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与索赔
投诉的有效范围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当遇到旅行社未履行旅游合同、或因其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直接损害时,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质量监管部门投诉,并索要相应的赔偿。一般说来,凡是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按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提供服务,或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时,旅游者就可以投诉。具体包括:旅游经营者未履行合同或协议的;旅游经营者未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利益的;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向游客索要小费等等。
遇到以下情况,将视为无效投诉。如:旅行社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旅行社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超过投诉规定的时效和时限以及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等。
投诉的法定程序
正规的投诉一定要向旅游质量监督所递交投诉状,并按被投诉人数提出副本。书写投诉状确有困难者,可以口述,由质量监督所工作人员进行笔录,但本人要签字或盖章。
投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联系地址及电话;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所在地;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如合同、日程安排、各种与事实有关的票据等。
国家旅游局规定,受理投诉的时效期,由事发之日算起,90天内有效,过期不予受理。
投诉的处理办法
质监所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能够调解的案件,将在30天内进行调解,并促进其达成协议。
质监所对调解不成的案例,分别作出以下处理:若属于投诉人自身的过错的,撤销立案,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若属于投诉人与被投诉旅行社的共同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属于被投诉旅行社的过错,责令该旅行社向投诉人赔偿损失。旅行社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质监所会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偿费用;若属于非旅行社的其他旅游服务单位的过错,转送有关部门处理。质监所作出处理决定后,会向双方发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当事人若对赔偿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质监所在接到投诉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旅游局1996年颁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规定,质监所一旦认定旅行社确有违约行为,则按以下标准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旅游完全手册》 暮宾编著 石油工业出版社 2001.8 定价: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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