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合法性与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构建
摘要:文章在分析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困难和机遇的基础上,从制度理论的效率和合法性两方面提出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在效率方面主要力图解决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短期成本的增加与长期的收益之间的时间差矛盾以及长期的收益的不确定问题。在合法性方面主要从强制性、规范化和模仿性三方面,建立食品行业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机制。
关键词:效率性;合法性;社会责任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了食品生产领域内社会责任的严重缺失。为此,本文力图从制度理论出发,系统地构建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模式,完善和强化食品安全。
一、 制度理论的效率和合法性
制度理论分为两种不同流派:一种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另一种是组织分析的新制度主义,简称组织制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秉承了主流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以个体理性为假设前提,交易成本分析为核心,关注于不同制度选择的效率性。在这种观点下,企业行为的依据是利益最大化。但事实上,这种完全理性和利益最大化原则存在重大的缺陷。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Kahneman和Tversky曾经指出:“个体行为除了受到利益的驱使,同样也受到自身价值观和信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生活中的种种反常现象和悖论正是对此的最大挑战”。
对此,组织制度理论对决策的行为假设进行了扩展和补充,在设定人类行为动机多元的基础上,提出制度选择的合法性。组织的行为既可能是一种利益驱动的经济过程,也可能是一种情景依赖的社会过程,不仅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而且受到制度环境的约束。组织得不断地接受和采纳被外界公认、赞许的形式和做法或“社会事实”,如果组织的行为有悖于这些公认的社会事实,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制度环境的压力,往往导致组织行动者不可能意识到或无法按照自身利益行动,并屈从于同构化压力,作为自身合法化的途径。
这种同构化机制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发展作用。第一,强制形同形,源于一个组织所依赖的其他组织向它施加正式与非正式的压力,如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第二,模仿过程,主要指的是在不确定条件下,组织可能通过模仿其他较为成功的组织,作为自身行为的参照模型。第三,规范化压力,主要源于专业化进程,即一个职业中的成员集体界定他们的工作条件和方法,通过专业自治如行业协会等网络化组织,确立一种共享观念、思维方式和做法。这三种途径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从理性选择的效率逻辑得到有效解释。
综合上述的观点,制度理论不仅是经济理性的,而且是规范理性的,不仅受到效率机制驱动,而且受到合法性机制驱动。本文即以制度理论为分析框架,从效率性和合法性方面构建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和困难
1. 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关于社会责任的概念,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对其基本内涵和外延却普遍认同。即要求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要对社会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在进行决策时,不仅要考虑利润最大化之外,还应考虑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利益群体及社会的整体利益,能够尊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如维护消费者利益、员工权益等、避免造成社会公害、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不良后果以及慈善行为等。
依照这种观点,再结合食品本身的特殊性质,人们用同心圆模型构建出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同心圆的内圆表示产品的生产需符合健康卫生和安全的标准,以及企业必须提供与此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环境。中圆表示企业承担的道德、信誉和公众形象等社会责任。外圆表示将来会出现和已经存在的职责,企业活动将改善环境,包括就业机会的解决方案等。这其中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是其企业责任最核心的特征,也是最低的控制线。
2.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现状。
(1)普遍表现为社会责任承担不足,频频突破最低控制线。近几年来,我国食品企业尤其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取得非常重要的进步,但我国食品企业对社会责任理念承担不足仍是显而易见的。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最低控制线的内圆方面都难以确保,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部分食品企业诚信缺失,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牟取非法利益,或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或偷工减料、以假替真、以次充好,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品用加工化学添加物。对大量存在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甚至不惜违反法律、法规,铤而走险。
在对待员工的问题上。部分食品企业往往不顾及企业员工的利益,经常不合理的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对员工进行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企业的生产车间环境脏、乱、差,这些都无疑对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漠视社会环境,不注重生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部分企业的生产行为会产生大量的有害的化学衍生品,如二氧化硫等,会对环境产生不小的破坏作用。有些企业肆意大量的排放这些物质,环保投入甚少。
(2)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认识仍有待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自身用来约束内部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和评估体系,应当作为企业治理结构和长期战略规划的一个核心部分。我国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虽然在理念上得到了一定范围内的传播,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和方法缺乏了解、执行力远远不足,社会责任仅仅停留在通过公益性活动提升企业形象的营销策略阶段, 根本没有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以乳业企业蒙牛为例,在2010“先驱中国”年度评选中,蒙牛曾获选年度社会责任企业,并成为2010年度社会责任先行者。在列举蒙牛获奖的理由时, 更多提及的是慈善行为。如对西南旱灾的率先捐款捐物,“长调进校园”活动、帮助南方3 000孤儿寻亲、 关注生态经济和内蒙古文化传承等等。而关于在保障食品安全的核心社会责任以及对员工培训、食品创新等中圆社会责任的践行方面却甚少提及。
3.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困难与机遇。
(1)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困难。
①资金问题是制约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瓶颈之一。食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从长期来看,更容易获得社会的信任和认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持续获利的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但从短期来看,我们不得不承认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会加重食品企业的负担,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尤其是对一些资本并不雄厚的中小型食品企业而言。最终可能使得食品企业在员工培训、社会发展、环保设施等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让步于企业生存和经营需求,心有余而力不足。
②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动力不足。除了部分大型食品企业,对于大多数食品企业其经营往往局限于本地,生产能力有限,辐射范围较小,即使履行社会责任也很难获得声誉改善的好处。而且食品行业的产品替代性强,消费者很容易迅速找到替代品,因此食品很难通过大幅度的提高价格来化解短期的成本支出,这使得占多数的中小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
③经营环境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企业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以及社会相关部门责任履行不到位,成为阻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要方面。在食品消费者需求中,有相当一部分低收入人群,他们无力负担价格高、有质量保证的食品,往往关注的是食品数量而不是食品质量。再加上食品行业产业链长,监管难度大,这一切使得一些经营者素质不高,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的企业找到了可乘之机,产生“柠檬效应”,破坏了社会诚信环境,甚至使整个行业遭到毁灭性打击,一蹶不振。
(2)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机遇。
①消费者和政府对食品问题空前关注,有利于推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频频曝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高度关注。2011年上半年第一财经日报曾进行了一次公众调研,在调查中国一二线城市1 500名消费者中,对于目前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达到83%,这是相当高的。与前一年相比较,有72%被访问消费者对整个食品行业信任度在下降。调查还显示人们的食品消费行为模式也或多或少发生一些变化。绝大部分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更加安全的购买渠道。食品安全问题同样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国家专门负责修订和改进旧有的食品安全标准,还设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来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进行机构调整,并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处罚力度。加强监管。
②日益加强的国际化步伐和趋势,也有利于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在中国市场不断国际化的背景下,中国食品行业也日益与国际各种规则接轨,这有利于我们展开食品行业之间交流,获取国际食品行业援助,学习各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先例。
三、 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构建途径
1. 效率性方面。虽然效率性不是决定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唯一因素,但效率性无疑是阻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效率性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两点:一是短期成本的增加与长期的收益之间的时间差矛盾。二是长期的收益的可能存在不确定问题。关于效率性方面的途径,也主要是围绕解决这两个方面展开。
(1)构建促进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融资环境和政府财政支持。积极推进责任信贷,对社会责任绩效良好的食品企业给予信贷优惠或贴息。在国家税收体系上,对注重食品安全、维护雇员权益、注重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履行较好的食品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和补助。对从事食品行业社会责任投资的投资者也给予相应的所得税优惠。促进责任采购,完善政府采购法,允许政府采购机构优先采购社会责任良好的食品企业所提供的货物。
(2)构建促进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投资环境,引导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决策时纳入社会责任绩效因素。如鼓励建立食品行业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及其相关产品。通过促进食品行业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充分发掘社会责任带来的价值,对社会责任给予合理溢价,部分缓解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资金压力。
通过提供各种信贷财政支持以及社会责任投资,减轻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短期成本压力,消除短期成本的增加与长期的收益之间的时间差矛盾。
(3)构建提高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能力的产研合作环境。众所周知,近年来发生的几乎所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有标准化方面的因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只是一个最基本的标准,一个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食品企业不能仅仅满足于达到国家标准,而是要有预见性地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标准化的提高不仅要求企业增加研发成本,而且还要有相应的研发科技人员。政府应构建一个由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咨询机构组成产研机构,通过援助企业提高标准化和新产品的研发,降低企业这方面的成本支出。
(4)构建食品行业社会责任标识,确保长期收益的实现。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食品企业声誉的提高,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获得长期收益的关键之一。社会责任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化为公司的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社会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认可程度。为此,政府、食品企业、消费者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应共同制定和完善食品行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框架和规范的评价体系。同时建立建全信息披露体系,在新闻舆论导向上扩大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大力营造和推进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最后促进责任消费,确保履行社会责任长期收益的可获取性。
2. 合法性方面。要充分利用目前消费者和政府高度关注食品行业的契机,从强制性、规范化和模仿性三方面,加速食品行业社会责任的建立。
(1)强制性同形。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强化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政府应对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科学的清理、调整和新建,健全我国食品企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制度约束力度。
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处罚力度,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进行索赔,增加食品企业违法成本,以确保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有关法律很好地贯彻执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和权责明确的食品行业的监管体制。一方面采取措施,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领导地位。另一方面加强食品监管机构决策公开化和决策透明化,提高决策认可度与接纳程度。
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消费者的监督作用,新闻舆论是政府监管体制的有力补充,尤其是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或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的披露,曝光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及其伪劣产品,使其受到应有的谴责。同时能有效警示其他企业,促使其他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最后健全和完善问责制度,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相应地职能部门各自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和保障社会责任的履行。
(2)规范化压力。主要通过社会规范、价值观、职业标准、惯例传统和教育培训等渠道构成食品行业某些行为准则和规范,食品企业不得不遵循某些准则和规范,且这种遵循不只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行事,而是出于内在信念和价值观。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①推动食品社会责任教育,树立食品行业社会责任的价值观。首先通过培训、教育和宣传等各种方式培养和提高食品企业管理者的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使企业管理者真正了解社会责任的理论和方法,认识到社会是企业生长环境和利益的来源,通过履行食品安全、维护关心生态环境、保障员工权益以及提供就业机会等社会责任,与社会形成和谐互动的关系,才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把社会责任纳入到企业的发展战略中,不断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性。
②其次对消费者也要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广责任消费。充分利用目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的最佳时机,在短期内,对消费者开展食品知识的普及与教育,以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并有效防止各种不客观消息的传播。在长期内,应引导消费者树立起责任消费的观点。消费者在挑选商品的时候,不仅考虑商品的性能、价格,还要考虑商品生产厂家是否担当社会责任等“社会性”问题,这也是消费者对负社会责任公司的回报和对不负社会责任公司的惩罚,可以促进社会更和谐的发展。政府和媒体舆论应当积极宣传和广泛推广,促进消费理念革新的顺利进行。
③建立食品行业人员的社会责任职业标准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行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需要企业管理层推行,更需要靠企业员工去实施。所以有必要建立行业人员的社会责任职业标准和原则,加强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并逐步习惯在食品社会责任管理框架下进行作业,确保社会责任真正落实。另外提高食品行业进入门槛。严格审查、关闭和取缔不具备基本食品社会责任的生产商进入食品行业,树立起行业社会责任感。
(3)充分发挥模仿功能。充分利用市场国际化,加强与国内国外有关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企业间相互间的模仿功能。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参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制定合理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并积极推动食品企业将社会责任融入组织框架中。再通过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指导和促进企业间相互模仿。
参考文献:
1. 尹珏林.企业社会责任前置因素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天津: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10.
2. 顾佳君,李武武.关于食品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的研究.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4).
3. 刘新芬.从我国农业食品安全看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农业经济,2007,(11).
4. 孙涛.新制度经济学与新经济社会学理论体系比较.东岳论丛,2011,(4).
5. 赵霞.食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3).
重点项目:上海政法学院城市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科研基地(项目编号:2010GSC016)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徐华,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
收稿日期:201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