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政治课教学实践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析
摘要:当前,部分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在畸形的法律价值观的影响下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法律意识的形成遵循法律认知——法律尊重——法律评价的递进过程。而目前中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还存在许多缺憾,造成这些缺憾的原因是受自身、学校教育教学和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培养中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已经成为现代中学政治课最艰巨的任务之一。为此,我们要在新形势下重新认识中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内涵、结构和功能;研究中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对中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及其培养进行实证分析;构建中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科学设定培养目标。在课堂开展法律生活体验教学,建构一座联系中学生生命与法律生活世界的桥梁。
关键词:中学生;法律意识 中学政治课;法律生活体验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走好青春每一步,一定要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学会自我保护,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和侵害。
一、从案例中寻找中学生法律意识畸形的足迹
2008年5月6日晚上,江苏省泰州市某区的九位初二学生在某饭店聚餐结束后,结伴回家,席问这九位学生都喝了啤酒,大家相拥而行。当一帮人走到一处拐角处,停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突然发动,中年司机按响了喇叭.示意他们避让一下。几个学生不服.趁着酒意上前拦住了汽车,有的学生还用脚踢轮胎.用手敲打车窗。司机抓住一名学生的胳膊进行制止时,其他中学生一扑而上,对司机拳打脚踢,持续时间大约十几分钟。司机虽是成年人,但寡不敌众。被一帮学生打得奄奄一息。随后,学生们才逃离了现场。司机被送往医院一星期后死亡。事后警方拘留了其中三名学生。这一事件引起当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2011年5月3日晚11时许,陇西县首阳镇发生一起凶杀案,该镇“诚鑫电脑维修中心”老板史勇忠及其8岁的女儿被人杀死在家中,尸体被肢解。起初许多人都猜测凶手不是与被害人有深仇大恨,就是因情杀人。5月8日此案告破,凶手竟然是一名年仅16岁的初中生,与被害人无冤无仇。在侦破类影视作品的影响下,犯罪嫌疑人抢劫几百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居然残忍地杀人碎尸。
二、中学政治课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
1.没有统一、规范的法律教育教材
目前,中学生法律教育中还没有统一的教材,基本都是以政治课本为教材。教学过程几乎是单纯的向学生灌输道德知识,对于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课几乎都是被排除在外的,甚至附带提一下关于法律的机会都少的可怜。有的学校虽然有自己的法律教育教材,但是教材无论是从内容、形式上都不够规范,往往只是简单的法律条文累加而已,一切社会领域内的犯罪案例都被晦涩难懂的法律理论概念所代替。学生根本没有兴趣理会法律知识。在社会“减负”的呼声中,一些法律教育的辅助教材,往往都被认为是“负担”给减掉了。
2、 教师业务不专,效果不佳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尤其是中、小学的法制课教师没有经过正规的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许多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这些老师虽然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就法律专业来说,他(她)们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效果大打折扣,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法律教育方式与法律教育实践相脱离
尽管加强中学生法律教育的呼声较高,方法不少,形式多样。但实际效果又如何呢?通过调查发现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其中主要的原因是法律教育采取的方式与法律教育实践相脱离造成的。大多数教育工作部门一提到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首先提到的一定是“一讲众听”的这种方式,通过召开法制大会组织学生听有关法律师界人士讲法律。偶尔的组织学生观摩几次刑事审判活动,便自诩方式创新。可想而知学生们被动的一次次地接受这样枯燥的法律知识教育,效果会怎样。通过这种教育方式获得的法律知识,对于法律教育实践可以说是毫无用处。
三、中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
1.通过课堂道德教育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
道德行为主要依靠自我约束,但道德与法制密切相关,许多道德规范就体现在法律条文之中. 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如主题班队会,以案说法等社会实践活动, 让学生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在头脑里牢固树立"法"的观念,将来才能以一个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公民身份走向社会. 法律知识本身较为枯燥,甚至对于中学生来讲晦涩难懂,这就要求教师不断提高自身 的法律素养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
2.重视法律尊重的培养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之所以能见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长期的培养。”可见,法律尊重的培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即从被动的守法转化到积极主动的守法。针对中学生而言.我们一开始从“害”的方面教育学生。所谓害.就是让学生了解违法的危害结果,哪怕是一桩打架斗殴事件,让学生认识到违法的严重性,从思想中产生振动,从中感受到法律的惩戒性,另一方面,从“好”的方面教育学生,比如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自身权益被侵害事件,让学生自觉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一正一反两个方面,让其感受到法律既是保护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利剑,又是衡最人民行为的一把最公平的尺子,从而认识到法律的价值,只有法律能够使人民获取自由、安全、权利。当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认识到法律及各种法律规则的价值时.会在潜移默化中调整自己的内心需要,在尊重自己,尊重别人的同时更加尊重法律.接受与法律规范相一致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
3.强化生命意识教育
对中学生生命意识的教育应当成为中学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成部分。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和对自己生命的保护是每一个中学生应当牢记终生的警句,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益。现实生活中,初中生对于生命历程中的种种曲折、不幸等,往往缺乏必要的应对准备,面对某些生命历程中的意外事件,他们可能缺乏适当的应对能力。如片面追求升学率使一些心理脆弱的孩子可能因此产生轻生念头;因人际关系及情感导致心理问题并最终导致自杀的事件屡见不鲜;因自制能力缺乏,容易冲动产生仇恨而去伤害他人生命从而将自己年轻的生命送上了不归路。单亲家庭引发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他们的孩子其生命意识的淡薄、生命力的脆弱已成为了一种社会问题。因此,在道德教育教学中应当渗透生命教育,对学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命教育,努力达到学生珍爱生命、教师关爱生命、学校充满生命的效果。帮助青少年从小开始探索与认识生命的意义,了解生命的有限性,欣赏生命、敬畏生命、珍爱生命、体验生命,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与理想,最终实现自我人生价值。
4.带领学生走进法庭旁听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第十五中学春季开学后,即组织学生走进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旁听一起盗窃案的审理过程,并向法官询问判决该案的法律依据等,现场接受法制教育。在庭审过程中,同学们看到了该案犯罪嫌疑人由于年轻无知,不懂法,没有意识到非法抢劫的严重性,最终误入歧途。本该上学的年龄却受到了法律的裁判,犯罪嫌疑人在审判庭上,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留下了悔恨的泪。该市中学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法庭审判活动,进一步让青少年学生了解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让他们懂得了只有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守法、才能体会到法律的神圣与威严,任何触犯国家法律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教师们应当走出书本、课堂,走向多个领域寻找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