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不良制约下我国大学的招生改革
摘要: 由于我国目前诚信制度不健全,在社会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因此高考改革受到很大制约,尤其综合素质评价还不具备适用的条件。但是,学业水平测试可以逐步推广,自主招生的方法诸如大学自主考试或联合考试、面试等方式可以在高层次大学中普遍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可以有条件地稳步推进。
关键词: 诚信不良背景 高考改革 综合评价、多元录取
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主要承担人才的甄别和培养双重职能。人才的培养指大学通过教育教学培养专门人才。人才的甄别指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可以标示不同的人在能力和水平上的差异。就是说用人单位通过一个人是否上过大学,以及上过什么样大学,以判定他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确定是否录用。在我国,大学的人才甄别功能主要借助高考实现,通过高考,不同分数段的人进入不同层次和水平的学校。但是,一直以来,我国的高考制度颇受非议。“考试内容教材化、考试方法单一化、录取标准教条化”是一些专家对我国现行高考制度弊端的一致评价。高考重书面知识记忆和应用,忽视学生情感态度、实际动手能力和研究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不能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因此,高考作为大学录取学生的唯一手段,离全面、客观的评价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
一、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是我国高考改革的方向
评价综合化、录取多元化是我国高考改革的必然途径,也是世界发达国家高校招生的共同做法。
美国高校招生制度是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典型代表。美国的大学招生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选拔人才,重视考查学生发展的全过程,录取标准既蕴涵文化素质,又包括能力和特长。美国的高等院校有三种类型。两年制的社区学院实行“开放性招生政策”,给所有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只要申请入学,几乎全都能被录取。这种类型的大学承担着普及高等教育的功能。一般的州立大学实行“入学后筛选的政策”。即在招生中对学生不进行选择或只进行一般性选择,学生进入大学后各校再根据自己的学术标准逐年淘汰不合格的学生,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宽进严出。著名的私立大学和州立大学实行“严格选择的招生政策”,对申请入学的考生进行较为充分和严格的选拔,这样选拔的学生大都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学校的淘汰率也比较低。实行选拔的高校是从多方面衡量和选拔合格新生的。他们录取新生的标准主要有:(1)审查学生的中学课程和学业成绩,以及班级里的学习名次;(2)审查统一入学考试的成绩,主要包括学业性向测验(SAT)或美国大学测验(ACT)入学标准考试两种,一年可以考六次;(3)审查评定推荐信、申请书和面试;(4)衡量考生的课外活动成绩及表现。大学希望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审查,能够发现考生的兴趣、爱好和特殊才能,从而选拔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材。佛瑞德·左克等人曾就招生标准对美国各大学的招生主任进行过调查。他的结论是:作为决定录取的三个最重要的标准,中学成绩发挥的影响占30%,入学测验成绩占27%,推荐信占10%,其它标准占33%。可见中学成绩、测验成绩及其他标准各占约三分之一。
英国的考试制度相当复杂,但是要进入研究型的高等院校,考生一般都要通过全国统一的普通教育证书高级水平考试。有些大学只要求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即可,有些大学则还要求第二轮考试。牛津大学的录取标准非常重视考生的学术能力与潜质,包括考生的学习能力、学术兴趣、以往经历及与所申请专业的契合程度。譬如在通过全国统考和纸面材料审核之后,牛津大学还对筛选出来的申请者进行面试,以测评申请人解决问题的能力、接受新思想和信息的能力、灵活性和分析推理能力。牛津的面试包括笔试和口试,竞争十分激烈,每年录取率都在10%以下。
韩国在1980年后规定高校录取要参照中学成绩,并规定高中成绩在总成绩中比例不能低于20%。德国大学入学资格的获得,高中学习成绩占据总成绩的2/3。日本将各大学单独进行的考试分为两次,学生参加第一次单独考试失败,仍可挑战第二次单独考试。
我国也把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作为高考改革的方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这个方向和思路。《纲要》第三十四规定:“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第三十六条规定:“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主,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
从理论上讲,按照《纲要》规定,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以高考招生成绩为主,结合中学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加上面试成绩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录取方法。
二、不良的诚信文化对我国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改革形成制约
尽管确立了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考改革方向,但我国的高考改革离这个方向还有很大的差距。1977年恢复高考不久,我国就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1978年,为照顾学生在某些方面的突出表现,国家规定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学科竞赛获奖者实行加分政策,随后加分范围涵盖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后来,由于加分项目随意性较强,容易使一些人钻政策空子,尤其是“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的认定主观性很大,经常受到人情关系、权钱交易的影响,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详尽规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优惠的项目和分值,高考加分进一步规范。1984年国家实行保送生制度。根据学生平时各方面的表现,对优异者由学校推荐免试进入大学。这一政策没有产生事先预想的效果,一些中学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保送成绩一般的学生上大学,让成绩好的学生自己考大学,以提高学校的升学率;同时,保送生制度在执行中染上了人情及关系色彩,保送生中学校领导和教师子女的比例很大,保送生质量普遍下降。1997年开始对保送生实行考试。目前,保送生的要求标准很高,而且规模很小,只有部分高校有保送生名额。从2011年起,北京大学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以校长名誉为所推荐学生作保证。这是对保送生制度的进一步发展。2003年22所部属重点大学被给予5%名额实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学生需要先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考试和面试,然后参加高考,通过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二三十分的优惠,有的学校如清华大学最高有六十分的加分,有的高校规定达到本省一本分数线就可。
总结我国高考改革之路,高考总分录取与保送生、自主招生相结合,录取方式多元化有了较大发展,但高考总分录取还是主要形式。评价方式几乎没有多大的改变,借助考试,以分数形式实行量化评价是评价的基本方式。即使保送生、自主招生也借助考试进行评价。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体育、艺术,以及各科获重大奖励的项目,也按一定的分数计入总分,然后按总分录取。况且这部分加分的学生数量不大,只有获国家或省级比赛规定的几个项目的学生才能加分,在所有参加高考的学生总数中所占比例很小的一部分,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讲,高考分数还是决定上大学的唯一标准,高招在评价方式与综合评价还有很大的差距。
为什么我们不实行综合评价,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把中学学业成绩作为高考录取的标准?像美国那样把学生课外活动的表现作为录取的依据呢?
因为中国当前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诚信制度,没有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不良的诚信文化使得学生评价很容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人情、关系、权力、金钱等都可能成为影响评价的因素,尤其是定性的、主观性较强的评价项目很容易被滥用作谋取私利的手段,并因此产生腐败现象。在美国,学生工作是高考录取的一项重要指标,而且占有很大的比例。我国的高考改革中最初优秀学生干部有加分,而且可以被保送上大学,但是由于缺乏良好的诚信文化,在“加分”这样的利益诱惑下,一些学校和老师“因人”而不是“因客观事实”推选优秀干部,影响加分的公正性,最终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和报送项目仅限于省级。保送生制度之所以把保送的标准刚性化,并限制保送名额,也是因为诚信文化缺失,一些学校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无视诚信度,把不优秀的学生作为优秀生保送,以提高升学率。还有权钱交易、拉关系走后门获取保送资格。也正因为如此,北京大学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以提高中学校长的责任心,降低有推荐资格学校出现不诚信行为的风险。国家制定高考加分和保送生硬性标准时没有把获奖项目下放到省级以下,也是对基层单位在获奖评定上诚信度不高的担忧。
综合素质评价也遭遇信任危机难以推进。2007年,广东省开始对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并作为高考录取的依据。2010年广东本科实行平行志愿,高校录取时纯粹以分数为依据,曾经引以为荣的综合素质评价,沦落到连参考都不是的地位。相反,2009年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的山东省临沂师范学院在高考招生中,对报考该校中文系的12名考生因综合素质评价低又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同时,刚上投档线的考生因综合素质评价高被录取,这个全国首次将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招录取“硬挂钩”的创新性的做法,激起人们热议。热议原因不在于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最后录取依据对不对,而是目前我国的综合素质评价可不可信。据报道,许多实行综合素质考查的中学,到了高三第二学期需要做学生档案了,班主任才匆忙上手,仅仅为了完成任务进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因此,不少地方是统一操作的,即按照统一的模式,学生对着抄一遍。这样作出的综合素质评价如果被高校录取采信,争议是很自然的事情。
从社会大环境来讲,我国社会整体诚信度不容乐观。英格莱哈特(Ronald Inglehart)在1996年主持了一项世界价值研究,结果有50%的中国人认为大多数人值得信任;1998年,美国,以及中国香港、大陆三地学者在中国大陆四个城市(上海、天津、武汉、深圳)所作的调查显示,平均只有30%的人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值得信任,其中深圳的社会信任度最低,仅为16.8%。可见,我国的社会信任度较低,失信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信用卡诈骗、农民工工资拖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偷税漏税、骗汇等行为。人们彼此信任度降低,人际关系淡漠。在校园环境里,学术造假、考试作弊、就业毁约现象屡见不鲜。据相关统计,由于企业不诚信造成的中国经济损失每年占GDP2—3个百分点。
诚信危机与我国诚信制度不健全密切相关。西方诚信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公民的社会诚信度普遍较高。比如,在美国、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考试时,学生可以把试题带回家去做,很少有作弊的。因为形成了诚信制度,作弊等不诚信行为一旦被发现,学生可能面临退学的惩罚。中国目前的社会诚信度制度不健全,对不诚信的行为惩罚较轻,不诚信行为代价很低,人们的诚信观念较淡薄。在我国,每次考试前,学校一再强调考场纪律,考场作弊仍然屡禁不止。此外,高考招生假冒少数民族身份、高考移民等现象屡禁不止。
因为社会诚信度不高,人们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信任危机。诚信危机一方面给一些违法乱纪分子可乘之机。每年高考过后,总有一些机构和个人自称有关系可以让低分学生上大学而骗取钱财,原因就在于不诚信现象的泛滥,使得一些家长和考生相信分数不够也能上大学这种几乎天方夜谭的事情很有可能。另一方面,诚信危机也对学校领导和老师带来很大压力,使他们在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改革束手束脚。2009年北大在39所中学试行校长实名推荐制,其中20所中学生校长仍然依照学生各科总成绩确定推荐人选,不敢推荐某一方面突出、总成绩不高的学生,生怕引来家长和考生对公正性的质疑。
诚信的缺失对综合评价改革的推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影响了我国高考改革的进程。
由于缺乏健康的诚信文化,中国的高考改革步履维艰,很难取得很大的突破,造成了依高考总分录取尽管不够科学、合理,但由于其比较公正,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录取的主要方式没有改变,其他方式只作为补充。
三、诚信不良背景下我国的高考改革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里,高考作为我国录取的基本方式不会改变,自主招生、保送生及校长实名推荐作为新的尝试,尚处于摸索阶段。在诚信文化不良的环境下,我国的高考可以尝试以下方面的改革。
(一)弱化高考分数,增加学业水平成绩、自主考试和面试成绩的比重。
仅凭高考一次考试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尺有一定的偶然性,信度有限,把学生中学时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结合起来评价可以提高评价的可信度。目前我国一些省市已经开始试行学业水平测试,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把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考的标准是可行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实行会考制度很长时间了,在会考的基础上发展学业水平测试有很好的基础。此外,一些高层次院校可以对学生试行自主考试和面试。近日,北京大学11名教授联名写信给北大校长和北大招生委员会,建议在高考招生中增加面试环节。当前,我国只有实行自主招生的部分大学组织本校的考试和面试。其实,所有高层次的大学在招生中都可以尝试自主考试和面试,不分自主招生和非自主招生,只要达到一定分数线,就可以参加所报高校的考试和面试,像研究生招生一样。大学按照自主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录取。为了减少学生报考多个学校参加多次考试的负担,可以借鉴清华大学的做法,实行多院校联考,相互承认成绩。这样一个学生可能同时会被几所高校录取,自己选择就读哪一所大学。
(二)大学招生实行分层录取。
尽管有自主招生、保送生和校长推荐制,但我国大学录取方式表现出很大的同质性,不同层次的大学都按照同一种方式进行录取。一本、二本、三本、高职高专分别划定不同的分数线,学生根据自己的分数参照本省市的分数线进行报名,大学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制订本校的录取分数线,然后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虽然这种录取方式能够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性,但不能保证录取的科学性。我国大学录取应该借鉴美国,不同级别的大学按照不同的方式分层进行录取。比如一本院校可以依照高考分数、自主考试成绩或高校联考成绩加面试成绩录取,也可同时参照学业水平成绩。二本、三本院校可以只参照高考成绩和学生中学时的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个别院校如有必要可以实行本校考试和面试。高职高专类院校仅凭高考成绩就可以录取,如有必要也可参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
不同层次的高校按照按不同标准分层录取,高层次大学要求较高,评价和录取的方式多样化、综合化;低层次大学要求低,评价和录取简单些,这样既可保证录取的科学性,又可提高招考的效率。
(三)在不断加强监督和提高透明度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中学综合素质测评。
当前,在诚信文化不良的情况下,综合素质测评随意性较大,很容易受到金钱和权力的侵扰。同时,由于人们对综合评价的认识和重视的程度不够,中学的综合素质测评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的条件现在还很不成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高校录取的标准还有一段路要走。
随着我国社会透明度不断提高,监督机制日益完善,诚信制度逐步建立,随着中学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和操作日益规范,综合素质测试可以作为各级各类高考录取的标准之一。
参考文献:
[1]张亚群.大学自主招生改革:动因、问题与对策.北京大学教育评论,VOL8,(8).
[2]张千帆.走向更为公平的大学招生制度——中国问题与世界经验.浙江学刊,2010,(1).
[3]张晓鹏.自主招生综合评价美国名牌大学录取工作现状.上海教育,2005,(4B).
[4]燕奉青.中外大学招生考试体制的差异.考试·招生,2008,(4).
[5]刘溜.招生扩权难防招生腐败.中国新闻周刊,2005-1-10.
[6]张艳萍,刘栋.我国高校招生诚信刍议.考试周刊,2007,(28).
[7]王丽燕.日本大学招生多样化的新动向.世界教育信息,2008.3.
[8]张宝昆,沈毅一,罗利佳.从统一招考到自主招考——中国大学招生入学考试之重大变革.湖北招生考试,2004.6,(下).
[9]刘丹.从哈佛大学招生反思我国的高考制度.教育双月刊,2006.4.
[10]邹德萍.招生腐败——挑战教育公平.决策探索,2004.12.
[11]王艳玲.社会诚信缺失的致因分析与高校诚信教育的积极应对.陕西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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