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基础教育发展基金会述评
总结为以下四点。
第一,立法保障基础教育财政投入的来源。为基础教育财政投入选择稳定的税种,并规定从特定税收中拿出固定比例的金额用于发展基础教育。
第二,确立州政府在基础教育发展中的统筹作用。州政府征收的商品和服务流通税是基础教育基金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州政府成为整个基础教育财政体制的核心。采取同样的拨款标准,实现了平等对待州内基础教育体系的学生的目标。州政府所掌握的基础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成为调节地区教育发展差异的重要杠杆。
第三,建立规范的基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公式。收集辖区内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生数,计算州政府对所属市的分配系数,确定各市政府应得的基础教育转移支付金额,由金融机构将资金统一分配到市政府的账户。同时,提高农村教育、土著教育、特殊教育的学生在分配系数中的权重,体现了“弱势群体优先”的纵向公平原则。
第四,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教育财政问责机制。基金会资金的管理由行政机构负责人和教育局局长负责,而监督工作则由教师、学生家长、教育行政人员等组建的社会监管委员会负责。社会监管委员会有权随时检查州、市当局基金账户上与资金转账、收入相关的账户记录及月度和当前管理证明。同时,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分离保障了基金会的依法运行。
注释:
①即Seguro Receita ICMS,是87/96号法律规定的联邦政府给予州政府和市政府的同出口税收减免有关的税收返还。
②从2005年开始,全部初等教育学生进一步分为:普通初等教育城市1~4年级、普通初等教育农村1~4年级、普通初等教育城市5~8年级、普通初等教育农村5~8年级和特殊教育。
编辑 朱婷婷 贾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