对网络打赏以主播收入的纳税问题研究。
周高见(2016)等对网络游戏直播的版权法律保护进行探讨,是可查询的国内最早的研究直播中版权问题的文章。郭赫喆(2018)就针对网络游戏直播中的游戏著作人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展开进一步的探讨与分析。此后,对游戏直播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的研究呈现出了爆炸式的增长速度,仅在2019年检索出来的硕士学位论文就多达230多篇。除关于版权和著作权的研究之外,陈华龙(2018)基于对互联网主播盈利模式和收入构成等法律问题的分析,以及长期以来争议颇多的“打赏”行为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对互联网直播个人所得税征收乃至整个个人所得税体系予以反思和检讨,并从税源管理、税制改革、税收服务与征管技术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规制措施。彭晓薇(2018)基于网络直播中层出不穷的问题,具体提出政府应从立法、行政、行业、社会、技术等多维度推动适合的监管子系统和具体监管策略形成,促进政府监管网络直播的效果提升。周刚志(2017)以及佘余熠熠(2017)等一批人研究对直播监管的体系及立法规制。
关于网络直播平台和游戏直播的法学研究也是近年来的热点研究,我国对直播平台的相关监管和立法情况还不到位,随着直播行业的成熟发展,相关的法律会越来越完善。
(3)从社会学、心理学视角:研究直播平台用户的心理动因和行为分析。
续蔚一(2016)通过深度访谈和问卷查方式,对受众观网络视频直播的心理状态进行剖析,认为直播平台受众主要中以下几种心理,分别是寻找认同下的投射心理、追求现场感、猎奇窥私心理和满足消费心理。穆毅(2016)从受众视角出发,通过研究网络直播的时代特征、网络直播用户的行为,对用户观看网络直播的心理状态进行剖析,探究直播热映射出的心理问题及成因。张倩(2018)本文以网络直播的受众作為研究对象探索其使用动机,同时了解非网络直播用户的回避使用动机,以便基于受众视角,为网络直播的发展提出建议。吴凯(2019)在文章中探讨了用户使用网络直播的行为以及使用网络直播的心理和使用需求、动机的分析。研究发现用户的心理动因有四种:一是从众心理,二是窥视心理,三是猎奇心理,四是缓解孤独的心理;网络直播用户使用动机为:获取信息、学习知识、作为娱乐休憩的方式。
用户的快速增长是直播行业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用户观看直播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也是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4)管理学视角:探讨直播平台用户的持续使用意愿、直播平台的营销策略等相关问题。
程中月(2015)在其硕士论文中文结合国内直播行业的发展现状,探究了直播平台和主播的运营策略,旨在构建直播平台的运营机制,通过激励主播努力提高双方的收益。龚潇潇等(2019)以“S-O-R”模型为基础,构建了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考察直播场景氛围线索对消费者冲动消费意愿的影响,以及心流体验、中庸思维在其中的作用机制。秦子茜(2018)以网络直播营销为中心,研究直播营销的优势和现存问题,探讨其进一步演化的可能趋势。杜岩武(2018)结合“S-O-R”模型,从网络直播特有的媒介属性出发,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究网络直播的媒介特性对用户持续参与意愿的影响。林徐(2018)以泛生活类移动直播平台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实证方法并结合较为成熟的研究模型,研究影响直播平台用户持续使用意愿的因素。而吴永吉(2018)在以斗鱼TV作为案例进行研究后,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采用了不同的变量,同样研究了影响网络直播用户的持续使用意愿的因素。
除此之外,随着直播电商的兴起,近年来也有许多相关的研究,例如胡丽霞(2017)研究了电商网红粉丝冲动购买机制,方超(2018)对电商网络主播特征对消费者态度影响进行了探讨,金琦(2018)研究了移动端直播电商中互动营销特征对用户感知属性的影响。由于电商直播与本文研究所涉及到的直播内涵还有较大的差别,所以相关的研究就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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