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区食品安全现状与管理探讨
昌邑区地处吉林市中心城区,人口60余万,食品行业单位较为集中,为了把握好昌邑区食品安全现状及发展态势, 开展好昌邑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促进昌邑区食品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2012年我们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联合其他成员部门,一线走访, 组织开展了食品行业单位摸底调查、食品监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检验检测经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等方面,以及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1 食品安全现状
1.1基本情况:全区辖管13个街道、5个乡镇、2个开发区。共有食品行业单位5033户,,包含乡镇791个食品行业单位。其中食品加工企业63户,占1.25%;生产加工小作坊127户,占 2.52%;流通领域3258户,占64.7%;餐饮服务单位1084户,占21.5%;保健品460户,占9.14%;养殖户23户,规模种植户17户,屠宰场7户,各类集贸市场22户,无证经营621户,主要是小型餐饮和生产加工小作坊。
1.2监管人员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监管所涉及的部门有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林业畜牧局、农业水利局,五个部门共有监督人员185人,其中:昌邑工商分局98人,东市工商分局18人,食药监32人,质监5人,林业畜牧25人,农业水利9人;年齡结构50岁以上56人,占31.0%;36-49岁110人,占58.8%;35岁以下19人,占10.2%。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有监督执法职能,其他区属部门没有监督执法权限。
1.3检验检测能力基本情况:目前三家监督执法机构除昌邑工商分局有9台便携式快速检测箱以外,其他监管部门均无任何检验能力,所需检测项目均需送市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于食品卫生监督最初是由卫生负责,区属只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实验室。
1.4检验检测经费基本情况:质监局、东市工商分局属于报帐单位,所给的经费只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没有单独的检测费用;食药监局从划转后仍然由区财政开资,上级部门不拨任何工作经费;工商分局每年所拨经费也就只是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没有专项的检验检测经费,所以目前所有监管部门都没有抽检经费。
1.5行业单位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情况:通过督导对全区170人食品经营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有30%的人能够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但有大部分人对食品安全知识只是粗浅的了解。
2 监督管理情况
2.1管理体制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负具体监管责任、企业负第一责任”
2.2 主要监管部门职责及概况
区食安委: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导各成员部门落实辖区内食品安全责任;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维护全区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区质监局:负责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调查处理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事故。区工商局:负责对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林业畜牧局:承担畜产品初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林业畜牧局屠宰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区公安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食品安全事件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临时流动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
2.3监管机制
2.3.1制度建设情况。食品安全工作由政府负总责、部门负具体监督管理责任、企业负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
2.3.2监管制度落实情况。落实关于区、乡(镇)、街、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监管体系建设。现在五乡镇采取内部调剂的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办公室、举报站、快检站,三者合署办公;街道办事处我区也要求组建食品安全办公室、举报站,两者合署办,人员建议从街道选派一名业务素质比较好的干部做为负责人,每个社区负责食品安全的干部为成员,由街道统一调度和管理;在社区和村屯增设147名食品安全协管员,通过三级管理网络的建立,有效弥补基层监管空白,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纵向到底”。
2.3.2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年初,区政府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对全年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区政府与主要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实行目标管理,进行重点考核。各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健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通报制度等,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2.3.3工作开展情况。区食安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重点领域及食品添加剂、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还开展了索证索票、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
3、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行业单位数量多,结构复杂。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5033户,室内外集贸市场及早(夜)市共22户、食品流动摊床112个,无证经营621户,主要是小型餐饮和生产加工小作坊。
3.2监管职能缺失。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5个部门(工商、质监、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具有食品安全直接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目前我区工商、质监是省垂直部门,区农业、林业、商务等部门几乎没有监督职能,所有监督执法职能全部在市里。现在食品安全存在多方管理,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环节多、链条长,因此,协调不顺畅,难度大。
3.3监管力量不足。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人员少、年龄老化、专业结构不合理,质监目前只有5个人。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无法正常覆盖到各村屯,农村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协管技能,导致在农村的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盲区和空白点。
3.4监管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目前,《食品安全法》对于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包括前店后厂);早市、夜市及流动的食品摊贩;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早(夜)市摆设桌椅提供的餐饮服务在监督管理方面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和卫生标准,生产加工、生产流通环节都有很多交叉的地方,职能界定不清,有空白点,急需制定相应规范。
3.5检验检测能力不强。目前,我区农业、林业畜牧、质监部门均不具备检验能力,工商只有快速检验设备,其他各监管部门均无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检测样品需送市级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费用高,检测时间长,严重制约了各监管部门执法时效性。
3.6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部分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未能形成企业自律、群众监督、基层监管人员强有力执法监管的良好食品安全氛围,再加上现在没有什么奖励机制,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和维权意识还不强。
4 食品安全管理探讨
4.1探索监管模式,主要是探索政府、部门、企业“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由于食品药品监督体制的改革,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食品安全与食品监管都将面临着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面临新的食品安全形势,本着对现有食品行业单位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食品安全工作要在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制度建设与狠抓落实、监管与服务、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日常教育与集中宣传等方面狠下功夫,加大政府督导力度,加大部门监管力度,加大社会宣传与监督力度,吸纳食品行业单位骨干做会员组建食品安全协会,强化企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4.2部门配合,密切协作,实行综合监督。农业水利局和林業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和畜产品食品安全的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药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住建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占用城镇街路食品餐饮摊点的取缔和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的监管;住建局配合食药局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教育、食药局、工商、行政执法、公安等单位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单位专项整治,各乡镇街和成员单位也必须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或专门的科室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实效,本着“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分工负责、权责统一”的工作原则,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保证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组织各监督部门重点打击排查出来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领域的黑窝点,消除监管盲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4.3抓监督责任制的落实,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坚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肉及肉制品和瘦肉精等专项行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强化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的监管整治,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4.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建设。坚持多渠道、多形式、重质量、求实效的教育培训方法,切实加大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全员学习培训,集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相关制度和规范,提高工作水平和监管能力。并应制定教育培训方案,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并采用文件传达、QQ群传送学习资料、会议座谈、调研走访、答题考核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要求每个食品监管人员都要有学习笔记。做到及时掌握监管动态,充实监管工作所需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4.5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针对人群密集场所、学校及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及包括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儿童食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晰了各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领导包保、科室包片、监管人员包户的网格式责任机制;建立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监督工作机制;建立了月检查、月通报的督导机制。针对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各成员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公示,对不合格行业单位进行了处罚。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有效规范了食品行业单位的管理,实现日常监管与重点整治的结合,基础工作完善与整体工作提升的结合,突出问题的解决与长效机制的结合。不断强化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和减少食品安全隐患,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6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重点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有效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4.7进一步完善监管和综合执法制度。坚持统筹兼顾,把当前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建立科学透明的食品安全评估机制、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的监管机制。解决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老大难”问题,继而形成一种相对固定的监管模式,在监管中使之常态化,杜绝反弹,使这类问题得到有效地监管。继续坚持和推进重点场所、重点食品月督导制度,切实提高打假治劣的针对性和日常监管工作效率。聘请义务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强化社会监督。
4.8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建立程序完备、响应迅速、处置有序的应急处理机制。做好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预警分析和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做好完善和修订工作,对各级应急预案强化备案管理。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影响和降低事故损失。
4.9加强食品安全网络体系的建设。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为重点,推动食品安全网络体系和监管能力的建设,昌邑区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区、乡(镇)街、社区(村)”三级组织网络为核心,以政府综合协调为依托,监管部门主管领导具体抓,监管科室具体管,行业单位加强企业自律和自我管理,杜绝或减少食品安全的断层和空白点;街乡(镇)、社区(村)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政府聘请社会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层层监管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网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4.10浓厚宣传氛围。要强化社会宣传,着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全民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对制售加工病害畜禽肉、注水畜禽肉、不合格畜禽肉及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曝光,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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