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价格改革后的调研
摘要:市场经济环境下,价格可以说是市场的核心,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改革不仅关系到卫生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文结合《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研的通知》文件的精神,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改革内容的实际调研,分析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改革后对卫生事业发展的影响,最后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改革的良性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基层医疗;价格改革;调研
根据省卫计委、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调研的通知》,我局组织专人对文件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召开会议,对与调研内容相关的人员进行培训,对调研内容设置了相关的表格进行填列,汇总,分析,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医改前后的收支、职工福利、基药制度的实施、物价收费、以及推进契约式服务等进行了调研。
一、医改实施后单位收支变化及职工福利情况
我区自2009年医改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收入大幅度上升,总收入由2007年的4258万元,到2014年底1949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由2007年的343万元,到2014年的8365万元;医疗收入从2007年的3915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10625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服务站)的管理逐步上轨道,基药的执行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日趋完善,药占比明显下降,老百姓的自我健康意识明显加强,看病就医的费用下降显著,真正享受了医改带来的实惠。虽然如此,但还有许多地方与医改的初衷相违背,如:各项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职工人数随之增加,从2007年在职职工515人增加到2014年1053人,职工工资不断上调,带薪年休假等待遇逐步到位,而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如从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力度不够大,难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普遍存在人浮于事,上进心不够,原因就在于人员得罪不起,稳定高于一切的思想;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不足,难以扩大分配差距,管理者权限受限制。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的利弊
我区2010年2月开始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为全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药实施前后,我区的各项基本数据及指标对比:门诊人次从2007年38.91万人次增长到2014年108.19万人次,门诊均次费用变化不大,2007年个人负担与医保负担之比中个人负担部分偏重,到2014年个人负担与医保负担之比为2/3。出院者人均费用有所上升,2007年人均1300元,2014年人均2300元,但其中个人负担比例呈下降趋势,药占比从2007年的55.9%下降到2014年的45.32%。此一系列数据综合说明基药制度的实施与其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紧紧相吻合,很大程度上纠正了过去的滥用药,滥用高价药,滥用抗菌素,进药渠道不正规等现象。但仍有需要完善的方面:一、由于基本药物品种有限,药商伺机提价,加上药品配送的相对垄断,部分品种的基本药物采购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二、政府遴选的基本药物品种以专家经验为主,并不能完全满足基层单位的临床用药,如痛风、腰腿病、关节炎等临床用药药量受限,经常出现政策性“缺药”。三、部分常见慢性病的常用药品不包含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而目录范围之外的药品又不得自行采购,加之医务人员的用药习惯不尽相同,致医疗业务的开展受到了影响。
三、医疗服务价格的偏低,严重制约基层医疗机构的前行
当前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常见病的诊治,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老百姓的健康意识明显增强,但乡镇卫生院以往开展的手术项目近几年来呈明显下滑趋势,所看病种也严重受到限制,业务工作量也明显大幅减少,最明显的体现在这两年来基层医疗机构呈业务收支倒挂现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前开展的项目有十一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高血压,糖尿病,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宣传,健康档案的建立等这些基本都是免费无偿服务,中医康复主要有针灸推拿理疗按摩等,这些项目开展过程中的收费均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价格偏低.在这些项目的开展上要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样导致业务收支的不平衡现象。
四、推进基层契约式服务开展,基层医疗服务需新增的服务和延伸服务价格项目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快速上升,传统的医疗服务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人的健康需求。而契约式医疗服务作为一项新的服务模式,正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契约式医疗服务的推行,旨在与广大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主动、连续、个性化服务,引导更多的居民到乡镇或社区医疗保健机构就诊,促进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最大服务效益,让每一位居民都能享有基本健康保障。为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养老、护理服务需求,大力开展以医疗护理康复为基本内容,拓展日托及机构养老健康服务内涵,根据居民不同需求,为社区、乡镇居民提供连续、综合、有效、个性化的医疗、养老、护理一体化的健康服务。这一系列契约式服务的开展,目前政府未能根据形势的需要,在宏观调控下分级分层地制订出政府指导价格,此价格的制订也应与医保政策相结合,做到真正做到让利给群众。
五、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一)基层医疗机构是实施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基层的主体,是距离群众最近,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可及、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所付出的医疗卫生服务劳动有建议权,政府制定基药及医疗服务价格应充分调研广大基层医务工作人员的意见,相应的地域差异也应该在考虑范围之列。
(二)定期调整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遴选基本药物目录,保持合理数量、优化品种结构,增补品种时,要充分考虑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适当考虑地区性群众用药习惯。
(三)确保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实施到位。基层医疗单位设置一般诊疗费是国家医改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后健全补偿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但由于但在与市、区医保部门结算时,不予认可,我区仅对新农合人员执行了“一般诊疗费”项目。因此,要进一步宣传增设一般诊疗费的目的、作用和意义等,特别要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通过他们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政策深入民心,消除负面误导。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区域基本医保统筹政策,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新型医保制度。
(四)基层医疗机构能开展的收费价格明显偏低,比如说有些检验项目连试剂成本都不够,而有些收费项目价格虽然高,但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不了或虽能开展但数量少,试剂成本多收不回,医疗卫生服务中还有不少免费项目,如隔年的居民体检、老年人体检等,因此应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所能开展的诊疗项目的收费价格。新推进的契约式医疗服务收费依据的制定迫在眉睫,完善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改善城乡居民的“看病贵”的问题有着极大的积极因素,大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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