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政治、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对策
摘要:面对企业跨国并购的高失败率,有必要分析我国企业在跨国并购中所面临的风险以及探讨如何控制和防范这些风险。本文仅就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政治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规避和防范这种风险的对策:加强与目标所在国政府的沟通,以减少政治方面的风险;熟悉和遵守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法律,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跨国并购 政治风险 法律风险 对策研究
美国著名企业管理机构科尔尼公司根据多年的统计数据指出,只有20%的并购在事后被证实是成功的,实现了并购活动的预期目标,而其余80%的并购都以失败告终。由此看来,跨国并购是一项高风险的资本运营活动,风险贯穿于整个并购活动的始终。就中国企业跨国并购而言,目前面临的最大风险主要是决策风险、信息风险、政治法律风险、财务风险、整合风险。本文仅就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政治、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规避和防范决策风险的对策。
一、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政治、法律风险分析
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被收购企业所在国的政府出于对中国企业收购可能会危害其国家安全的担心以及可能带来的政治利益的冲突,利用政府对并购的管理权限,阻碍某一项并购所导致的风险。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进行跨国并购,但由于大多数参与跨国并购的中国企业为国有企业,西方国家担心中国的海外收购会危害其国家安全并加深与中国的政治利益冲突,故而对中国海外收购活动构成了巨大阻力。
因被收购企业所在国担心先进技术被中国企业掌握,或担心中国企业控制资源等原因,或担心国家安全受到中国威胁,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受阻或失败的例子也不鲜见。比如,中海油争夺优尼科的并购案可充分说明这一点。中海浊竞购优尼科一经披露,犹如一颗重磅炸弹,让美国政界一片哗然。这场竞购逐步演变为一场浓厚政治色彩的商业活动。2005年6月27日,美国国会52位众议员联名致信总统布什和财政部长斯诺,以“能源威胁”、“国家安全”、“掌握核心深海技术”等种种借口,要求美国财政厂部的“外国企业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严格审查这笔收购案中中国政府扮演的角色,欲图对中海油收购优尼科进行政治封杀。据悉,包括美国总统布什和斯诺在内的众多美国政界高层也如临大敌,同样认为这次并购活动可能危及到美国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力主对这次收购案件进行严格审查。2005年7月1日,美国众议院以包裹法案的方式,在中国大陆中海油与美国雪佛龙争夺优尼枓石油公司的并购案中,封杀了中海油。8月2日中海油发表退出声明,中海油表示,“空前的政治反对力量”使这起收购面临了最大阻力,最终它不得不放弃进一步提高收购报价的决心。尽管中海油的报价远远超过竞购对手雪佛龙,但在美国国会的强力阻挠下,中海油最终还是与优尼科失之交臂。
中海油争夺优尼科的并购案的失败,给我们的启示是,跨国并购应提早评估整个案例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风险。中海油争夺优尼科的并购案由于涉及的是对美国具有很强战略意义的石油,因此并购行为具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如果中海油在准备发表竞购声明、真正进入竞购操作阶段以前,能考虑到并购对美国民众以及政治群体的影响以及他们可能做出的反应,也许会有另一种结果。遗憾的是中海油没能更全面地预见到这种敏感性以及美国政界和民众的反应,以至于在并购案中显得有些被动。虽然很多分析人士都强调,没有实现收购未必就是一种失败,但从这起中国企业并购案中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在参与海外并购时对并购的政治风险考虑不足,仍然显得不够成熟和老练。
同时,中海油的事例提醒企业,美国政治体系有其特殊性,企业如果能够更好地对这种政治体系进行研究,或许就可以找到一些利用这种特殊性来帮助企业达到目的的机会。优尼科并购案如果是一家美国本土企业去竞购,收购往往会带来员工失业等一系列问题,这也是美国民众以及当地政治家最为关注的问题。而如果换成一家在美国相对并无太多业务的中国企业去竞购,类似员工失业的情况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企业的并购是有利于美国的就业环境的,这样也许更有利于企业达到自己的目的。但遗憾的是,中海油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没有通过不同的渠道和不同的人,充分传达企业竞购的优点,从而去影响当地政治群体和民众。而是突如其来地发出一项竞购声明,导致许多负面意见纷纷跳出,企业陷于被动应付。
看来,政府行为的限制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敲响了警钟,这提醒我们不能只关注市场风险,来自政府行为的限制的政治风险也会影响并购活动的顺利展开。
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因操作不当,企业就可能因违反市场准入限制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而招致诉讼或遭受失败。企业并购完成后在境外经营中最大风险是法律风险。尽管我国的一些企业是依照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模式建立的,并遵守WTO各项承诺,但由于企业原来所处的我国法律环境相对宽松,往往在环保、劳工、知识产权、竞争及垄断等方面容易因准备不足或未形成良好习惯。当企业走出国门,进入法律比较健全、依法维护权益意识比较强的发达国家运作并购事宜时,对所在国法律环境了解程度不足往往成为国际并购的额外风险。
第一,面临可能违反收购方面的法律规定的风险,来自收购方面的若干法律规定如收购程序中的数额限制,公告义务、相关联机构的直接间接收购行为、连续购买的时间限制、收购要约的规范、收购价格等等。一旦违反这些规定,不仅可能被课以行政处罚,还可能该判定无效,甚至承担各种民事赔偿责任,并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
第二,面临可能违反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的风险。来自市场管理方面的若干法律规定,如在运作过程中有无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实施误导式造市行为,有无参与联手造市获取市场差价、有无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等等,一旦违反这些管理规定,轻者被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重则还要额外承担民事赔偿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面临可能违反反垄断法律规定的风险。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反托拉斯法及管理机构,但管理重点、标准及程序各不相同,给跨国并购带来了麻烦甚至相互冲突,而且使并购案耗费时日,往往需要花费数以千万美元的法律和行政费用,增加并购成本。如法国、意大利、德国等都存在不同的差别。目前,美国尚无一套专门的法令或审查程序对外国公司在美国的收购行为加以限制。但要受一些与收购公司有关的相关法律制约,如有关反托拉斯法等。
第四,中国企业在跨国收购后的经营中可能会面临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国内虽然在知识产权方面立法较为完备,但起诉的案件并不多,而国外企业在知识产权法方面经验丰富,措施多而有效。因此,中国企业在跨国收购后的境外经营中会面临这方面的风险。
第五,收购后的经营中也可能会涉及到劳动法问题。这对在美国、欧盟经营的亚洲企业表现得尤其突出和敏感,因为美欧法律在保护员工权利方面要求严格,如终止合同的费用、通知和协商的义务、养老金责任等,尤其是对于一些重要雇员的劳动条件和合同条款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第六,中国企业在跨国收购后的经营中可能会面临环境责任的风险。环境责任成为发达国家企业经营过程面临的愈益严重的责任。这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收购时由于尽职调查不力或处理不善留下的后续麻烦,如目标公司在收购前所导致的污染可能会由收购方来支付清理费用;另一方面是收购后在经营过程中因环境问题导致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以及对业务不利的公众影响。
第七,中国企业在跨国收购后的经营中可能会面临销售方面的风险。销售渠道管理也是在实践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在美国,产品在涉及高新科技时会遇到“技术出口限制”的问题。一项基于美国的技术往往因担心他国在军事方面的应用而限制向他国出口是常有的事情,即使允许他国客户购买,该客户也要做出购买后服从美国法律要求的承诺。
第八,中国企业在跨国收购后的经营中可能会面临涉及违反合同的风险。在涉及违反合同问题上,中外公司的处理态度与方式也是迥然不同的。如果对方违反合同,中国企业往往不会中止合同的执行,相反,更喜欢采取协商的方式折中解决。外国企业则不同,他们喜欢抓住对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纰漏,采用任何可以使用的法律措施来维护乃至争取自身利益。长虹与APEX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九,中国企业在跨国收购后的经营中可能会面临涉及企业腐败的风险。在美欧国家,企业腐败的公众曝光也会导致企业一蹶不振。如美国的《反腐败法》,该法适用于拥有美国国籍的公民、美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销售活动。来自于该法的核心要求是拥有采购决策权或者足以影响采购行为的政府人员或企业人员,如果受贿要受到《反腐败法》的严重惩罚。
因不熟悉被收购企业所在国的法律环境,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受阻或失败的例子也不鲜见。比如,当年首钢收购秘鲁铁矿,就是因为对当地的法律环境,特别是对当地的劳动法、工会法知之不深而交了昂贵的学费。事实上,像首钢这样对海外法律制度不甚了解就贸然挺进海外的中国企业不在少数,这些企业通常把国内“可行的”习惯做法搬到海外,结果发现这套中国式的投资经营理念与海外的法律环境格格不入。有的企业在海外上市,也把国内“行得通”的“圈钱”方式带到了海外,有的违规违法经营,甚至涉嫌犯罪。近来相继出事的“创维数码”在香港涉嫌上市前伪造会计记录、贪污诈骗和挪用资金案、欧亚农业等多家上市公司近两年先后曝出伪造财务数据案都属此例。因此,熟悉国际规则,懂得国际惯例,特别应该了解和研究投资经营所在国当地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企业的必修课。
二、规避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对策
1、加强与目标所在国政府的沟通,以减少政治方面的风险
在与目标企业所在国政府沟通方面,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比如,外交渠道、两国的民间友好机构或在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有影响的政治人物牵线搭桥等,取得东道国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并且尽可能在社会就业方面适应东道国政府的要求,同时争取目标公司的友好合作,使当地政府从工业发展及社会发展出发,给予跨国并购者以宽松的政治环境。
跨国并购往往会引起很大的经济震动和社会震动,因此,需要采取灵活的策略。在收购东道国的目标公司时,可以采取渐进的方式,先以合作的方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待该国政治风向偏松时,再考虑并购问题;也可以先不全资收购,而是控股性收购或接近于控股性收购,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并购;还可以利用目标公司所在国的一家合资企业作为跨国并购的代理人,以避免东道国政府或当地政府的干预。
2、熟悉和遵守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法律,防范法律风险
企业在并购时应首先了解法律方面的首要事项。这些事项包括:了解外国政府的角色、遵守当地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定价及交易完成的条件、为经营外国企业作出准备(包括招聘合资格的管理人员以及与工会打交道)。目前,中国企业境外并购遇到最多的问题都围绕着监管和竞争展开。在监管方面,中国企业要注意投资国受监管和限制的行业,特别是电信、银行、证券、国防、广播等行业,并应将外商持股量限度和外汇管制问题考虑在内。而在竞争问题上,近年来有关反托拉斯的条款,很大程度上成为中国企业境外并购的“杀手锏”。中国企业要注意,在国外,一个国家可能有多个监管机构都有权调查竞争的影响,虽然各国反托拉斯规则各异,但有某些共同的主题,包括备案门槛规定、初始简短调查、补救措施等;此外,不遵守规定的企业都将遭到严厉的惩罚。
其次,为了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并购前企业必须聘请并购专业律师做专项法律和地区、部门性调查,并密切注意同业竞争者的反应。
再次,雇员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也是国际并购中的敏感问题。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中国企业在并购时要首先注意几个问题:工会或雇员的批准或同意是法定的还是仅作为资料的;养老金索赔或责任是限定的赔偿还是限定的供款,被收购公司的养老金计划是否资不抵债;评估终止或缩小规模的费用是否与卖方摊分,是否是成交前的条件;服务协议中应当锁定收购目标中的“关键”雇员。
作者简介:于桂琴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尚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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