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研究:外部认知与主体性强调
体会。关于藏彝走廊中的人口问题,我粗略统计过,大约有1000多万人,500多万是少数民族,其他是汉族。其中,藏缅语族的羌语支民族48万人,彝语支民族有293万人,藏语支民族185万,共535万人左右,其他壮侗和苗瑶语族各语支民族的人口约3万人。过去的民族调查和民族研究缺乏整体观念和宏观眼光。仅仅在西南民族研究方面就留下了很多后遗症。比如没有重视民族互动的问题,造成对四川、云南的藏族和普米族,摩梭人和纳西族、蒙古族,贵州的布依族和广西的壮族在族属认识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费先生提出藏彝走廊问题,就是基于这样的研究现状而得来的。[2](P.14-16)
在李绍明先生看来,藏彝走廊研究今后的方向在于打破区域界限,形成多学科性质的综合研究。由此其提供了走廊研究的8个次领域,即走廊理论、走廊范围、考古学、民族史、民族语言、民族文化、生态与民族的关系、民族经济与发展。李绍明先生的目光自有其独到之处,走廊理论的梳理及走廊范围的界定自然就是区域界限的突破,而剩下的6个次领域的呈现,非常明显的就是多学科的协作了。然而费孝通先生、李绍明先生以及众多走廊研究者都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亦即是走廊范围的界定以及走廊内社会、文化、历史等实质性的内容上存在着外部规定性的问题。也即是走廊研究中完全忽略了“土著知识”(indigenous knowledge)、在地知识(local knowledge)。换言之,外部精英所建构的知识体系中毫无传统性·生态学知识(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TEK),而这些在地的知识体系在1994年就被哈佛大学植物学学者马克·普罗特金强调过了①。
就走廊的自然地理轮廓而言,费老所言“藏彝走廊”的地理范围问题也是由李绍明先生的第2个次领域即“走廊范围”引发而出,并且与其他的次领域密切相关。从费孝通先生的认识中,也可以看到走廊的地理范围是动态的,是由外部的需求所建构的。1978年费孝通认为藏彝走廊的范围是“北至甘肃,南至西藏察隅、珞瑜。以康定为中心,向东、向南大致即能划出走廊的轮廓”,三年后的1981年走廊范围为“西边从甘肃南下到云南边陲的走廊”[3](P.158-187),第二年的1982年又延伸为“甘肃至喜马拉雅山南”、“缅甸北部、印度东北部的那加地区”[3](P.295-305)。日本早稻田大学的毛里和子在地域研究的方法论中曾主张“地域”概念是由不同的“独创性”生产出来。“地域并非作为真实的存在,而是具备内含有像铅笔写出橡皮擦掉那样的伸缩的‘创造性’的理论性前提”[4](P.13)。借毛里和子的这段论述,大致可以说明费孝通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全国政协会议民族组、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座谈会、武汉社会学研究班座谈会)中界定出了不同的藏彝走廊的空间范围。
然而无论学者怎样通过不同的“独创性”界定走廊的地理范围,几乎都是出自于历史、文化、语言研究等所谓的学理角度,而地域中的居民利用在地知识经营自己的日常生计,虽然也有自身出发的考量,但却与这种地域划分无关。就研究伦理而言,似乎也存在着无视地域住民的缺陷。而从学理性方向展开时,就会发现,其中存在的地域居民主体性的缺失于走廊研究几乎也是致命的。地域住民的主体性不仅仅是关乎地理空间的认知,而是与李绍明先生提出的8个次领域都是密切相关的。换言之,今天我们所展开、所推动的走廊研究中,无论从什么样的角度出发,都不能缺失地域住民的主体性,尤其是在推动走廊的应用研究时,参加型发展论、内发式发展论、立场强化(empowerment)式发展论都是以当地住民的主体性为基础的。但是在重视地域住民的主体性的同时,也必须超越单纯的地方性知识(local knowledge)重视论。日本学者秋津元辉与中田英树所谓的发展的介入者与被介入者之间必须理解包含价值观在内的共通的尺度,由此才能判定发展结果的好坏[5](P.208)。由此,也对走廊研究提出了一个学科性的要求,即是期待新形式的综合学科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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