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探析
【摘 要】建立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本文分析了湖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探讨了湖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建设健康发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湖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一、湖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
(一)医疗生育保险体系已全面建立
199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2007年,武汉、孝感、荆门被选作进行第一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在此基础上,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湖北省全面建立;2009年,大学生群体被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畴。历经十多年的发展,湖北省已经形成了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样化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实现了由单位保障向社会统筹、福利待遇向基本保险、单一筹资渠道向多渠道转变,连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在制度上形成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医疗生育保险覆范围大幅提高
湖北省生育保险制度是1995年建立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目前,全省17个市州都出台了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生育保险制度在全省全面建立。为医疗、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截至2010年9月,湖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由2006年的734万人增加到1854万人,覆盖面增加了近3倍;生育保险由2006年的194.5万人增加到378.4万人,覆盖面增加了近2倍。生育保险参保范围逐步从企业向机关、事业单位拓展,特别是解决了一些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通过低进低出的办法,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通过政府补助,将60多万政策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也通过多种渠道和参保形式逐步解决其医保问题。从2007年开始将145万城市低保对象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起缴费政策补助、医疗保险报销、社会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困难群体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地解决了困难群体的医保问题。
(三)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完善
2006年以来,湖北省的医疗生育保险制度在政策、保障水平、便民措施等方面得到了不断完善:
1.困难群体参保问题得到了多途径解决。2009年,湖北省放宽了参保条件,从政策上解决了困难人群医保从无到有的问题。对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明确了参保除等待期外取消其他不合理限制,降低了参保门槛,切实保障了他们有一种医疗保障制度覆盖。此外,考虑到部分困难成年居民缴费能力问题,增设了一个较低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的档次,使居民可以按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医疗保障需求自由选择参保。
2.参保待遇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2010年,通过省、市之间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湖北省内各地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了60%以上,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5个百分点。通过实施直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或打通大额医疗保险两种办法,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为了减轻城镇居民普通门诊费用负担,2009年,全省在39个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试点,今年已扩大到60个地区。
3.便民措施不断完善。2009年,湖北重新调整了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扩大了参保患者的用药范围。此外,完善了结算办法,通过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使绝大部分统筹区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实现了即时结算,既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比较便利的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又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2010年,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重点研究解决了异地就医和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二、湖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办能力不足。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1000多万居民,服务对象人数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翻两倍多,经办业务更是成倍增长,且人员分散不成建制。管理难度更大,管理成本更高,这给管理和服务增加了较大难度。
二是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依然存在个别定点医疗机构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更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
三是医疗机构改革缺乏正确的导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上失衡,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导致医疗机构的趋利性较强,患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
三、加快湖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政府层面应该将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宣传工作,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城镇居民自觉主动参保,力争建立起一个政策体系健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二)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知识和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此外,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三)健全和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应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和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可以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建设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城镇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
(五)建立“以钱养事”的管理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经办能力
在目前严格控制编制人数的情况,建议探索建立管理服务费用投入与管理服务业务总量增长挂钩、管理服务绩效评估结果与人员奖惩挂钩的激励机制,通盘考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网络建设和经费保障,确保管理能力适应事业发展需要,通过“以钱养事”来解决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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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志良.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刍议[J].东岳论丛,2008(9).
[4]张琪.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探讨[J].人口与经济,2007(2).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北省教育厅2007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湖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07y116)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
李娟,湖北经济学院国际贸易学院副教授。
杨少杰,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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