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为何敢叫板地方环保部门
2019年8月11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了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基地环境污染问题。
这不是上海振华第一次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关注。通报称,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振华长兴基地就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中央环保督察组将有关问题转交地方查处。而两年来,周边群众对该基地环境问题投诉又有83次之多。上海市、崇明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也对上海振华长兴基地立案处罚14次,责令改正1次。
但振华集团不积极整改,反而指责一些群众的投诉是恶意举报。对于地方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上海振华不仅没有落实,还发文回怼称是不切实际、不能完成的任务,指责地方环保部门对企业检查频次过多,查到环境违法问题就处罚,是搞“一刀切”,是“官僚主义作风和本位主义问题”。
上海振华的强硬态度,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央企的身份。据了解,上海振华虽然企业名称有上海二字,但隶属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过去,中国的企业都是国企,每个企业都有行政级别,如果是中央企业,那即使企业所在地在地方,地方也是无权对企业的地盘进行管理的。最为典型的是大型油田。比如大庆油田虽然在大庆市,但是油田生产、生活范围内的事务都由大庆油田管理局自己管辖,油田有自己的学校、医院,甚至有自己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就像一个独立王国,与大庆市几乎是两个平行世界,大庆市政府部门对油田管理范围内的事务几乎没有管辖权。其他一些企业所在地在地方的央企,虽然没有像油田这样的独立性,但是也经常依靠其行政级别高的优势,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管不理不睬。省级企业也是如此。有些省级企业是在省级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就认为其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管也只能由省级部门进行。
尽管在国企改革中,曾经有文件规定国企管理人员不再具有行政级别,但是实际操作中,国企高管还是有级别的。
这种级别的设置,让地方政府部门面对央企时经常无力监管。试想,有些央企领导的行政级别可能是副部级甚至是正部级,即使是其子公司,主要领导也是正局级干部,和地方市政府领导级别一样,比监管部门领导的级别还要高,自然会不把地方监管部门放在眼里。
其实,中央企业或者省级企业,只代表企业的出资人是中央或者省级政府,并不代表只有同级别的监管部门才能对企业进行监管。企业必须接受其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监管。比如环保问题上,作为中央企业的上海振华的违法行为对长兴岛的环境造成了污染,影响到附近居民,那就必须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管辖,哪怕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只是一个处级单位。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对上海振华通报批评后,该公司第二天就在公司官网发布声明,称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组,对于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将下决心、花大力气予以彻底整改。地方环保部门要求整改时不予理睬,中央环保督察组一通报就高度重视,根子上还是级别意识在起作用。只是希望这次之后,包括上海振华在内的其他央企、省企,能够真正理解属地管理的意思,配合所在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
当然,地方监管部门面对这些“高级别”的央企、省企時,也应该挺起腰杆,真正严格执法,而不是仅仅“以罚代管”,因为那点行政罚款对这些巨无霸企业来说,是不值一提的,甚至不交罚款,可能地方政府也拿他们没办法。
(摘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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