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保障外资车企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待遇
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今年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汇报,要求确保为企业减负担、为发展增动能;部署以更优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会议指出,对外开放是我国基本国策。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利用外资。会议确定,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
一是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清理取消未纳入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优化汽车外资政策,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允许外资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间转让积分。
二是促进投资便利化。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支持外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鼓励其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对外资项目,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三是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转让技术,依法保护商业秘密,完善电商平台专利侵权判定通知、移除规则。政府采购不得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投资者国别、产品或服务品牌等。
【 纵横点评 】
根据国务院新提出的意见精神,大众、丰田等在华合资企业,也可以在其投资的企业间(如一汽大众与上汽大众、一汽丰田与广汽丰田等)相互转让积分,灵活性大大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此前发布的“双积分”管理办法,今年7月工信部发布的“双积分”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还是9月发布的《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中,均未曾提及允许外资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间转让积分。
按照现行“双积分”管理办法,一是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积分只能在关联企业间转让;二是新能源车积分只能通过交易平台进行购买,不能进行转让。而对于“关联企业”的定义,“双积分”管理办法今年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为“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或者被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此外,该征求意见稿中,还增加了“乘用车企业在关联关系判定时,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相关资料”的要求。
与此前相比,多位業界人士表示,新意见更加灵活,将为外资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带来新的利好。这是汽车产业政策的又一次“松绑”,为外资车企增加了“双积分”的红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鼓励外资车企发展的意义。例如像特斯拉这样的外资新能源车企,其上海工厂建设目前已基本完工,一旦投产,其新能源汽车积分就可以根据新规实现转让或出售。同时,在工信部10月17日发布的公示中,特斯拉上海工厂在列,意味着特斯拉Model 3即将进入车型推荐目录获得国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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